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17 16:26
农业知识 2018年26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经营

近几年,威海市文登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提升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

(一)基本情况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840多家,拥有社员超过100名的合作社100多家;业务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中药材、农机服务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成员出资额达到20多亿元,有5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20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39家合作社被评为威海市级示范社。

(二)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合作社经营服务大多数只停留蔬菜、苹果种植、畜禽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社员持续增收的能力不强。

二是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

三是合作社普遍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其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农民的信用与还款能力相对弱一些。融资渠道窄,金融部门不愿意向合作社提供金融贷款服务。

四是思想认识有偏差。虽然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较高,但由于受传统小农经济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影响,农民群众已经习惯了分散自主经营,仍有不少农民担心加入合作社后,在生产经营上会受到过多限制和管束。已经入社的农民,期望值过高,短期行为偏重,往往是有利则合、无利则散,能共享收益不能共担风险。

(三)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依法办社意识和合作共赢的理念,研究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2.拓宽融资渠道。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大、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政府奖励的合作社,在评级、授信、用信、担保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合作社担保难、贷款难、风险大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员敢于增资扩股,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有效经营来增加自身积累,解决资金制约的瓶颈问题。

二、家庭农场方面

(一)基本情况

全区的家庭农场已发展到380家,注册资金34225万元,其中种植型358家,养殖型14家,种养结合型8家,主要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登记为主,有263家,辅之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土地不足。土地方面,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取消农业税后,多数农民存在“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心理,不愿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农民将承包地视为“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不敢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方面,绝大多数的家庭农场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购买大型农机具,影响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二是基础设施薄弱。虽然近几年来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是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当前农业是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的弱势产业,病虫旱涝灾害、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家庭农场”的目的之一是发挥规模效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但目前农村青年大部分都成为大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村里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居多,这样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困扰区域性家庭农场的发展。

四是发展不平衡。目前,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种植业,产业发展不平衡。

(三)建议

一是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及奖扶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按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额度,特别是启动出台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政府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农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以防范自然风险。财政部门要建立融资担保,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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