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优化“四个环节”强力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

2018-01-17 06:26常武刚郝贝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安厅报案立案

文/常武刚 郝贝

一大早,陕西省铜川市的刘某打开自家经营的商店门,吃了一惊,只见店内一片凌乱,仔细查看后,发现30多条、总价值5000多元的香烟不翼而飞。他立即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详细询问并勘查现场,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和受案回执。回执上告知,公安机关已接受报案并受理为刑事案件查处,可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或案管室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第二天,刘某收到两条短信,一条是“你可通过手机号码和查询编码到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查询警情处理情况,查询编码为J915064×××”;第二条是“刘某,你报警称商品被盗一案我单位已受理,你可通过省市县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查询编码和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查询编码为S890001×××”。他立即打开电脑,进入铜川市公安局网站,按照网站提示,在案件办理情况公开页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查询编码后查询到了案件受立案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抓获、被盗物品是否被追回,以及主办民警联系电话等内容。事后,刘某谈起报案经历时,欣慰地说:“现在,报案的问题基本没有,民警态度热情多了,行为规范了,办事效率也提高了。”

近年来,陕西公安机关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总目标,按照“立足实际打基础、因地制宜攻难点、持之以恒促规范、示范引领带全局”的工作思路,着眼优化“四个环节”,确保受立案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5年10月,陕西省公安厅在基础较好的铜川、安康两市先行先试受立案制度改革

优化顶层设计确保受立案改革高点起步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下发后,陕西省公安厅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进行全员发动。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时任公安厅厅长杜航伟指出:“受立案制度改革是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公安、法治陕西的重要举措,必将对陕西公安法制建设发挥巨大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对受立案制度改革的重视程度,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在资金和警力等方面特事特办、优先保障。省厅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公安局、各有关警种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和任务分工。在省公安厅的推动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积极动员部署,积极谋划本地受立案制度改革。

在先期调研论证和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2015年10月,陕西省公安厅在基础较好的铜川、安康两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2016年5月31日,陕西省公安厅在铜川召开全省改革和完善受立案制度现场推进会,狠抓执法场所设立、流程打造、警力充实、制度保障,确保受立案改革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优化机构设置确保受立案改革夯实基础

在部署落实受立案改革任务时,陕西省公安厅坚持把做强案管机构放在重要位置,统一建设、统一设置、统一功能,要求各市县公安局在2016年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经费中留足经费,确保案管中心(室)建设;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和派出所案管室100%建成,并进行专门设计、统一标识,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传真机、案件保管柜等办公设备。

为了发挥机构功能,陕西省公安厅在全省法制部门设立“两队一中心”,即案审中队、监督中队和案管中心,专门负责受立案监督管理和案件审核出口工作。明确案管中心承担受立案巡查、立案监督、受理不予立案复议申请、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对外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等职责。案管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对执法办案问题进行日提醒、周巡查、月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合理调配现有警力,遴选办案经验丰富、精通法律业务、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法制、案管部门工作,强力推进受立案改革建设。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设立案管机构1343个,11个市区公安局、122个分县局全部设立案管中心,全省1210个派出所全部设立案管室,各级法制部门调配、新增法制民警312人,为受立案制度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优化工作模式确保受立案改革全面覆盖

陕西省公安厅重新修订《执法工作规范》,统一全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受案审查、受立案巡查、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各执法单位接到各类警情后,必须进行接报案登记,及时进行受立案审查。

针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必须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同时,明确规定接报案、受立案工作追责清单和追责情形,全面实行责任倒查,确保改革规范运行。

为了适应受立案制度改革及执法办案信息化新要求,陕西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受立案功能模块,将110接警信息实时对接到执法办案系统,便于110警情与执法办案系统受案立案数据实时对比,对受立案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警涉法投诉信访问题发生。同时,陕西省公安厅研发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建成集案件办理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开、当事人查询及投诉于一体的全省“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平台,以阳光执法倒逼规范执法,全力推动接处警、受立案、执法办案、执法监督、视音频管理等各执法信息系统关联整合,开通接报案和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功能,主动接受报警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媒体网络监督。群众到所队报案时,办案民警将报案人手机号及时录入系统,报案人将通过手机收到案件短信查询编码,查询受立案进展情况;如未收到短信,即可登录系统直接进行反映或投诉。

在案件办理管控模式方面,陕西省公安厅全面推广“五巡查五复核”工作法,即案管部门通过网上网下巡查执法记录仪摄录信息,复核警情案情是否如实登记;巡查警情案情登记,复核是否按规定受案和立案;巡查高清审讯系统上传信息,复核是否依法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巡查案件证据资料,复核是否依法公正办案;巡查涉案财物及案件卷宗,复核是否按时效交接办理案件,实现畅通执法办案入口、促进高效公正办案的目的。

据统计,2016年,陕西公安机关受立案网上登记共计505856起,其中110接处警网上登记384815起,110以外警情受立案网上登记121041起,共发布受立案巡查通报5900期,法制部门审查立案78060起,回复当事人108343次。

截至2016年底,陕西省1210个派出所全部设立案管室

优化保障措施,确保受立案改革落地生根

2016年5月,陕西省公安厅制定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明确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措施、职责分工、机构设置等,全省11个市区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订《受立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受立案工作规定》,共制订各类配套制度107个。

陕西省公安厅将受立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重点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对工作落后单位严格进行通报问责。制订《受立案工作考核办法》,对受立案工作实行日常考评、逐月通报、季度考核、年度评定,对受立案改革工作任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市县公安局,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在省公安厅党委的强力支持下,厅督导组、改革办、法制总队、督察总队组织检查组深入全省11个市区公安局、122个分县局,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走访办案单位、回访当事人、查阅案卷及办案系统等方式,对受立案改革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受立案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自2016年5月31日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来,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受立案数量同比上升20%,全省共公开警情922763起、案件554481起、行政处罚决定书89067份。群众复议案件数量下降23.7%,群众对受立案投诉量下降35%。2016年,全省群众安全感达96.71%、满意度达97.06%,同比分别提升0.16、0.26个百分点。(作者常武刚系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郝贝系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三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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