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

2018-01-17 06:26石子坚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1期
关键词:逮捕令刑事案件警员

文/石子坚

防患于未然是美国警察办案的基本原则,主动巡逻概念及实践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主动巡逻就是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刑事案件何时发现、何时制止,发生一起侦办一起,不能坐等刑事案件发生,更不能坐视刑事犯罪恣意蔓延发展。与之相匹配的是低发案率的警务管理原则。因为高破案率要以高发案率和所谓犯罪客体遭受严重侵害为代价。政府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也会向低发案率地区倾斜,以保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治安越好的地方越会优先享受优质资源,而非哪里越乱越往哪里拨钱。

发现犯罪事实的途径

1.接报

无论直接收到群众举报还是911处警指令,都属于接报的范畴。但接报并不等于立案或自动启动完整的侦查程序,一切都有待于警员亲临现场进行甄别判断,然后由现场警员作出处置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指挥中心。

2.发现

在美国,许多刑事案件都是警察在执勤中主动发现的。发现刑事案件后,警察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展开搜捕,发现、固定并获取物证,获取受害人、证人证言,以及保护现场等侦查活动;二是对不属于现案或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侦查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对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且非紧急情况的案件,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和搜查令;四是对锁定犯罪嫌疑人且根据法律可无逮捕令逮捕的当场予以逮捕并进行搜查。

美国警察对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否有人举报都必须及时介入,因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不属于不告不究之列。现场警员介入后,指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案号,相关信息都可在这个案号下找到。因此,美国警察受理刑事案件并无独立的审批过程,取而代之的是现场警员独立思考、判断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

3.如何确认犯罪事实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刑法关于逮捕的唯一条件就是“合理根据或可能原因”(Probable Cause)。而合理根据是否成立,则要依据以下环境证据:第一是现场警员根据执法经历及培训对事实所做的专业判断;第二是由目击证人或其他警员等相关人员提供的可靠信息;第三是经过培训的动物如警犬所作出的肯定反应;第四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第五是物证。

有逮捕令的逮捕与无逮捕令的逮捕

美国警察受理刑事案件时并无类似立案这种执法程序,取而代之的是现场警员独立分析判断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最终结论并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无逮捕令的逮捕,除此之外则必须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方可实施逮捕。

对于正在预备犯罪或正在实施犯罪或被人指控有犯罪行为的,警察确信存在合理根据时,如遇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必申请逮捕令而直接逮捕并同时进行搜查。

1. 警员目睹犯罪行为发生的;

2. 警员虽未目睹犯罪发生,但有合理根据,确信重罪(法定刑在一年以上的为重罪)已经发生且该嫌疑人涉嫌此案的;

3.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

4. 已被执法部门通缉的;

5. 在商店行窃或盗窃犯罪数额不大的;

6. 故意伤害他人且有目击证人的;

7.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有目击证人的;

8. 酒驾发生事故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9. 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下体的;

10. 非法持有违禁品的;

11. 非法持有或携带枪支的;

12. 卖淫的;

13. 跟踪他人且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14. 在发案后48小时举报的殴打家庭成员且有伤痕并有逮捕必要的。

无逮捕令的逮捕决定由现场警员当场作出而不必向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请示,这是法律赋予警员的执法权力,滥用行政权力加以干涉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唯一能够制约警察逮捕权的则是法院。实施逮捕后,警员必须依法将嫌疑人押至法院接受听证,法院对此24小时等候受理。法院如果认为不应逮捕时则应立即释放,不应逮捕的理由包括错捕、没有合理根据或合理根据不充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则是对该警员执法能力的彻底否定,该警员将为此付出相应代价而非批评教育就能了事。

对法院没有异议的案件,除特殊案件外,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保释,即通过合格的担保人依法缴纳指定数额的保释金后即可获释,而不必在监狱或看守所内等候出庭。如果嫌疑人被保释后没有正当理由且未经法院批准而未能按时出庭应诉时,不仅保释金将被没收,而且嫌疑人也因此单独构成一项新的犯罪而立即遭到通缉。该嫌疑人还可能因此在其他刑事诉讼中失去被保释的机会。

在美国警察的执法实践中,并非每个案件都能符合受理或逮捕标准,对许多看似不符合受理或逮捕标准的可疑人员,美国警察通过盘查、简单搜查(即拍搜)以及交通拦截等执法行为,由最初的合理怀疑发展成合理根据并据此将其绳之以法。不过,因合理怀疑而对嫌疑人进行盘查、拍搜或交通拦截后,没有合理根据证实其涉嫌犯罪时,应立即放行。

另外,美国法律还赋予普通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者进行逮捕的权利,以及对盗窃公民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滞留的权利,以便找回自己的财物。这是美国警察可能受理刑事案件的另外一条途径。

最后,美国警察对故意毁坏或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在300美元以下的(各州法律可能略有不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属当地居民而非流窜作案,不属于被通缉的嫌疑人等法律条件,警察在现场可以对其予以罚金而不逮捕,一旦罚金缴纳完毕,该案将不再被追究。罚金是美国警察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权,有利于支持警察尽快结案,节约诉讼成本。

总之,美国法律对于不同刑事案件的具体受理标准不尽相同,对不同案件也会有不同的现场甄别和判断过程。加之美国警察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内加以详细阐述,仅仅从原则上做一些介绍,以供国内同行参考借鉴。(作者原系美国特警,现任上海公安学院特聘教授、高级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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