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概述

2018-01-23 00:48马朝君
法制博览 2018年6期
关键词:员额审判办案

马朝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一、法官员额制的概述

(一)法官员额制的理论基础及含义

目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法官员额制改革尤显突出。法官员额制的具体含义是:在法院目前的职员编制内,结合当地实际,如法院所管区域经济水平、人口数目、案件审理量等,通过严格、科学考核,选拔优秀的法官,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为一个团队的审理机制,落实“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要求。

(二)法官员额制包含的内容

法官员额制包含五方面内容。第一,严格法官选任程序。法院内部设置较高的职业准入机制,法律专业知识与审判实际经验相结合,严格择优选任,为法官员额选拨合适人才。其二,合理配置法官员额比例。法官员额制中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当结合当地实际状况来规定。其三,科学的员额遴选标准。人事部门要从严掌握法官的入额标准,做到对法官逻辑思维、法律素养及工作经验等因素的考量,不能“唯资历论,唯职务论”,要让能者上、庸者下,坚决杜绝“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办案或办不了案”的现象发生。其四,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法官员额制度,要有后续的相应机制进行配合,实施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督促与监督,避免有个别法官入额后工作懈怠,始终保障办案质量。其五,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再加重法官办案责任的同时,应全面完善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工资福利水平保障、人身安全保障。

二、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意义

(一)实现法官队正规性、专业性

员额制度把适格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运行机制,实现法官的精英化,从当前的法官队伍中遴选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通过司法考试、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律师、大学教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员额制度是进一步筛选、优化法官队伍的机制。

(二)法官队伍管理去行政化

我国法院长期实行行政化管理体制,下级法院审理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在法院内部,以院长、庭长为核心,法官审理案件受上级命令的约束。首先将审判人员区别于行政体系进行单独管理,要么选择担任行政职务,要么选择放弃行政职位专注审判,权责分明。其次另行确定法官等级评定制度,办高质量案件才能晋升等级,而法官待遇以法官等级为基础,将入额的法官从行政工作、行政管理中脱离,集中精力钻研案例,增强办案能力,依照自己对事实及法律的理解,有利于法院的“去行政化”。

(三)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正如前文所述,在法官队伍管理去行政化的过程中,改变法官等级评定标准、将办案人员独立于行政体系,将内部工作精细分工,大量的审判辅助工作由相配套法官助理完成。法官把所有的精力都专注于“审”和“判”,案件的审判质量就有了保障。此外,“实行员额制后对法官也提供了充分的职业保障,消除了其后顾之忧,这就极大的保障了法官工作的平稳性和安定性,使其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完全按照法律和内心确信去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

三、实施员额制存在的困境

(一)法官入额标准

选任员额内法官,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员额选任标准“优秀法官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偏离“优秀法官受惠”的初衷,仅仅将目光聚焦于诸如任职年限、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一些领导级别的法官和年长法官最先入额,但那些资历尚浅的审判辅助人员、青年法官中也不乏优秀人员,知识理论水平可能更高,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准确,凭借自己的能力通过法院招录考试,年轻骨干的适应能力、法学理论功底不可小觑。但由于青年法官没有话语权,利益最先受到损害,许多中青年法官由于不科学的员额选任标注,而前途无望。以什么样的形式、标准才能选出我国司法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法官员额比例确定标准

我们都很清楚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需要审理的案件数量存在较大差异,一定要综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员额比例,目前问题在每一个因素又该如何确定?这些因素有何侧重?最高院确定的35%的比例确定法官员额,但是没有详细解读这一员额比例确定的依据,这还导致绝大部分地方不去自主切割,仅依据中央给定的上限,并没有表现出很足够的独立性与自主性。顶层设计的贯彻落实需要中央在改革过程中的指导与引领。

(三)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

我国在构建员额制之初,就提出要给予员额内法官包括职位和薪酬在内的相应职业保障,留住、吸引人才。但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进行到现在,法官薪酬到底涨多少、法官职业行为豁免制度立依旧是若明若暗,当前一些改革试点虽有提高法官薪酬,但力度颇小,没有改变法官的现有状况。另一方面法官收入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难以负担高质量的生活,对工作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依然无法改变法官离职潮现象。

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善

(一)明确法官员额选任标准

可以采纳“考试+审核”的综合评定方式。首先,在考试内容上,重点突出法律专业知识的测验,“比如,可以考虑由法官提交一份判决书、一篇学术论文由专家组进行打分考评。又如,可以像德国司法考试中复试环节那样,让应试者以真实的诉讼为基础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一份判决等等。其次,一个优秀的法官,还应当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专业与经验并重,才能保证在一线工作着最优秀的法官工。最后,选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队伍的人员结构,注重年龄梯次,资历深厚的年长法官,精力充沛的青年法官都要具备。

(二)科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

应当以优秀法官一年人均核心工作量来计算并确定法官员额的数量。首先考察法官人均工作量,预测出在给每一个一线审案法官配备合适的辅助人员的情况下,法官的工作量。其次,所谓核心工作量即审理流程中必须由法官亲力亲为的工作法官单位案件审判所需要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受制于诸多因素,如审判习惯以及不同的案情复杂情况等因素,应当结合实际从严控制员额比例。

(三)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水平

我们要确保法官丰厚的薪水及福利保障,法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需要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多维度参照,构建动态薪酬调整机制,贯彻落实法官法中的定期增资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房价等物价上涨情况,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法官薪酬水平,另外定期考察本地区的律师、公司法务等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收入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研究指标,作为制定法官薪酬标准的合理依据。此外,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如额内法官身份上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实现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法官职业保障的一个方面。

[1]张枫.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3.

[2]于建平.试论法官员额制度[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6.9.

[3]拜荣静.法官员额制的新问题及其应对[J].苏州大学学报,2016(02).

[4]刘斌.从法官“离职”现象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制度逻辑[J].法务时评,2015(10).

[5]刘飞.法官员额制背景下的薪酬保障研究[J].嘉应学院学报,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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