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召开大型债权人会议实务

2018-01-23 02:10方新裕梁军亮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会场异议债权

方新裕 梁军亮

1.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73;2.江苏峰云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73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目的。①纵观整个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系破产案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债权人会议能否顺利召开直接决定破产案件能否顺利推进。债权人数较多的案件,由于准备不足及经验缺乏,可能出现失误,而小小失误可能导致会议召开失败,债权人会议无法做出决议,案件无法推进。

一、会前准备

债权人会议能否顺利是对会前准备工作是否完善的考验,也是管理人能力及经验的体现。因此管理人应在日常处理破产事务时,注意搜集相关信息,为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会议地点选择

管理人应根据债权人人数及债权人所属机构预判参会人数,如债权人为个人,则可预判参会人员为本人及一名律师,如债权人为金融机构,则应预判参会人员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一名律师。根据该预判,若参会债权人过多,受理法院、债务人所在地酒店等无容纳全部债权人的场地,则管理人应书面提醒债权人:鉴于场地及参会债权人人数较多,各参会债权人仅限两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且需提前30分钟办理入场手续。防止出现债权人过多,导致会场秩序混乱,影响会议顺利召开。

此外,如大型债权人会议涉及地域较广,也可以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以便减少债权人的不便,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务材料准备

1.管理人印刷会务纸质文件时应根据债权人数及合议庭成员人数确定,且再加印多份,以备不时之需。为节约会议成本,每位债权人仅发放一份会议文件。

由于大型债权人会议人数众多,管理人分发号牌及会议文件时间较长。管理人可以将债权人根据序号,分设多组签到处。具体分组序号张贴于签到处或者提前通知债权人签到组别,避免签到处混乱。为保持统计一致,债权人编号应在整个破产案件中固定,在债权性质不发生变化时,不得随意变动。

由于部分案件中,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未能提前向债权人发放,会场可能有债权人提出需要查阅,因此管理人应准备多份上述报告以备查阅,或告知债权人可以在会后进行查阅。

2.人员安排

大型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应将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分组分工,并熟悉各自岗位职责。如有较多外部协作单位人员,则应制作工作人员通讯录,防止出现突发事件时联络障碍。

债权人到会情况及表决事项的统计结果,关系债权人会议决议能否通过。为避免统计环节发生纰漏,管理人应安排两名统计人员,一名统计另一名复核,且应确保统计人员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判断准确,防止计算各债权组金额及比例出现错误。会议正式开始后,可能仍有债权人陆续进入会场,参会人员发生变化,统计人员应在相关表决事项统计时进行标注,以便审判长对到会债权人信息予以披露。

安保组应协调法院或公安机关,由其派出警力,警员部署于会场签到处、入口、会场内,确保会场秩序。对个别扰乱会场秩序人员,应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后立即带离会场。此外,安保组应加强信息搜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发现蓄意扰乱会场的群体性事件。某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得知个别债权人召集社会闲杂人员欲阻止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提前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会议当天派出大量警力,阻止闲杂人员进入会场,有效的确保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

(三)与债权人沟通

1.异议债权人沟通

管理人不仅仅为债权人存在,而是站在中立立场,公正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取回权人乃至国家等主体的利益。②管理人应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与异议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异议事项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争取获得其理解。异议债权人既包括对其自身的债权有异议,还包括对管理人的工作或相关评估报告等第三方工作有异议。有效的沟通可以缓解异议债权人的抵触心理,防止未经充分沟通,异议债权人在会议现场发泄不满,进而引起他人不满情绪,造成会场混乱的现象。

2.大额债权人沟通

由于债权人会议中的相关表决事项遵循多数决的表决规则,因此为保证决议的通过率,管理人应提前与大额债权人就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或建议,进而考虑是否对决议事项进行完善。如有必要,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第三方制作的文件主要内容可提前告知大额债权人。如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能被采纳,应告知其不被采纳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大额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支持。大额债权人为金融机构时,尤其要注意沟通时间应尽量提早,基层金融机构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意见需向上级机构进行汇报。如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不能得到上级机构授权,金融机构出席人员处于免责考虑,可能会投反对票。如其表示暂时没有得到授权,将投反对票,管理人可与审理法院沟通,建议该债权人延期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另行通知全体债权人。

二、会议召开

(一)会议议事规则

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对议事规则并无详尽规范,为了债权人会议的有序顺利召开,会议正式开始前,制定必要的议事规则十分有必要。

1.表决方式

目前常用表决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同意表决事项的举牌示意,未举牌视为反对;另一种为反对表决事项的举牌示意,未举牌视为同意。对两种表决方式各有优劣。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由于破产案件利益冲突严重,表决事项多为原则性内容,部分债权人对决议内容为观望或无所谓的态度,如采取前一种表决方式可能不利于案件的推进,致使受理法院不得不进行强裁,进而可能将矛盾的焦点指向法院。如果债权人漠视自身利益,那么就不能因为其怠于行使权利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笔者认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相关决议事项,其可以以举牌的形式表示反对,其权利并不会被侵害。

2.债权人异议期

债权人会议的一项职权为核查债权。债权确定后,后续程序方可顺利进行。为避免异议债权人对异议债权拖延采取诉讼形式进行确认,债权人会议可以表决形式设定债权人的异议期,如超过异议期,视为对管理人审查意见的认可。此举的法律后果虽值得商榷,但其可以督促异议债权人及早行使权利,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避免破产程序的拖延和反复。

3.提问环节

债权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表决前,应预留部分时间供债权人提问。大型债权人会议由于会场较大、人数较多,采取传统的一问一答的提问方式,效率较低且容易激化矛盾,容易导致会议中断。为避免上述矛盾,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问。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资料中放置提问表,以供债权人书写问题。问题由现场工作人员收集后,由管理人统一作答。管理人收到书面问题后可进行简短协商后再行回答,对于重复问题可以一并解答,节约会议时间。

4.会议节奏

管理人在会议召开前,应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协商会议的节奏及遇到突发时间如何处理。如对于重复问题,管理人无需一一回答,只需统一回答即可。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与会议无关的问题,管理人无需作答。会议中,对于言语过激的债权人依法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由法警带离会场。如遇管理人准备不足,当场无法回答的问题,由审判长宣布管理人会议后再行答复该债权人,化解管理人的尴尬。

个别债权人情绪反常或可能煽动他人故意扰乱会场秩序的,该债权人入座后,可以由法院安排法警与其邻座,防止其扰乱会场秩序。

会议进行中,如个别债权人对管理人进行挑衅或有其他不当言语,管理人应理性克制,必要时可采取诙谐幽默的,甚至自嘲的口吻予以化解,杜绝与债权人发生直接言语冲突。

此外,大型债权人会议由于人数众多,召集难度较大,因此应尽量减少召开的次数,破产清算程序中,第一次会议尽可能的涵盖破产程序的全部,如变价、分配方案,避免不必要的召开第二次会议。

[ 注 释 ]

①王欣新.破产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80.

②齐树洁.破产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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