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研究

2018-01-23 13:11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图书馆建设 2018年7期
关键词:村落文化遗产数字化

王 萍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1 引 言

作为农耕文化绵延不绝的世界农业大国,中国的农耕文明在世界文明谱系中独树一帜。传统村落文化作为中国农耕文明最重要的文化形式,是以村落这一自然聚落为主体和承载物,在其中繁衍生长、传播传承的各类文化空间、文化样式的集合,也是对中国人基本生命质态的表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作为村民文化生存和文化主权基本依据的传统村落急速消亡,承载于其上的传统村落文化濒临消亡绝境。习总书记多次系统阐释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亦要求“延续文脉留住刻骨乡愁”[1],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当下,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或转换、整理、存储和开发利用成为行之有效的文化抢救保护手段。国际上,为永久保存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公平享有文化遗产,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2年开始实施“世界记忆工程”,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目前世界发达国家正在大规模地把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文化形态[2]。

随着传统村落文化保护项目(以下简称文保项目)的不断推进,学界对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问题日益关注。总体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多聚焦于某一特定区域或某一特定类型的传统村落,且多探究具体数字技术应用问题。鉴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量大面广、类型复杂、建设主体众多,对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的研究应宏观而前瞻,应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文化语境,综合考虑现阶段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工作的实际和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背景。基于此,本文力图从宏观的文化政策、制度层面,中观的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层面,微观的文化实践和技术应用层面对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策略展开探究,以期为数字化背景下的传统村落文化抢救与保护提供方法论上的参考。

2 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现状

传统村落文化指村落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累积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村约民规、生产方式等。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集中在乡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所有的非遗都在村寨里,所以传统村落文化中的非遗部分被涵纳于主要由文化部门主导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中,如文化部、艺术研究院建设的“中国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国家级门户网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里均含有大量传统村落非遗文化内容。我国以村落为单位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始于2003年由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推进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项目,截至2014年共有276个传统村落入选[3]。在持续进行的申报过程中,主办方对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主要对村落的建筑遗产、文物古迹进行普查、记录,形成电子文档、测绘地图、照片、音视频等数字档案,形成村落文化遗产底帐(前期的项目申报以传统纸质文本、胶片等模拟信号记录为主,大多数在后期为了挂网建库的要求做了数字化转换)。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项目包含村落数量少、要求高,无法涵盖中国大量基层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启动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工程,现入选的传统村落总数达到4 157个[4]。入选村落按照住建部一村一档的申报要求,均已完成普查记录,形成传统村落文化数字档案。在传统村落文化数字档案基础上,住建部于 2015 年启动“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数字博物馆分综合馆和村落馆,综合馆展示中国传统村落整体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村落馆将逐个展示建馆的中国传统村落全貌[5]。

除政府职能部门外,知识精英主推的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也已陆续形成数字化成果。例如,截至2015年,冯骥才先生主导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对222个传统村落开展田野调查,将大量村落资料分类、梳理 、校正,逐一编入中国传统村落图文资料数据库,并建设中国传统村落网站(中英双语)对村落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展示[6];胡彬彬教授主导的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已形成动态和静态图像与数据资料5万千兆字节、胶片2 000多卷,并建立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官网加以展示[7]。新闻媒体在对传统村落宣传报道过程中,利用影像技术优势,也形成一些数字化的传统村落文化作品并得到推广,如中央电视台的大型纪录片《留住乡愁》。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所存藏的与传统村落文化有对象性关联的图籍、地图、老照片、实物等也有部分经数码翻拍或二维、三维扫描处理,形成了数字化成果。

随着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抢救成为社会共识,民间团体、乡土文化爱好者、志愿者、村民等不断加入保护队伍,各主体基于各自的立场、观念、能力或资源优势,在各管辖地、标本式文化抢救保护区域或村民居住地开展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村落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或转换工作全面铺开,数字化资源成果数量不断增长且初步在各系统内汇聚,以待下一步细化整理和开发利用。

总体而言,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从初起步时的建设力量单薄,技术运用单一,建设成果零星化、碎片化、静态化逐渐向建设主体多元,技术应用多维,建设成果综合化、系统化、动态化发展,数字资源日渐累积,为日后的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和传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优势

3.1 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

从世界范围看,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进行举国体制下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这体现了一个具有深远文化眼光和高度文化自觉的东方文化大国对其数千年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尊重与坚守。如前所述,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抢救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政策和纲领性文件,强力在全社会营造留住乡愁氛围。针对传统村落文化中非遗部分的数字资源建设的国家层面法规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13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遗有关情况,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8]2014年4月25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登记,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各级地方政府也因时而动,纷纷出台对传统村落文化抢救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其内容大多包含对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的技术规范。

3.2 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深化的价值认知

一是传统村落文化积淀丰富深厚。中国的传统村落数以万计,依托各自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人文传统形成了极具地域性、民族性、特色性的村落文化,其资源数量之丰富、形态之多元、构成之精妙、绵延之长久、农耕文明留存之完整在全世界范围内无出其右,为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提供了雄厚的资源基础。

二是传统村落文化价值认知逐步深化。城镇化以前,传统村落变化缓慢,依托于其上的村落文化保持着相对稳定的自在自为状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剧,传统村落急速消失,在意识到绵延数千年的农耕文明火种行将绝灭时,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关注爆炸式增长。不仅知识精英们极力倡导并展开学术探索,政府的文化抢救行动也迅速展开。然而,早期对村落文化的认识流于肤浅,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沦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工具,此类认识上的偏差已导致对村落文化原生性、真实性的破坏。随着文化自觉理论、社会记忆观的启迪和引导,社会对传统村落文化在增强村民凝聚力与向心力、构建自我身份、深化对社区和族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方面的排他性价值认识日渐深入,而传统村落文化的这些深层次价值更需要通过由表及里的深度揭示并在村民世俗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全面渗透才能实现。为此,只有通过数字技术强大的数据关联和解读阐释能力、强大的视觉呈现能力以及数字媒介强大的传播和影响能力(特别是面向村民青年一代),方能将传统村落文化对外传播的广度、向内向下浸润的深度推向全新高度,以此促进村民对村落文化的自珍自豪感以及对承载原生文化的社区产生广泛认同。从这个意义来讲,对数字技术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的运用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3.3 创新的数字技术和普及的移动终端

一是数字技术涌动创新。总体而言,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所运用的主要数字技术分别是以图形图像、空间数据采集为核心的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分析与聚合技术、以虚拟现实和“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呈现和传播技术[9]。早期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或转换仅限于数字拍摄、数字录音录像或采用平面扫描获取纸质文本、实物等的二维图像等初级技术的运用,而以遥感、三维激光扫描为代表的空间数据采集技术已成为传统村落三维空间数据获取的主要手段。在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采集告一段落后,接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对数字资源的分析处理和呈现、传播。传统村落文化数据来源丰富、种类多样、专业性强,对数据管理、分析和共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9]。采用数字化处理模式可对传统村落文化大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分析聚合,如可运用主题图技术组织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构建知识图谱、文化地图;可借助关键事件技术分析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及演化;融合关联数据和分众分类技术可对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进行多维度聚合,这将大大有利于对传统村落物质文化文本与非物质文化文本之间的关联性进行深度诠释。3D建模、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演变模拟与仿真等技术的运用可以使传统村落文化在互联网平台上具有前所未有的展示效果:互动、穿越、沉浸、仿真,增强文化传播的感染力和交互能力。尤其是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可以使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失去生存环境的村落非遗“重生”。例如,浙江省国家级非遗项目 “嘉兴灶头画”因农村灶头日渐被煤气灶取代而丧失了依托载体,陕北剪纸窗花亦面临相似的困境,因窑洞传统窗户样式的改变失去了展演的场所而逐渐淡出百性的日常生活,而运用VR技术可复原现实环境中已不复存在的生活场景,将灶头画、剪纸窗花等非遗文化复活于当下,呈现于受众面前并为整个文化生态保存一份文化基因。特别是运用数字化故事编制与讲述技术,可以用说故事的方法来表达、阐释与传播传统村落遗产的文化意义,真正讲好中国乡村故事[10]。另外,借助数字技术,可以使原本看似相互独立的传统村落文化形态形成新的跨界联接并生成新兴文化样态,这为传统村落文化找到了新的传承发展思路,对数据关联性的有效利用将成为当代人文需求与历史文化传统对接的突破口[11]。

二是移动终端普及加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09亿),普及率达到55.8%。其中,手机网民占97.5%[12]。移动终端(主要是手机)在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作为随身伴随性媒介,为记录、上传、共享村落文化资源提供了极为方便的内容生产工具。特别是对数字素养普遍不高的村落原住民而言,手机设备便宜、上手快、可随时随地拍照、录音、录像,将村落日常生活的各种细节、原汁原味的民间文化事项进行记录、固化,有效弥补了当下文物保护项目自上而下推进而导致的底层视角不足的缺陷。二是移动互联的技术普及,使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的呈现方式、展现的时间空间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可能。例如,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在手机上的展示,可使漂泊在外的游子随时沉浸于村落故园的乡音乡貌、乡土乡情,这一“移动的家园”使乡愁有所寄托。而对传统村落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的关注能让异乡游子以同乡同宗的感情为纽带,以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谓的“缺席的在场”形式沉浸于根脉所系的村落文化氛围中。例如,山西省襄垣县推出的“文化襄垣”公众号对全县1 080个村庄进行记录、拍摄,全方位、立体式推介襄垣乡土文化,开通至今共编发乡土文化微信150余期,点击量突破40万人次[13]。其“乡村记忆”子栏目将县域内有代表性的传统村落的历史沿革、村域环境、乡土建筑、百姓人物等以文字加照片的形式略描呈现,并以“文化资讯”形式快递村落当下的文化新闻、民俗文化活动等,既有历时性的村落沿革变化梳理,又有实时性的新闻播报,媒介传播的精准性和受众粘性都把握得不错,值得传统村落文化传播主体借鉴。长远地看,数字化的传统村落文化在手机媒介上的移动式、伴随式传播还有更广阔的技术空间。

4 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障碍

4.1 法律法规缺位

宏观层面的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障碍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乏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客观上都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和背书。当下,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范畴,村落中达到文物标准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已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立法保护,但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互为依存,就传统村落文化整体性保护的刚性需求和有效长效机制而言,缺乏一部能完整涵盖和完全适应于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14]。当然,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联合国各类文化遗产文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关于传统村镇保护原则与理念的表述,也没有整体性的保护法则。至今还未见任何一个国家专门制定过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法规[15]。

4.2 顶层设计缺失,规范标准滞后。

一是顶层设计缺乏,协调不畅。由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量大面广,牵涉的地方政府行政管辖部门众多,如物质文化遗产归文物局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归文化局管,建筑、桥梁等归住建局管,农业设施归农业部门管,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还涉及民委,必然需要各分管部门的配合[16],而现有的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性文件都未对统筹协调问题明确规定。虽然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壮大了建设力量,营造了文化抢救保护的声势,但客观上也造成了责任主体多元、联席单位协调沟通不到位、文化信息重复采集、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是规范标准滞后,共享困难。目前诸多文物保护项目,如非遗、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传统村落名录、乡村记忆工程等都涉及对村落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信息的采集、整理及管理。在数字资源采集阶段,技术手段的选用有录音、拍摄、数字建模等,记录手段不尽一致;在保管阶段,数据存储空间分散、信息储存逻辑模式各异、数据编码标准异构;在利用阶段,各分布式数据库所用操作系统各异、数据格式不统一、接口不标准导致无法互操作,这将影响数字资源共享的深度和便捷性。

4.3 文化资源碎片化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虽极为丰富,但在运用数字技术对其进行系统化采集或转换时,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其分散化、碎片化的存在状态使数字化采集工作需要多点作战,任务繁重;二是其自存状态已经非常脆弱,使数字资源建设工作必须与时间赛跑;三是有的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其村落文化的传承仅凭口耳相传,在将人际传播体系中的话语通过技术手段转化为数字话语时,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部分造成文化意义的曲解误读和文化信息的丢失,这是主流文化在对异文化进行记录和解读时极易出现的移场和错位。四是传统村落,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村寨文化的载体非常多元,从不同载体上提取文化信息需要借助不同的数字技术手段;村落中记忆型的非遗和技艺型的非遗无法用同一性的数字技术进行转换[17],这对数字资源建设主体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要求较高。

4.4 数字技术单极化

目前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偏重村落物质文化,如在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对村落古民居、宗祠等建筑实体实现高清甚至体验式展示时,忽略了建筑实体作为文化场域和空间所蕴涵的先民天地人和哲学观、儒家礼制规范、伦理道德等人文精神的诠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和表达方面,一是囿于技术能力,只能展示民俗节庆、民间工艺等在某一限定时间、空间的样貌,应该说只是固化了的非遗的某些数字化片段。这些片段抽离了非遗活态化存在的文化场域,割断了与过往的联系,如通过影像或动画形式可以了解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及内容,却无法获取文化知识的来源、传承演化的历史过程及其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等内容[18]。二是在对丰富的村落非遗资源进行数字化表达时,会有意选取在视觉上易造成奇观效应,较能迎合受众猎奇心理的非遗技艺或活动(有时甚至会刻意用技术美化呈现细节),而对村民高度关注和津津乐道的文化事象却选择性忽视。数字化保护虽有逼近原物、再现真实和易于传播、方便存储的优势,但是也面临着过度娱乐化、背离数字化技术的初衷和文化单极化挤压、夹缝中生存的窘境[19]。

4.5 村民主体边缘化

村民文化权利的长期被忽视和数字技术素养不足都妨碍了村民对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的深度参与。例如,非遗传承人在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中的作用非常关键,因为他们天生与非遗所在地相融并在日常生活中熔铸和传承非遗文化,拥有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和技艺。但是,他们在数字化保护实践中是被边缘化或缺位的。多数时候他们只是拍摄镜头里的技艺表演者,是“被看”的对象。对于如何运用技术将非遗技艺里最精髓、最隐秘的部分充分记录或呈现出来,记录者懂技术不懂非遗,传承人懂非遗不懂技术,技术运用与文化主体的矛盾由此突现。

5 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策略

5.1 加强立法,规避制度风险。

立法作为最刚性的制度建设,其保障作用在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极为显著。目前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但缺乏一部能完整涵盖和完全适应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法律来统领。鉴于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主体责任、村民文化权利保障等关键性问题都亟需立法规范,建议由国务院主持,国家住建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局参与起草,尽快制定出一部适用于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国家专门性法规,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20]。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这项浩大的社会工程有条不紊地持续推进,也可为世界范围内乡土文化遗产的立法式保护提供范例。

5.2 顶层设计和规范标准先行,统筹共享。

通过顶层设计协调各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主体,以确保他们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例如,以住建部门为代表的行政机构拥有相对充足的经费和强大的行政执行力,对村落民居、宗祠、公共设施等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护比较擅长;知识精英拥有严谨的文化态度和深厚的文化功底,其推动的传统村落文物保护项目更重视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留及保护;村民则更为关注记录其日常生产生活事象。故此,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可由相关机构牵头建立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库,将各方建设成果汇聚其中,在各主体有利用需求时及时提供超过其自身所藏、集合各方建设优势的全面、完整的数字成果。

统一的标准规范是保障数字资源分布式建设、集约式共享的必备条件。鉴于目前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的传统村落保护文件仅有关于数据采集的电子文档、图片、录音录像文件的大小、格式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且标准各异,当下应先行制订数据采集的统一规范标准,应尽量采用数据格式的国际通用标准。数据处理方面的标准规范也应尽快抓紧建设,特别是村落文化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集、文化资源分类编码、数据库建设标准应优先制订。除此之外,技术规程、精度要求、质量控制等更高层面的传统村落文化数字资源建设标准体系也应尽早纳入议事日程。

5.3 广泛动员,壮大建设队伍。

鉴于传统村落文化巨大的体量和碎片化存在的客观现实,除现有保护主体之外,还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加入文化保护队伍。从世界范围看,全民参与是文物保护活动获得成功的不二法门。例如,在诸多国家相继开展的“记忆工程”中,新加坡记忆工程(SMP)尤为引人注目,其精彩之处在于真正实现了全民参与构建记忆。新加坡记忆门户网站为每一个新加坡人设立一个记忆账户来安放他们的记忆故事;其官方博客网站(“i remember SG”)鼓励公众通过博客上传自己的故事和图像;他们还网罗志愿者采访年长者,探访即将消逝的地方,记录下这些人和地方的故事[21]。美国缅因记忆网(Maine Memory Network)亦因为公众提供记忆建构参与机会和途径的创新举措广受赞誉[22]。相信借鉴国际文物保护项目在吸纳公众参与方面的理念、思路、做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建设将得到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毕竟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谁的家园不荒芜?”是挥之不去的心灵隐痛。

5.4 加强对话合作,平衡技术文化。

数字化保护本质上是技术与文化互动的现当代形式之一,两者在互动过程中是否平衡将关系到是否会走向技术沙文主义或文化决定论。具体而言,文化学者与技术专家应加强对话合作。一方面,文化学者应该主动了解数字技术的建构和创新能力并基于自己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深刻体察,正确地将其对接到文化资源建设、储存、开发利用全流程;另一方面,技术专家应该主动探究传统村落文化的文化样态、文化价值、文化背景、历史传承等知识,特别是对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场所性、口耳相传或仪式展演传承的特殊性有所认知,在确定数字技术运用方案时全面考虑,综合呈现传统村落文化精彩纷呈的物质面向和博大深邃的精神内涵。

5.5 吸纳村民参与,交还文化权力。

传统村落文化的本质属性为地方性,其意义来源于村民的生活世界,其呈现形式为日常生活。村民作为传统村落文化最大最终的权力和利益主体,有决定哪些文化事象被书写以及如何书写的权力。文化学者、技术专家应该做好“倾听者”和“辅导者”,聆听村民对村落文化的理解和诉求,帮助村民掌握文化记录的数字技术(如在村民中开展深度文化访谈,开发简明易用的数字记录和上传初学者工具包等),此举最大的好处是,确保村民以本真的文化发现眼光、特有的生活逻辑来看待数字技术对于自己的功能和意义,从而将数字技术真正地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使数字化技术由保护手段逐渐转变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最终融入地方的社会文化体系[23]。

6 结 语

以数字技术留存传播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是信息时代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必然选择。随着国家“文化兴农”战略的引导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社区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日益被唤起和增强。给力的政策支持、协调共享理念的践行、不断壮大的文化抢救保护力量以及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提供的丰富可能性,都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文中所探究的文化资源碎片化、数字技术单极化、村民主体边缘化等内部问题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乏力,顶层设计缺乏、协调不畅,规范标准滞后,共享困难等外部问题终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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