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除痣灵”清除文身致苯酚中毒死亡1例

2018-01-26 06:31
法医学杂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身药水法医学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12月14日,伏某(男,21岁)到某市一美发店清洗1年前文刺的文身图案,方法是用“除痣灵”药水(主要成分有维甲酸、苯酚和晶状酚)清洗文身图案,清洗范围为右手腕关节向右臂上行至后背部并延伸至双侧胸部。清洗后,未出现任何不适。次年1月21日13时许,伏某在他人陪同下再次到上述美发店清洗文身图案,采用的是相同的“除痣灵”药水。伏某在本次清洗文身过程中曾述“背部上药时感觉疼痛”,清洗完成后于当日16:20离开。在走出美发店50m左右时便出现脚软,并缓慢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1.2 尸体检验

衣着检验:上身穿灰色秋衣,下身着黑色休闲裤,上述衣物未见破损等异常。

尸表检查:自右手腕关节开始向右前臂、右上臂经躯体背部再向左肩部和双侧胸部延伸走行处,检见“龙形”文身图案,该文身图案延伸走行处检见大小不等、程度不一、厚薄不均的陈旧性淡黄色痂皮形成,痂皮下检见软组织凝固性坏死(图1),部分痂皮处检见灰白色粉末附着,部分痂皮处检见暗黄色液化坏死。上述文身范围约占全身体表面积的14%。

尸体解剖:双肺表面及切面见肺组织淤血、水肿改变及多处散在分布的出血灶形成,其余未见明显异常改变。

组织病理学检验:清洗处皮肤的表皮层、真皮层、皮下组织层及其下的浅层肌肉组织呈大片状均质红染,其间见大量单核细胞、浆细胞及淋巴细胞浸润(图2);双肺表面及切面淤血、水肿,并伴有多处散在分布的出血灶形成;局部心肌间质见红细胞散在分布。

法医病理学诊断:(1)“除痣灵”清洗文身处皮肤组织广泛凝固性坏死伴炎性改变,组织水肿、出血改变;(2)急性肺淤血、肺水肿并肺组织局灶性出血,心肌间质局灶性出血。

毒(药)物检验:死者肝组织中定性检出苯酚成分,心血、胃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苯酚成分。

图1 伏某清洗文身图案后皮肤组织变性坏死情况

图2 文身部位皮肤组织坏死、出血及炎症细胞浸润

1.3 动物实验

实验方法:选取5只健康雄性SD大鼠进行苯酚毒性试验,参照本例“除痣灵”使用情况,先将实验动物剃去背毛,模仿文身用大头针对剃毛部位进行文刺,再用“除痣灵”对文刺部位的皮肤进行涂抹。

实验结果:5只大鼠均在涂药2 min后出现程度不等的中毒症状,即呼吸急促(平均138次/min)、甩头(平均30次/min)、站立不稳、肉眼血尿、肢体不自主运动(平均32次/min)和剧烈抽搐;其中3只分别在涂抹“除痣灵”后52、59和107min死亡,另外2只在饲养24h后处死。

动物解剖及镜下所见:5只大鼠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理学改变。皮肤表皮剥脱、真皮组织凝固性坏死、皮下组织出血改变;肺组织被膜点状出血及肺实质出血,肺淤血、水肿改变;心肌间质小灶性出血;肝、肾、脾组织等呈淤血改变。

毒(药)物检验:大鼠肝组织中定性检出苯酚成分,心血、胃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苯酚成分。

2 讨 论

根据系统的法医学尸体检验,伏某颈部未检见缢痕、勒痕和扼痕,全身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学改变,也未检见致死性疾病和致死性先天畸形的形态改变,故无上述因素导致死亡的依据。根据毒(药)物检验可排除伏某系常见毒(药)物中毒死亡。尸体检验所见的组织水肿、出血和广泛性凝固性坏死伴炎症细胞浸润等改变,符合清洗文身所致皮肤损伤改变和苯酚中毒所致的病理改变。根据苯酚定性检测结果,在送检肝组织中检出苯酚成分,提示死者生前有苯酚的体内摄入。虽然死者心血、胃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苯酚成分,但并不能排除苯酚中毒的情况。血液中毒物浓度的高低与涉毒量的多少、血液采集时间及机体代谢速率相关[1-2],苯酚的生物半衰期为1~2h[3],体内代谢快。死者于1月21日13时许到美发店用“除痣灵”药水清洗文身图案,清洗完成后于当日16:20离开,死者皮肤从接触“除痣灵”药水到死亡至少经历了3h,超出苯酚的生物半衰期,此时大部分苯酚已经代谢,导致血液中可测浓度较低。而肝细胞的内质网是生物转化的重要场所,吸收入血的苯酚需在肝组织内进行代谢转化。因此,肝组织中定性检出苯酚成分,而心血、胃及胃内容物中未检出苯酚成分。此外,死者在死亡前1个月内曾两次使用“除痣灵”药水清洗文身图案,并在第二次使用后数小时内发生死亡。本例使用委托人提供的“除痣灵”药水进行动物实验,实验大鼠均在涂药2min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动物解剖及镜下所见的病理学改变与死者伏某的症状和病理学改变较为吻合,且肝组织中也检出苯酚成分。

目前苯酚的主要检测方法有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流动注射光度法、电化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荧光光度法和传感器法[4]。现行国家标准测定酚类物质采用分光光度法,但其操作繁琐、灵敏度较低。而气相色谱法灵敏度高、方法简单、结果准确,可在实际检案中运用[5]。毒(药)物的中毒致死量存在个体差异,但通常情况下人口服苯酚致死量约为2~15g,体腔注射苯酚致死量约为1~2g[3]。因案发当时包括本鉴定中心在内的很多鉴定部门尚未开展苯酚定量检测,所以本案例未进行苯酚的定量分析,但这并不影响本例被鉴定人系苯酚中毒死亡的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毒(药)物检验和动物实验验证,结合案情调查,综合分析认为伏某系使用含有苯酚的“除痣灵”药水清洗文身导致急性苯酚中毒死亡。值得一提的是,痂皮组织的皮肤完整性缺失,皮肤屏障被破坏,对外来刺激的抵抗作用减弱,在已经被“除痣灵”清洗过的痂皮组织上再次使用含有苯酚的“除痣灵”药水,更易于苯酚成分的吸收,从而更易发生急性苯酚中毒死亡。此外,综合组织病理学检验和毒(药)物检验结果并结合临床资料和动物实验对苯酚中毒进行死因分析,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十分重要[6],发现苯酚中毒所致的病理学改变和在死者的生物检材中提取到苯酚成分是苯酚中毒致死的直接证据[3]。

[1]张开乔,李学仲,马祥涛,等.外用雄黄致砷中毒死亡1 例[J].法医学杂志,2017,33(4):435-436.

[2]乔正,严慧.孕产妇及新生儿溴敌隆中毒2例[J].法医学杂志,2017,33(4):452-454.

[3]刘良.法医毒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49-51.

[4]朱薇.微量苯酚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新方法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5]陈祥国,姜兆林,王淑真,等.尿中五氯酚和2,4-二氯-6-硝基苯酚气相色谱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26(3):213-215.

[6]高昌启,张晓燕,刘享.苯酚外涂中毒死亡1例[J].刑事技术,20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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