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产生的影响分析

2018-01-27 11:32胡君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辽宁沈阳110168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8年15期
关键词:休克精神分裂症组间

胡君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辽宁 沈阳 110168)

内容提要: 目的:探究分析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产生的影响。方法:选择2016年8月~2017年9月本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按照治疗方式,随机分为选择常规药物治疗的对照组40例,与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观察组40例,比较分析两组患者治疗后治疗效果、执行能力、记忆评分、认知功能等,评价影响。结果:经过持续治疗后,观察组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0%,对照组的治疗总有效率为50%,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且观察组患者的执行能力评分、记忆评分、认知功能评分等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结论: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效果显著,并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执行能力、记忆能力、认知功能等造成影响,可在一段时间段内造成记忆力减弱,但后期恢复正常。

精神分裂症是临床常见精神科疾病,且受多种不良因素的影响,造成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逐年增高。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常规药物治疗的效果不够理想。可选择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方式,其具有适应性好、起效快和安全性高等特点。基于此,本文试分析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产生的影响,选取8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研究分析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执行能力、记忆力、认知功能等的影响,详细内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6年8月~2017年9月本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且患者自愿参加实验调查,拥有一定中文阅读能力,且患者无物质依赖。排除对象:颅磁刺激者、物质滥用或依赖、合并严重躯体疾病、代谢紊乱、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疾病者。按照治疗方式,随机分为选择常规药物治疗的对照组40例,与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观察组40例,其中,观察组患者中,男22例,女18例,年龄30~70岁,平均(40.86±4.92)岁,病程3~10年,平均(7.58±1.06)年,住院次数2~12次,平均(5.21±2.24)次。对照组患者中,男21例,女19例,年龄31~69岁,平均(41.71±5.06)岁,病程3~10年,平均(7.49±1.24)年,住院次数2~11次,平均(5.52±2.39)次。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可以比较。本次研究经过伦理组审核批准。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均选择常规药物治疗的方式,主要药物为氯氮平(国药准字H11021247),2次/d,25mg/次,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加大计量,第2周后增加到350mg/d,持续治疗1个月以上。观察组患者在给予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实施无抽搐休克治疗。具体的治疗方法为:治疗前,禁食、禁水,并给予患者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静脉注射异丙酚2~4mg/kg,当患者出现睫毛反射消失和眼球固定后,注射2%氯化琥珀胆碱50~80mg,给予面罩气囊人工呼吸,当肌束收缩完全消失,插入口腔保护器,选用醒脉通电痉挛治疗仪,设置参数。通电后,气囊加压人工呼吸,直到患者自主呼吸恢复,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每周治疗3次,持续治疗1个月[1,2]。

1.3 观察指标

患者临床疗效选择阴性与阳性症状量表(PANSS)进行评定。其中治愈:评分减少>85%;显效:评分减少处于50%~85%;有效:评分减少20%~50%;无效:减少分数<25%。患者记忆力选择韦氏记忆评分,选择韦氏记忆量表评定。执行功能行为评定,选择执行功能行为评定量表成人版(BRIEF-A)评估执行功能,分值与执行功能成反比。认知功能选择威斯康星卡片分类(WCST),用于评价。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实验利用SPSS20.0专业统计学软件,对数据中的计量资料使用t检验,并使用±s进行表示,数据中的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的方式进行计算,当P<0.05时,说明相关数据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临床疗效

经过持续治疗后,观察组的治愈16例,占40%,显效10例,占25%,有效6例,占15%,无效8例,占20%,总有效32例,总有效率为80%,对照组的治愈12例,占30%,显效5例,占12.5%,有效3例,占7.5%,无效20例,占50%,总有效20例,治疗总有效率为50%,组间比较差异显著(χ2=20.681,P<0.05)。

2.2 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主要从正确数、持续错误数和完成分类数评分,其中观察组的正确数(72.05±13.85)分,持续错误数(1.79±2.41)分,完成分类数(5.12±0.89)分,对照组患者的正确数(58.79±18.74)分,持续错误数(5.91±3.59)分,完成分类数(3.49±1.56)分,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

2.3 记忆评分

治疗1d与7d后,选择韦氏记忆评分评价,观察组治疗1d后与7d后韦氏记忆评分为(23.15±6.98)分,(29.54±6.59)分,对照组治疗1d与7d后的韦氏记忆评分为(29.31±6.52)分,(29.75±7.24)分。其中两组治疗1d后,差异显著(P<0.05),7d后无明显差异(P>0.05)。

2.4 认知功能

观察组WCST完成时间(11.53±9.36)min,错误应答个数(30.82±16.87)个,对照组患者的WCST完成时间(15.69±9.16)min,错误应答个数(40.38±19.24)个,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是一种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方式,可完成对各种精神患者症状的控制,并起到治疗效果,其副作用相对较小[3]。借助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可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记忆力、执行力、认知功能等产生影响。有研究表明,无抽搐电休克治疗,1~2周内,会对患者的认知和记忆造成影响[4,5]。故此,本文分析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产生的影响,结果证实:经过持续治疗后,观察组的治疗总有效率80%,对照组的治疗总有效率50%,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且观察组患者的执行能力评分、记忆评分、认知功能评分等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由此可见,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可造成患者记忆力短期内降低,但治疗7d后恢复正常。认知功能、执行力未存在负面影响。在进一步研究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基础上,可用于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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