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内蒙古牧民生活消费方式变迁与牧区民生改善

2018-02-05 03:15
关键词:牧区牧民消费

滕 驰

(内蒙古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地区的城镇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到2015年,内蒙古地区城镇化率达60.3%,比同期全国城镇化率平均水平高出4.2个百分点*文中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内蒙古统计年鉴。。快速城镇化进程给内蒙古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良好态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牧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共事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与民生密切相关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归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牧民生活消费方式变迁的特点和倾向,深入剖析变迁中出现的问题,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视角提出改善牧区民生的对策建议,以期夯实提升内蒙古牧区的民生发展基础,提高牧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时为其他民族地区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借鉴。

一、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牧民生活消费方式变化分析

(一)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一定时期生产经营及以外的收入总和,既是牧民生产的目标和动力,又是制约其生产投入及生活消费的因素。城镇化建设加快了牧区经济的发展,改善了牧区的交通条件,调整了产业结构,推动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牧民采取的社区化的集中居住,政府实施的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特色扶持等项目支持,使家庭和个人收入有了大幅提高。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5年,全区牧民人均纯收入从4 502元增至14 996元,增长了3倍多,人均纯收入绝对数值逐年增加,年均涨幅14.7%,尽管增速在波动中有所下降,但仍超出同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2006年~2015年内蒙古牧区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趋势比较(单位:元)

从牧民纯收入的内部结构变化看,十年来,工资性收入的比例小幅增长,从2006年的424.3元增至2015年的1 568.0元,年均增长16.1%。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从2006年至2015年,第一产业收入从1 233.0元增至9 160.0元,年均增长11.6%;第二产业收入极其不稳定,年均收入为16.8元;第三产业从82.6元增至323.2元,年均增长46.7%。

(二)生活消费不断增加,消费结构得到改善

总体来说,牧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在不断增加,消费结构呈现出逐年优化的趋势,基本型消费(食品)比例不断下降,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比例快速上升。

表1 2006年~2015年内蒙古牧区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及结构(单位:元)

1.食品消费支出比例(恩格尔系数)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从食品消费结构来看,牧民传统饮食习惯中占主体的“白食”(奶制品)和“红食”(牛羊肉)消费量逐年下降,粮食和副食中的家禽、蛋类、鱼虾等消费量不断上升,反映出牧民食品消费结构日趋合理,由“吃饱型”逐步向“营养型”转变,食品消费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说明蒙古民族传统的饮食习惯在发生改变。

2.交通与通信的消费支出居高不下。仅次于食品消费的是交通与通信消费,比例保持在20%左右。其中交通消费每年约占该项指标的75%以上,这主要是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在交通设施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大大改善了牧区的交通环境,刺激了牧民在此方面的消费;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牧区地处偏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消费的刚性需求较大。城镇化建设使通讯设施和网络在牧区得到了较大改善和更大范围覆盖,加上销售商的生产销售成本降低、通信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和大量促销措施的全面实施,诱发了牧民对通信的消费热情。截止到2015年底,平均每百户牧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264部,汽车43台,进一步证明了牧民生活消费层次的提升。

3.衣着和家庭生活用品的消费比例变化不大,居住消费比例稳中有升。牧民的衣着消费比例基本稳定在8%左右,生活用品的消费比例为5%左右,变化不大,但从支出绝对值来看,剔除价格变动后,牧民在衣着和家庭用品方面的支出额增长速度极为可观,说明牧民在传统实用观念的基础上,开始对服装和家庭生活用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改善倾向。从2010年开始牧民的居住消费支出比例仅次于交通和通信消费,位于第三位,说明居住对牧民来说仍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个原因是住房价格及建筑材料、水电气价格的大幅上升,促使居住消费成为牧民消费新的热点。

4.教育和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比例增长速度快。其中教育消费每年约占该项比例的85%左右,说明牧民在自身及子女的教育方面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牧民的文化娱乐观念有所改变,娱乐方式、范围有很大拓展,充分表明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牧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

图2 2006年~2015年内蒙古牧区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与边际消费倾向走势

图3 2015年内蒙古牧区居民各类生活消费支出边际消费倾向比例

(三)牧民生活消费倾向分析

自2006年以来,牧民的平均消费倾向最大值为1.03,最小值是0.84,发展趋势有下降的倾向。牧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极其不稳定,最大值为4.54,最小值为0.46,平均值为1.48,即当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元时,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将平均增加1.48元,同时也说明牧民在消费上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见图2)。从分类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来看(见图3),除食品外,边际消费倾向由高到低依次是居住,交通和通信,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其他消费和医疗保健,与前面消费结构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反映出近几年牧民生活消费发展的趋势,这与牧区教育体制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医疗条件逐步改善和牧民保健意识逐步加强,交通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信设施的完善和通信业的迅速发展等实际情况是吻合的。以上情况进一步证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牧民的生活消费方式正在逐步由“温饱型”向“享受型”和“发展型”转变,同时也说明居住,交通和通信,衣着,教育、文化、娱乐这4类消费需求是刺激牧区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向。

二、牧民生活消费方式变迁反映的民生问题

(一)增收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导致消费倾向下降

收入是消费的源泉和前提,导致内蒙古牧民消费倾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增收约束力的不断增强。首先,相对单一的收入构成限制了牧民收入的提高。当前,牧民的收入构成及所占百分比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占63.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26.3%,工资性收入占10.5%。畜牧业是牧户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占77.9%,占总体收入的75%以上。众所周知,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受草原自然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风调雨顺时牲畜肥壮,收入稳定,如遇到雪灾、蝗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牲畜的生存会受到严重威胁,牧民的生活收入也随之降低。其次,国家政策的实施与牧民生计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牧区实施较普遍的生态移民工程,这种将牧民简单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规划的生产经营模式,由于新兴产业的不适应[1]、后续产业考虑不周、发展艰难等问题,致使大部分牧民收入水平下降,离城返乡现象严重[2]。再如2001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政策,增加了牧民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投入成本,同时给留守在牧区的家庭成员带来经营草场的困难,影响了牧民的收入和消费。最后,生产经营成本的不断提高致使增收空间缩小。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现代养畜模式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技术、围栏、棚圈、饲料地的建设等增加了生产投入,圈养、舍饲周期的增长使得投入的草料费用愈来愈多,这些生产成本的增加使牧民收入增长空间逐渐缩小。

(二)收入差距扩大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

按照人均纯收入将牧民收入进行五等份分组,可以发现牧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2015年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的人均纯收入分别是2 967元和4 825元,分别比2006年的704元与1 360元上涨了3.2倍和2.5倍,中等收入组、较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分别是7 054元、8 113元和11 567元,高、中、低不同阶层的收入与消费差距进一步扩大。“在牧区,养畜大户无偿占用小畜户或无畜户草场,大户吃小户,有畜户吃无畜户的现象十分普遍,两级分化日趋严重,贫困户增多。”[3]由此得出以下结论:收入越低,生活消费支出比例占纯收入的比例越高;当收入增加时,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其所占纯收入的比例开始下降;高收入阶层消费基本稳定,其收入主要用于投资以获得更高收入,而低收入阶层则由于收入增长有限,且收入增长慢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所以他们总体消费能力不足,从而导致收入和消费断层产生,社会财富向高收入阶层集中,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与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2015年,内蒙古牧区产业结构比例为10.3:66.5:23.2,产业结构序列已由“二一三”向“二三一”转变,但距离发达地区合理的“三二一”排列仍然差距较大。牧区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较低,产业化进程缓慢,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一半,就业比例过大;第二产业以采矿业和石油业为主,主要特征是资源依赖性强,投资结构较为粗放,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第三产业问题多、情况复杂,阻碍着就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限制了就业容量的扩大。2015年,内蒙古牧区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为31.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不足,生活性服务业蕴藏的潜力与创业空间较大,但教育、医疗行业供求矛盾显著;传统服务行业如住宿业、餐饮业、物流运输业等供大于求,新兴服务业如计算机、软件、商务服务、科技交流业等严重供不应求;铁路、航空等垄断性行业发展明显落后,餐饮业等非垄断性行业供给过剩。内蒙古典型牧区锡林郭勒盟社情民意调研中心的民意调研结果表明,76.8%的牧民最希望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50%以上的大学生因就业机会少、工作条件差等原因毕业后不愿回到牧区工作。

(四)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滞后致使牧民综合素质较低

1.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差距突出。无论是经费投入、资源水平、师资力量,还是教师素质,内蒙古牧区的教育发展既低于城镇水平,又低于全国水平。民意调查显示,约63%的牧民认为城乡教育差距很大,51%的牧民认为牧区教师素质较低,43%的牧民因就业困难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值下降,说明教育公平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消费指标看,“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一项中,牧民对教育的投入比例较高,年均占87%左右,这一方面说明牧民教育观念有所转变,对子女教育重视度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城陪读或长期住校等原因,教育成本不断增加。

2.牧区文化娱乐事业发展落后。由于对牧区文化建设重视不足、投入不够,文化娱乐基础设施长期存在功能衰退、老化等现象;缺少长效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室无人管理,形同虚设;文化建设队伍人才匮乏、观念落后,文化服务相对贫乏;文化活动科学含量低,增产增收的科技信息不够;牧民在文化娱乐方面的投入仅为总消费支出的1.4%。民意调查显示,牧民阅读率为9.4%,造成阅读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阅读习惯”“不喜欢读书”或者“找不到感兴趣的书”。教育和文化的相对落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牧民思想落后、素质低下、道德失范、缺乏凝聚力和精神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城镇化建设带动了牧区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大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可忽视:“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相比,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新型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处于试点阶段,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城市,牧区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牧区社会保障在资格审查、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等环节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大等环节。”[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仍然滞后于发展所需;牧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虽然牧区公路通达率较高,但公路等级较低,路面狭窄、硬化度不够等现象比较普遍;牧区水利设施基础比较薄弱,存在水源工程少、节水灌溉饲草料规模不足、已灌溉工程标准低等问题;基础设施总体存在维修和养护等后期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六)不良生活消费行为的滋生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牧区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业的走出去、务工群体的出现、旅游业的发展、城市生活消费方式的下移等打破了传统牧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大量新的生活方式涌入牧区的同时,也诱发了许多不良生活消费行为的发生。比如,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使牧民拥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一些牧民出现迷恋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部分年轻人相互攀比、超前消费、享受在前的不良消费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牧民整体上缺少家庭生活消费规划和储蓄的观念,用钱无计划,吃喝上消费过度,大办酒宴;牧民普遍陷入人际交往的误区,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表明,牧区人情消费支出较大,人情消费负担较重,69.6%的牧民感觉人情消费压力较大,其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城镇。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改善牧区民生的对策及建议

(一)通过增加“三牧”收入,切实改善民生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应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是富民强区、改善民生的硬性要求和具体体现。

1.拓宽牧民增收渠道。首先,通过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发掘第一产业的潜力,夯实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基础。实践证明,草场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转变牧业发展方式的核心。草场经营权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搞好草场确权,只有确权到户,牧民才敢放心流转承包地,专业大户、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也才能放心搞规模经营。同时,竭尽所能降低畜牧业生产成本,如减少养殖户和牧场雇佣牧工的数量、适当扩大优质高产饲草料的种植面积、取消拉运牧草车辆的过路费等。其次,积极推进第二、三产业的升级,大力发展具有草原牧区特色和优势的民族手工业和制造业、民族医药业,全面推进草原生态旅游业,以科学技术为核心要素,尝试发展新兴服务业,以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提高收入,带动牧区经济发展。

2.持续加大对“三牧”的投入力度。当前,“三牧”问题突出表现为牧区生态退化、牧业成本攀升和牧民生计困难。在牧区生态建设方面,首先应认识到天然草场的价值在于牧草资源的多样性和多种牧草组合,这是关系到畜产品质量的关键,应树立“发展草业等同于增加粮食”的理念,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草场是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核心问题,科学地维持草原生态系统本身的平衡,在保护的前提下,可持续地合理利用,切忌掠夺性开发。另外,在牧区生态治理过程中,应尊重牧民作为草原生态治理的主体地位,充分重视牧民拥有的草原本土知识,将蒙古民族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科技理念和技术手段合理结合,构建具有民族和地区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在牧业发展方面,草料缺口大是牧民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2015年内蒙古牧区因旱灾导致牧区草料缺口80亿公斤,给牧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压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各地草料储备情况,持续增加草料的储备投入,积极组织开展草料储备工作,科学调配草料供应、合理掌控草料价格,引导牧民最大限度扩大贮草量,从而降低牧民的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生活负担。继续加大牧业防灾、减灾的建设力度,做到灾前有预防、灾时有应对、灾后有补偿。可尝试由当地政府出资为活畜进行参保,旗(县)政府与各保险公司协商开展农牧业生产各类保险业务,给予牧户参保资助优惠政策,确保一旦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健全灾情应对机制,总体规划、加强建设、积极应对,将重点放至草场、棚圈、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提高机械化水平上,灾后补偿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避免牧民因灾影响生产、生活。

(二)引导牧民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消费方式

1.首先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生活消费方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将牧民的消费行为与草原生态保护相结合、与自身发展相结合,通过法律的手段防止和克服牧民不良消费行为,引导牧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破除攀比心理,培养牧民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和行为,减少资源的浪费。其次,进一步优化牧民生活消费结构。一是改善牧区消费环境。内蒙古牧区地域辽阔,社区内部商店规模相对简陋、商品种类少、品质差,可选择余地小,各级政府应给予一些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店面、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以鼓励商家到牧区为牧民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大牧区市场的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去除执法漏洞,着力为牧民构建一张消费安全网,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二是疏通牧区物流通道。健全和完善牧区市场经营体系、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把物流的触角延伸到牧区的每一个角落,以减少牧民的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额外支出,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创新牧民购物方式。三是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牧户对家用设备及用品的消费。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改造和完善。

2.注重家庭生计建设。政府可以为牧民提供一些无偿援助。如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住房产业化,提高居住质量。政府可联合企业根据牧民消费特点设计和开发出合适的建材产品,大力推行质优价廉的“建材下乡”,提高牧民居住质量。重视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弘扬社会新风,强化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继承和发扬蒙古民族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遵循合理、适度的消费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少消费贷款,杜绝不良消费;加强“村规民约”等制度建设,以健康的风气和价值观引导牧民移风易俗,从人际交往的怪圈中解放出来,让人情消费回归到礼仪的本来面目,通过长期努力,改变牧民不健康、不文明的消费行为;引导和帮助牧民树立家庭理财意识,将存款储蓄用于扩大再生产、子女教育、精神熏陶和提升生活质量上,增加家庭凝聚力。

(三)重视教育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

大部分牧民需要接受教育,但由于认识和收入水平的低下,制约了牧民对教育的需求。切实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视情况而定考虑普及学前教育,为牧民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和存留平等;增加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优质学校的机会,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负担等方面的问题,清理一切不利于牧区教育的费用,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以保持并发挥牧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在发展学校教育的同时,政府应加强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解决牧民在就业方面的后顾之忧;建议发展符合牧区区域特点和牧民个人意愿的高等教育信贷制度,增加高等教育融资渠道,通过高等教育实现对人力资本积累的推动,这不仅能从短期内刺激牧民教育消费,而且将对牧区经济产生积极长远的影响。大力加强牧区文化娱乐事业建设,增大投入力度兴建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解决牧民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更新、维护陈旧匮乏的文化娱乐设施,尽快将已建好的设施场所调动运转起来;发挥好广播电视和文化站的功能,使广大牧民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进行精神文化活动;加大网络和有线电视的覆盖面,借助牧民对手机、电脑偏好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网上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而达到提高牧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目的。

(四)健全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因地制宜与民众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贴与集体补助等途径逐步推进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把门诊保障、疑难重病纳入其中,增加定点医院;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简化报销程序,完善参与和监督体制,落实民众知情权;适当放宽给付条件,提高给付水平,满足医疗需求。制定可行性的养老保障办法,确保失地(草场)牧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的牧民实行分类、分层养老保障;完善医养结合和社区养老模式,建立老年人组织,解决牧区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规范最低社会保障中优抚对象资格的审核程序,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等不良现象。总之,在健全和完善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一定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大力投入、积极创新、注重实效,通过各类社会保障手段切实改善牧民生活条件。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究其本质是一项造福民生的浩大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其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消费方式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入状况直接决定了少数民族居民在城市的生活和消费水平,而消费行为是他们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未来的城市归属,至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则决定着他们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重视少数民族居民的真实想法,保障其生活消费方式不断完善,才能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才能使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实质性意义。

[1]葛根高娃.当代蒙古民族游牧文化相关问题之新解读[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2]滕驰.内蒙古牧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转移与对策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

[3]花蕊,朝乐门.内蒙古牧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2).

[4]王关区,明月.蒙古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普及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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