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的规与矩
——关于“如何为报刊质量管理立规矩”的观察与探讨

2018-02-08 09:21□文│王
中国出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差错率编校报刊

□文│王 凌

受互联网冲击,近年报纸、期刊经营状况持续大幅度下行,报刊业不得不面对“颓势”现实。2月22日,在“2018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新闻出版主管单位领导对报刊业发展问题强调:要走精品化路线,通过走高质量之路破解发展难题,并拟出台《报刊质量管理规定》,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加强质量管控。[1]笔者作为在报刊质量管理行业工作多年的老质检人,有幸参与此规定的编制,通过对此次事关报刊业重要事件的观察,就一些问题与同行探讨。

一、报刊业——何为未来发展的抓手

关于专门针对报纸、期刊质量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现行实施的有:原新闻出版署1995年发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相关的还有2010年7月制定出台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2]这些“标准”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是报刊质量水平评测的依据、管理部门年度核验考评的依据,也是报刊单位管理的绳规墨矩。

以上文件实施大多已有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中,报刊行业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数字出版的强烈冲击,让报刊业管理的重点、管理的方式、管理的心态和策略随之转变。针对主管部门欲出台质量管理规定,有人问:为何还要立这么多的规矩?——通过质量管理破解发展难题是管理者给出的正面回答。 尚在酝酿中的《报刊质量管理规定》,在法律效力层级上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一样,同为仅次于《出版管理条例》的部门规章,显示了质量管理在当今报刊管理中的突出地位。解读这个新规推出的深意只有一个,质量是报刊的生命。有质量,方有报刊业未来的存在与发展。

二、面对发展与变化,新规矩应该如何立

新的质量管理规定应当是对旧制度中不符合当前行业发展形势的管理方式的改革,当下重要的是要找到行业发展与管理问题的症结,针对行业具体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利用规则规范达到行业调整和问题的疏通。

1.因内部专业人员流失或变化造成质量下降

受外部市场冲击,一些报刊单位内部环境也发生微妙的变化并直接对内部质量产生影响。报刊供需引导版面缩减,报刊成熟人才流失、更新换代加速,部分编校人员专注力涣散;或因经营困境导致一些出版单位缩减校对力量,编校责任由编采人员分力承担……这些情况直接或间接影响报刊质量,特别是造成编校差错增多。从近年来报刊质量检查的情况可以看到,一些因疏忽造成的“硬伤”成为质量杀手,特别是一些错误发生在重要的新闻报道上和一些儿童报刊上,可能给报刊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影响。

对此,建议在新的管理规定中坚持并加强对内容导向方面管理的同时,着重针对编校质量中的“硬差错”提出严格要求,强调“三审三校”在质量监督检查中的把关奖惩力度。相对而言,对于不影响阅读的一些“边界性”问题,比如文字研究中虽有一些专家坚持,但有争议且尚未明确进入规则的一些问题可以适当给予宽松对待。如:

“现在通讯(通信)方便了……”

“通信”和“通讯”是质检中心在2017年报刊编校质量检查中发现专家争议比较大的一对词汇,《现代汉语词典》称,“通信”旧称“通讯”。①不少专家认为使用旧称应当扣分。但质检中心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应用语言环境及社会语言发展进化等因素,对此未作扣分处理。给语言文字更多自然合理的发展空间,也给报刊编校一个宽松度,在质量管理中这恰恰符合并体现了突出重点的原则。

2.对网络语言和新词语应运用语言学研究成果进行适度宽松

网络和外来的非主流文化、文风、文字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当代老中青,也同样影响着今天的报刊人,文字语言传统在一定范围呈现更迭状态,报刊出版也受到网络文化、当代俗语、外来用语很大影响。[3]这个问题是带有社会性的,报刊出版与图书出版相比更有信息化强的特点,同时作为党和政府的发声重地和坚守优秀正统文化的阵地,又体现出政策性强的一面,所以以往一些文字语言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些僵硬,在报刊质量管理中须慎重研究和灵活规范。比如,对一些正在被接纳的生活俗语、网络用词、外来词汇、缩略语等,在考虑读者接受范围的情况下,予以接纳或增加宽容度;对一些违背语言规律的、影响阅读的用语则应当从技术上辨清错误禁止使用;对不雅甚至庸俗的内容则要严格管理,决不姑息。当然在类似这些方面,规矩条文好写,实施中具体尺寸的把握就不容易。这也是规则实施后容易出现规则统一漏洞的难点。这个后期工作需要参考语言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实践经验的积累,具体到哪些内容可以进入宽容区,有待大家与语言工作者一道,积累、总结、汇总和研究。

3.在版权页中明确主管单位与出版法人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比之新媒体出版单位往往都有较长的、甚至有着悠久的历史,一些老报刊单位经历了改革开放的重新洗牌和新时期发展,机构设置情况多样,有一些主管、主办、出版单位的管理制度、事业职责不明确。例如,某家曾经出现内容质量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自恃为“法人”(报刊出版经营的“法人”有些是主办单位,有些直接就是出版单位),长期脱离主管单位的管理,主管单位也长期对其不闻不问;还有一些报刊“主管者”将出版权交于不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变相出卖连续出版物号。新的质量管理规定中有必要通过出版形式要求明确规范“主管单位”及“出版法人”,要求报刊明确上下管理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管理机制,进而为依法、科学地实施质量管理提供保障。②

4.警惕和防止“协办单位”等经营方式对报刊内容出版的干扰和影响

当下不少报刊不再仅仅依靠发行经营、广告经营获得利益,转而采取面向商业领域的经济融合等多元化经营方式得以立足,在一些报刊上可以看到“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等标注,市场资金对报刊经营的融合与渗入可见一斑。但所谓“协办者”不能作为出版者是应当明确的,以协办、赞助、融资之名挟持出版内容的行为势必影响办报、办刊宗旨与内容导向。比如,有的报刊最后竟背离出版初衷沦为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宣传单;有的报纸、期刊为增加经济效益任意增加出版期数,有月刊、双月刊一年能出到20多期,有的同时以多种版本违规经营,甚至随意变更报刊出版宗旨和业务范围,③这些问题突出反映为报刊形式规范的混乱,给出版管理和非法出版物鉴定带来困难。

管理旨在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如何有效地协调管理大局与报刊出版个体单位发展的关系,让管理与出版都不忘初衷,实实在在为推动社会文化健康繁荣而服务,新规定编制中应当研究对出版形式的规范。

三、“差错率”——报刊质检中的敏感点

标准的建立涉及的问题很多,编校质量是质量问题的难点。合格标准的“差错率”,一直是报刊质量检测中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新闻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两年在报纸、期刊质检中使用的率标为:期刊合格线差错率万分之二;报纸合格线差错率万分之三,即每万字,期刊允错2个、报纸允错3个。未来的新规定是否会延用这个标准,尚在探讨之中。

有人提议,将期刊的达标值定为差错率万分之三,并依此推及放宽报纸的差错容忍度。作为报纸杂志的出版方,希望打分标准低一些合格率高一些,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报纸、期刊的编校合格率标准是出版物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相关标准的制定是考虑了整个行业发展状况并有测算依据的,以往出版产品质检中心的定标原则是参考比较成熟的图书的编校质量的差错率,加之出版产品生产和阅读周期来推定的。图书出版周期相对较长,虽然不同出版单位的图书出版周期长短相差很大,但大体来说,一般难度的图书留给“三审三校”的时间可以设计为三个月左右;有些古籍、外文、少数民族文字、专业性较强的图书等编校时间会长一些。当然随着图书市场发展,近年这个周期也会大大缩短,不少图书出版周期短于一个月。在此情况下,图书编校质量要求差错率统一要求不高于万分之一。以此为标准,期刊一般为月刊、双月刊、季刊,编校阅读周期多在一至三个月以内,合格标准定为万分之二;报纸的编校和阅读周期更短至日或周,合格标准定为差错率万分之三,这个标准应当算得上是“进退应矩”的。

有人称,“2009年开始实施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里规定的差错合格率为万分之三,应当延续这一规定,不能搞‘朝令夕改’……”笔者搜索网络,确实发现一些网页在传播此内容,页面标注显示“发布机关”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传播者还是某有影响的大网站。④但笔者查遍所有现行实施的和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又咨询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结论是,不存在这样一个“规定”。

四、在体系中填空白、树标杆

与相对较成熟的其他门类出版物质量管理标准相衔接来编制新的《报刊质量管理规定》,既是扎根“体系树”,渗入式地丰富、填补出版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空白,建立健全门类规章,同时又是使大规则体系逐渐丰满完善的过程。

1.关于“填空白”

期刊与报纸以往在出版形式管理上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针对期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过一个《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所以期刊在出版形式上一直有明确的细则要求;报纸的出版形式在《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有所要求,但并未将此形成专门的规范项目。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长期的出版物鉴定工作中也发现相关规则对管理的重要性。此次制定新规定,希望能参照期刊的形式规范对报纸出版形式进行统一规范。

另外,在报刊内部质量体系中应当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形式规范、印装质量全面把握,缺一不可。同时,要使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达到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须要有一套平衡统一的质量统计计算方法,其中包括“报纸、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计算方法”等操作标准都应当明确。相关规则可以参照《图书质量管理办法》以体现质量管理的体系坐标,同时,还应当全面考虑行业实际区别,以及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实施应用的前瞻性问题。[4]

2.关于“树标杆”

在报纸、期刊的全媒体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新时代,尚在酝酿中的这套新的质量管理规定的出台,必然成为未来网络报纸、网络期刊以及各类数字化报纸期刊的质量标尺,对推进“全媒体”质量管理都会带来重要的影响。纵观各类媒体的新闻传播,目前在有资质的新闻采编大军中,传统报纸、期刊从业人员仍为权威传播的绝对主力军,报刊媒体培养的编采人员还通过纸媒作品的多渠道传播、人员流动等方式,带动、影响着众多的新媒体。在整个新闻出版行业中,纸质出版人的政治素质和质量观念对整个行业起着基石的作用。有权威的、可信度高的科技、文化内容传播也仍是来自于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稳固的质量是全媒体发展的根基,支撑并影响了全媒体的未来,也为网络媒体未来质量管理标示了方向。

在此形势下,报纸、期刊作为传承文明的载体,如果任随小群体的欲念和浮躁心态,导致质量的标准和底线下滑,何谈“坚持质量守恒”,何谈“全面提升新媒体质量”,以精品求发展底气亦不足矣。如果报刊“合格率”可以因为网络内容的质量水平而退缩,那么我们的文字和文明是否也可以任随谬误的传播而随意更改呢? 因此,报刊质量及其标准底线是整个行业发展的标杆,应当坚守。

此外,希望新规出台后有关部门应能够组织各地各级报刊质量管理人员、相关单位的质检人员和报刊编校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报刊行业历经百年,问题繁复,一些针对行业问题的具体规定其背后一定多有相应的背景和管理要求,最初实施,势必会有一些疑惑和错误的理解。新规定发布后进行行业宣传落实,通过背景介绍、逐条讲解、问题解答等,能够让行业从业者正确看待规范,深入理解规范,得体使用规范,以便在其后质量管理工作中实施标准统一,出版工作顺畅。

注释:

①《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1311“【通信】”。

② 关于出版单位的出版要求见《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图片]http://www.gapp.gov.cn/sapprft/govpublic/6681/356061.shtml(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

③相关具体案例见《第四批新闻报刊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被通报》,《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23日

④“《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错误的传播内容见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等网站

[1]赵新乐.2018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召开[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1-23;杜一娜.2018新闻报刊工作要点有哪些[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1-30

[2]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书中个别文件已废止或修订的参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3]吕明臣等.网络语言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4]刘蓓蓓.加强统筹规划 完善标准体系建设[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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