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后期农民贫困问题研究
——基于封建小农经济的原因分析

2018-02-10 22:38
乡村科技 2018年22期
关键词:封闭性农民生产

周 全

(广西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299)

众所周知,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王朝。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明朝政治黑暗,君昏民弱,吏治腐败,经济衰落,科技落后,思想僵化,平民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种观点认为明朝高度集中的封建君主制大力实行“重本抑末”和“海禁”之策,导致落后的封建生产方式占据根深蒂固的地位,而好不容易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被扼杀在摇篮里,社会生产力没有得到提升,反而逐步降低。

明朝这一时期出现的农民贫困问题,主要原因仍然在于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关系牢牢控制着明朝社会的经济命脉。自耕农和佃农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普遍的经济发展形式,自耕农的兴衰对封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在明朝中后期,广大的自耕农和佃农与手工业生产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具有封闭性、脆弱性和简单性三大特点,正是这三个特点的存在导致了农业生产的恶性循环,造成农民生产水平不断下降,物质财富逐渐丧失,逐步沦为贫困人群[1]。

1 简单生产,入不敷出

造成农民贫困的自然经济的第一个特点是简单性。自然经济中的生产者为获得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而生产,比如,一些简单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工具,如粮食、蔬菜、服装和铁锹等。生产目的也很简单,自己使用而不是进行市场交换,生产基本上是在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上维持的,而生产方式也是简单的家庭式劳作,即使生产规模有所扩大,也是异常缓慢地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自然经济的生产目的、方式、水平和产出都是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生产的简单性造成了生产者的孤陋寡闻、因循守旧、易于满足和不思进取,必然阻碍和影响先进技术的传播、应用,使社会经济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状态[2]。而生产水平的滞后必然会导致农民减产歉收,“种田利最薄”,经常是“收支相抵”,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折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到明朝中后期自然经济的传统生产技术已经达到了瓶颈,农业总体生产力和生产水平都没有取得明显进步,而人口却在不断增长,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国人口总数将近7 000万人,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增至约1.91亿人。在此前提下,普通农民为了维持生计摆脱贫困,只有不断地开荒移民迁业,人口主要由农村向城镇流动迁移,或者就地迁业,发展商品生产。有资料表明,洪武末期的耕地面积约为3 107万hm2,弘治末期增至3 720万hm2,万历末期增至6 107万hm2。

2 自我封闭,资本匮乏

造成农民贫困的自然经济的第二个特点是封闭性。如果说简单性表现出的弊端是农业、手工业生产总量的不足,那么封闭性特点体现出的弊端主要针对商品流通贸易的多少、快慢,以及所影响的农民个人现金收入和物质生产资料的多少。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主要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生产的农副产品和手工纺织品主要满足自身的需要以及上交政府、地主,完成地赋田租以及各种徭役杂税的分摊,如果在此情况下,生产的制成品仍有剩余,才会拿到市集进行商品贸易。与封闭性相对的是农业商业化。广义的界定为,一户的部分收成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换取其他产品或货币,或换取这两者。在中国,这种现象到12世纪已广泛存在。封闭性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但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为生产目的的分散小型生产,生产效率低下,即使是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产品不会剩余太多,与外界市场交流较少,贸易量的减少意味着资本循环累积的减少,也就是说农民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作换回金钱财富。然而,随着生产技术的改良以及社会的稳定期延长,明朝中后期的粮食产量总体在增长,为了缴纳租税兑换获得现银,一些农民开始部分地依靠种植商业价值更高的经济作物来谋生,如河南省作为明代新兴种棉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就意味着其他作物种植面积的减少,为了获得不能通过家庭生产得到的生产生活用品,小型周期性的集市在最底层不断出现,并且成为明朝中后期涌现的大量市场的主要类型[3]。农村市场的出现增加了贸易往来,但是,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彼此交换他们的货物,如粮食、纺织品或牲畜,以物易物,各取所需,很少出现现金交易,更没有商业利润存在于贸易过程中,所以,这些农村基层集市(不是指商人活跃的自由商品市场)并不是商业性质的自由市场,农村基层集市的大量出现表明了这一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农民并没有从中获利,其财富资本水平仍然很低[4]。

3 先天脆弱,极易破产

造成农民贫困的自然经济的第三个特点是自然经济的脆弱性。可以这样说,自然经济的简单性和封闭性共同造就了其脆弱性。前面提到的生产简单性,造成了整体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低下,经营农业的农民收入整体不高,况且由于经营规模狭小,同时由于生产的封闭性,农民很少参与市场贸易,造成农民家庭日常积累和储备的缺乏,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考验。在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土地兼并等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提前积累一定的物质财富足以抵御外界的冲击外,多数农民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5]。因此,自然经济是极其脆弱的。明代自然灾害多发,276年共发生过1 011次灾荒,包括水灾、旱灾、地震、雹灾、风灾和蝗灾等,尤以水旱二灾最为频繁。而这些灾害亦以万历、崇祯两朝发生最为频繁、相对严酷性最大,从资料中还可以观察出,明代后期气象灾害发生的相对严酷性略强于前期。这些灾荒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灾后物价上涨,明末连年大灾,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农业市场发生紊乱,粮食歉收导致粮价飞涨。其次,农民的大量死亡和流徙,灾后物价的上涨导致农民无钱购买粮食,再加上土地的丧失,家庭房屋的毁坏,只能背井离乡,甚至是饥寒而死。史料记载,延安府在崇祯元年持续干旱,最后导致地方经济衰退和社会动乱,农民迫于生计大量流亡,当地人口骤减,田园荒芜,脆弱的自然经济模式瞬间失去抵抗力,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生产活动停滞,一旦灾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安置,灾民会被迫偷盗、抢劫、杀戮,最终激起民变,农民起义运动爆发,短时间内当地的生产生活将无法恢复正常[6]。可想而知,传统的自然经济是多么脆弱,而自然经济是农民的根本生活保障,自然经济无法恢复正常,农民的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只能无奈地沦为贫困人口。

4 结语

明朝时期,中国依然只是沿着历史的老路迈着沉重的步伐,对于新的变化是极力抵制的,也因此,那些苦苦支撑着帝国身躯的农民从未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

明朝后期引发农民贫困的原因是多元的,农民的普遍贫困既是缓慢变化的过程,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建制度及其生产关系,这两者注定了农民剩余农产品的匮乏与生产过程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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