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形势分析

2018-02-13 20:05纪晓明
吉林林业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林业部门生物防治社会化

纪晓明

(镇赉县林业局莫莫格保护站,吉林 白城 137300)

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购买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服务。由政府买单、部门监管、防治行为由防治公司全权负责的新模式,实现林业部门主体职能由具体防治向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转变[1]。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逐步开始探索社会化防治实践应用。如,1985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民孙英财承包丹东市锦江山和鸭绿江公园的美国白蛾防治任务,取得了比较好的防治效果。2005年起,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在全国开始试点。2011年,全国试点继续扩大。经过30余年的摸索式发展,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2014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明确要求“推进社会化防治”,并将其作为林业部门的三大主要任务之一[2]。至此,社会化防治具有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1 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状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37.6万hm2,有林地面积822.1万hm2,森林覆盖率43.9%,活立木总蓄积98 801万m3[3]。近年来,我省应施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约80种,常发种类60种左右,防治任务较重。

1.1防控形势严峻

全球气温变暖环境下,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其他省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蔓延已经严重威胁我省森林资源,如美国白蛾已有定殖吉林省的迹象,并且疫点数量有所增加;被称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根据国家林业局2018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该病疫区距离吉林省最近的直线距离不足20 km;红脂大小蠹也在与我省接壤的辽宁、内蒙境内发生。此外,由于对环境的适应性增强,很多有害生物的防治难度也在增大。众多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严重威胁我省生态安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1.2防治工作开展困难多

以林业部门为主体的防治队伍存在着基层森防人员少、老化、流动大,新力量补充不及时,防治成本高,时间紧、任务重、防不过来等问题。另外,一些单位以森林防火队为基础组建的有害生物防治队,存在技术不够专业、防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单靠林业部门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已经很难满足防治工作需要。吉林省迫切需要增加新途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适应日渐严峻的防控形势。

2 社会化防治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省(市)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主要有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防治协会、植物医院及社区资源服务队[4]。目前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开展相对滞后,各地主要以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为主体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仍为林业部门牵头“谁发生、谁治理”主要模式。国家实施全面禁伐措施后,部分单位将林场工作人员编制成防治队,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目前,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并没有展开。我省的某些植物医院,主要以进行植物或林木病虫害诊断、提供技术咨询、销售农药为主。而由政府出资购买,以社会资源为主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业务十分少见。全省范围内,经正式注册的防治公司相对少见。一些单位尝试购买防治服务,但防治结果并不理想。

3 未来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实施条件

在转变职能,创新防治体制机制背景下,社会化防治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途径的有力补充。与其他走在社会化防治前列的省份相比,吉林省开展社会化防治,缺少一系列与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匹配的指导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应该学习其他省份经验,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搭建监管平台、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及付费办法等,来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尽快缓解灾重防难的紧张局面。

3.1制定社会化防治组织资质地方标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防总站已经印发了文件,界定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 资质、划分等级。广东省、福建省等省份经过多年摸索已经有较成熟的社会化防治经验,并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地方标准及实施细则[5,6]。吉林省应根据实际,借鉴经验,制定符合省情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资质地方标准,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有序推进。

3.2出台社会化防治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审核监管平台

吉林省应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化防治组织法人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其应进行必要评估或审核,包括专家资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防治设计规范性等,确保社会化防治形成良性循环。

3.3制定考核及付费办法

应合理制定防治项目程序、验收标准及付费办法。制定详细的防治合同,按照合同对防治服务组织进行约束。既要保证防治及时,又要保证防治质量,做到资源不浪费,防治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目前吉林省个别单位尝试按照防治效果进行付费,取得了较好效果。

3.4制定出台鼓励办法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具有很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重要事业,吉林省应出台相应的鼓励办法,对有条件、有能力、防治服务效果好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扶持小的,发展强的,淘汰劣的,促进吉林省社会化防治市场健康发展。

4 结语

社会化防治将是未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大趋势,社会化防治组织市场化可能度高、发展潜力大。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下,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环境,并且开展社会化防治符合省情和时代需要。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省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科学监管等措施,加快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确保我省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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