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畜牧局 06659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广大群众对肉品安全越发重视,以能吃上无公害、无污染的“放心肉”为话题,热论不断。各级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以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但是,当前依然存在许多漏洞,对此浅谈一下畜产品监管存在的不足与应对措施,仅供参考。
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设有县、乡两级机构,县畜牧局下设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乡级设有多个动物防疫监督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管及协助县级监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屠宰厂(点)等相关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偶尔会发现建场不规范、饲养环境不卫生、防疫条件不达标、养殖档案填写不全、滥用兽药、私屠滥宰等现象,体现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畜牧业相关企业及散养小户等有时对监管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予支持和配合,加大了监管难度。
在检验检测技术方面缺乏系统地全面的检测手段。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主要依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快速检测卡进行检测,其它检测须以抽样送检方式进行,单一的检测方式无法更好地开展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因此,加大经费投入,增设检测技术人员,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已刻不容缓。
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平台空白,据了解省、市已经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追溯平台》,然而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时间尚短,还不完善,延伸到县、乡两级不知要等到何时,即使延伸到县、乡两级,还需解决基础设施、管理经费、检测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
有部分个体企业及零、散、小养殖户,养殖观念落后,不懂经营,缺乏专业知识,法律意识不强。有时在发生动物疫病时,不懂得处理,甚至为了利益,不按法律程序,私自屠宰、贱卖等进行暗地交易。
一是建立完善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使其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业务和操作水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方案,对涉及到的畜产品相关企业进行深入地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将隐患消灭于萌芽阶段。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监管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与承诺书,确定监管第一责任人和企业管理第一责任人。
加快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并购置相关检测设备和仪器,增设人员编制,需精通检测流程及仪器使用的技术人员,主抓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检测工作。
将省、市推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引入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监管平台中,设立完善地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对象、消费者等用户信息,并细化到监管人员在监管平台上实现监管作业,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如:利用媒体、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使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了解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是违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对此也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