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的海事管理建议

2018-02-15 13:45黄晶宗小猛张晓东
水运管理 2018年11期

黄晶 宗小猛 张晓东

【摘 要】 為加强海事部门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安全管理,从分析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高度相似的内支线江海联运船舶入手,调研洋山港区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船舶运营状况,归纳出内支线江海联运船舶在公司管理、船舶质量、船员技能素质、货运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的海事监督管理提出建议:强化对航运公司的监管,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船舶货物积载隔离的检查,促进船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升。

【关键词】 洋山港区;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船舶;特定航线;江海直达;海事安全管理

0 引 言

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船舶的营运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营运有着很高的相似度,因此,为加强海事部门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安全管理,可从分析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高度相似的内支线江海联运船舶入手,调研内支线江海联运船舶在公司管理、船舶质量、船员技能素质、货运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的海事监督管理提出建议。

1 洋山港区内支线船舶运营现状

洋山港区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船舶(以下简称“内支线船舶”)是指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律地在与干线船舶衔接的固定航线上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主要航线是长江―洋山航线和外高桥―洋山航线。

2017年,洋山港区进出内支线船舶共计艘次,单船数131艘,其中航次较为固定的船舶109艘。对洋山港区航线相对固定的109艘内支线船舶走访调研和统计,归纳内支线船舶运营状况如下:

(1)公司情况。内支线船舶由38家航运公司经营,其中30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其余8家公司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其船舶。

(2)检验发证情况。内支线船舶由中国船级社检验发证的共24艘,由江苏船舶检验局检验发证的共45艘,由安徽省船舶检验局检验发证的有26艘,由上海船检处和舟山船检处检验发证的各有6艘,由湖北船舶检验局检验发证的有2艘。

(3)吨位情况。2005―2018年内支线船舶建造完工情况见表1,从中可看出近年来内支线船舶呈大型化趋势,新船建造步伐放缓。

(4)航线情况。内支线船舶航线主要集中在武汉、芜湖、南京、苏州等长江沿线城市至洋山港区,详见表2。

(5)事故情况。自洋山港区开港以来,内支线船舶共发生事故18起,其中:碰撞事故11起,触碰事故3起,搁浅事故1起,其他事故(集装箱落水等)3起。

(6)船员持证情况。按照《关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船员航行签注的通知》要求,内支线船舶高级船员均持有长江―洋山航线签注(以下简称“签注”)证书,普通船员持有经签注的内河船证书和海船证书的都有。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出台后,持有签注证书的内河船船员按要求应换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行驶资格证”。

2 内支线船舶常见问题

2.1 公司管理方面

(1)内支线船舶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公司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着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对船舶岸基支持不够、安全体系和实际管理“两张皮”等问题,还存在船舶实际所有人、经营人将船舶交给管理公司代管却未将安全管理权力交给受托船舶管理公司的问题。

(2)一些个体船舶所有人或小型航运公司指派人员到船上担任“业务员”,履行船长对船舶的管理权,而这些“业务员”往往重经济效益轻船舶生产安全,不重视船舶开航前的自查、演习、培训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3)部分航运公司的安全应急能力和防污染应急能力薄弱,虽然制定了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但公司内无任何培训纪录,责任人对预案也不熟悉,公司未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估和修订。

2.2 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方面

(1)船舶建造质量差。因造船成本控制、造船质量不高及后期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部分船龄并不长的内支线船舶存在船貌老旧、船体及设备锈蚀、关键性设备工况差(如应急消防泵、舵机报警故障)、擅自改建(如更改载重线位置、更改部分船舶结构)、配备未经船检认可设备(如大功率VHF、部分导航和机电设备、救生衣等)等问题。

(2)船检缺陷多。通过对船舶检验发证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109艘内支线船中由中国船级社检验发证的有24艘,由地方船检局检验发证的有85艘(占77.57%)。由于地方船检机构船检质量良莠不齐,船检缺陷时有发现,如船舶检验证书部分内容有错误、敞口集装箱船舶不满足《敞口集装箱船舶检验规则》相关要求、船舶管路阀门不符合要求、空气管通风筒高度不符合要求、锚链舱不符合要求、载重线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3)船舶维护保养质量差。受船舶所有人成本控制、船期紧、船员数量少、船员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内支线船舶普遍存在船舶维护保养质量差的问题,个别船舶只是满足于船舶能航行、关键设备能使用、应付海事部门检查等。

2.3 船员技能方面

为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2006年上海海事局颁发了《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航线签注船员培训、考试办法》,内支线船舶高级船员均应持有长江―洋山航线签注证书。在对内支线船舶船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内河船船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主动学习相关规定、体系文件、航行知识的意识,对航海安全知之甚少,仅凭经验;不少船员缺乏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存在混日子的想法;船员操作能力不强,不知如何正确操作较复杂的电子和机电设备;日常应急演练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船员甚至不熟悉救生、消防等应急程序;部分船舶存在普通船员缺员情况。

2.4 货运安全方面

近年来,上海港水域已经发生数起内贸船集装箱落水事件,对通航安全、港口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发现部分内支线船舶在货运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內河船驾驶员(船长、大副)在集装箱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以及“洋山航线签注”培训中虽然学习了积载绑扎、稳性技术等相关知识,但由于自身基础较差、培训周期短,并没有真正掌握船舶航次稳性计算,也不具备正确判断船舶稳性的能力;

(2)航运公司岸基支持及管理力度不够,对货物配载及稳性校核工作落实不到位,忽略超高箱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对船员的履职能力也没有进行适当的跟踪监控;

(3)部分船舶集装箱绑扎索具设备配备不足,码头工人或船员在绑扎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对集装箱进行系固绑扎。

3 对江海直达船舶的海事监管建议

3.1 强化对航运公司的监管

(1)通过体系审核、公司监督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查看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技术指导情况,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情况,以及公司应急反应机制、船岸联合演习等情况,判定该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未尽管理职责的船舶管理公司,应依法严格处理,并视情通报港航管理部门。

(2)加强与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的海事机构的沟通,通过协查、发送安全管理建议书等方式加强海事机构和港口对相关航运公司的监管合力。

3.2 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

(1)建立并完善船舶基本情况数据库和船舶安全监督情况数据库,在依照《船舶安全监督选船标准(试行)》进行船舶风险值评定的基础上,综合评估造船厂、检验机构、历史船舶安全监督情况指标,加强对风险值较高船舶的监管力度。

(2)加强对船检质量的检查,重点对由绩效较低的地方船检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开展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开通与船检机构沟通的渠道,对重大船检质量缺陷要及时通报相关船检机构,并督促航运公司开展临时检验。

(3)加强对船舶配员、船舶证书的检查监督,检查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动态信息报告情况、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配备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或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船舶应急演习演练记录,不允许低于标准的船舶航行。

3.3 加强对船舶货运和积载隔离检查

(1)督促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的岸基支持,理顺航运公司与船舶租用人、码头、现场调度等各方关系,查明运货量和货物详情,进行准确合理预配载。

(2)查看航运公司预配载图的规范合理性,对比配载图和实际装载情况,强化对船舶积载隔离情况的检查;查看对比稳性计算相关数据,检查驾驶员稳性计算能力;查看船舶装载或系固手册,强化绑扎索具检查和货物的系固绑扎情况检查。考虑到船舶进出港装卸货频繁,船员劳动强度高,建议船舶配备配载仪。

3.4 促进船员业务素质提升

(1)提高高级船员准入门槛,严格按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要求进行培训发证,加强对船员的理论考核和实操能力评估。

(2)督促船公司建立船员培训教育及考核制度,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培养船员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职业操守。

(3)通过对船员的设备操作、现场演习演练检查及问答,强化船舶安全监督中对船员操作能力的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违法计分管理,促使船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消除船舶所有人越权管理、船员只顾开船这种管理制度上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