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安舆情学研究有关问题初探

2018-02-20 08:21崔成有
政法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安舆情舆论

崔成有

(公安部 网络安全保卫局舆情室,北京 100741)

由于职责任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一直是面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历来是社会舆论和政法舆情的主要聚焦点,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这一特征表现日益明显。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5.8%。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庞大的网民规模和如此之高的互联网普及率,使“舆论+警务”模式成为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的新常态。公安机关持续多年成为承接舆情压力最大的政法部门。2017年,报刊和网络全平台刊发和发布的涉警文章和有关信息已达188万余条,其中社交媒体信息78.8万余条,占比达41.8%。

此外,由于公安机关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的重要任务,因而对社会安全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的社会舆情事件,也是公安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上述被动承接和主动吸纳社会舆情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公安舆情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好地追求和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亟需加强对公安舆情工作的系统研究,尽快完善有关公安舆情源头控制、态势感知、引导应对、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更加深入地服务和指导公安舆情工作实践。

一、开展公安舆情学研究的必要性

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1]3322018年1月,赵克志部长在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有关会议上指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两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赵克志部长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公安工作的科学解读,既揭示了公安舆情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指明了公安舆情研究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开展公安舆情学研究,是确保公安舆情工作切实贯彻“两个坚持”的重要保障

公安舆情工作不同于普通的新闻舆论工作,其有以下几个特殊性,一是工作主体特殊。公安机关即是舆情工作主体,也是身处其中的舆论产生主体,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舆情工作的特殊性。二是工作对象特殊。公安舆情工作的对象即包括对公安机关作为涉事主体的舆情,也包括对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舆情,同时还包括对弘扬社会主旋律、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可能产生影响的舆情,工作内容同时存在个体性、区域性、全局性乃至国际性等特征。三是工作任务特殊。公安舆情工作同时兼具维护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面形象和执法权威、维护舆论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多重任务,是确保新闻舆论工作在党的领导和法制轨道下运行的重要保障。四是知识结构特殊。做好公安舆情工作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公安学有关学科(如治安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和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法学以及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几十门学科的有关理论,其知识系统复杂独特。

公安舆情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研究使之日益完善,确保其为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发挥出应有的保障支撑作用。一是深入系统的研究将有效强化公安舆情工作对社会舆情的科学管理功能,进而有助于使社会舆情始终与党的大政方针相契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深入系统的研究完善将有助于公安舆情工作更好倾听人民声音,进而使公安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更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深入系统的将极大强化公安舆情工作对公安机关最佳执法效果、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追求实现功能,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形成有力推动。

(二)开展公安舆情学研究,是适应时代背景,推动公安舆情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互联网迅速普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全民媒体时代来临,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被迫开启“舆论+”模式,是启动公安舆情学研究的重要时代背景。从农村狗叫扰民警情的处置到邻里纠纷的调解,再到行政和刑事执法,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都要小心翼翼,稍不注意就会因为引发围观拍照等形成热点舆情,陷入舆论漩涡。不容乐观的是,与公安机关常年承载的巨大社会舆情压力相比,公安舆情工作的开展还有很多不适应,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不足和短板。一是区域和层级发展不平衡。舆情事件高发多发地区工作理念相对新颖科学,在主动监测引导和应对涉警、涉稳网络舆论时措施相对较为得当。长期未遭遇重大舆情事故的地区,受传统思维和懈怠思维影响,在开展公安舆情工作时理念、措施滞后,面对涉警涉稳舆论要么高度恐慌、过度应对,要么漠视舆情,任由负面舆论发酵升级。此外,受行政级别和资源掌握优势的限制影响,部省市县乡的舆论资源分配和舆情工作发展不均衡,呈明显的倒三角,舆情生产最多的执法执勤一线可用舆论资源较少。三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公安舆情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高,突出表现在舆情工作走形式、不注重组建专业舆情工作队伍和培养专业舆情人才等基础性工作,遇事“乱抱佛脚”现象突出。四是广大一线公安民警舆论风险防范意识普遍不足,经常出现即便是正当执法却也“授舆以柄”的尴尬,引发负面舆论炒作,损毁公安民警形象和执法权威。

当前公安舆情工作存在种种问题和短板,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主观因素,也有政法公安队伍庞大,新的舆情工作意识、工作理念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培养树立等的客观现实。要适应时代背景,推动公安舆情工作向前发展,就必须尽早多管齐下,以深入系统的公安舆情学专业研究和在政法和公安院校全面开展公安舆情学有关教学实践活动,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输送公安舆情工作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型复合型公安人才,推动公安舆情工作紧跟时代步伐,系统向前发展。

(三)系统开展公安舆情学研究,是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快速普及在为公安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全面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发展空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公安舆情工作,2015年即开始逐步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群众工作的特点,坚持把“面对面”与“键对键”有机结合,积极树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到依法处置 (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 步”。“三同步”概念的提出,既为公安舆情工作和公安舆情学研究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供了科学指引。

作为一门与时俱进的新兴应用学科,公安舆情学的有关研究必然要紧密结合公安舆情工作实践,必然要在如何实现最佳法律效果、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问题上寻找理论和实践基点。一是公安舆情学研究将充分借鉴控制论的有关理论体系,研究如何在执勤执法层面防范舆论风险,对负面舆情进行事前控制。毫无疑问,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将是有效防范舆论风险的基础。因而,公安舆情学的研究进程与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前者的研究是后者的有力推动。二是公安舆情学研究必然要专注于探求如何借助舆情工作更好贯彻群众路线、强化社会管理的途径方法,其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是增强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敏锐触角,是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推进器。三是公安舆情学的研究同时也将注重对社会舆情的研究,社会舆论与网络舆论既有交织也有分隔,对社会舆论的科学管理,毫无疑问将有助于实现公安执勤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四是涉警、涉稳舆论的科学管理是公安舆情学研究的内容基点,研究内容既包括对防范舆论风险途径方法的研究把握,也有对如何借助舆情工作宣示执法权威和法制理念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其对改善树立公安机关良好舆论形象,突破社会综合治理难题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五是公安舆情学必然注重如何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建立科学的舆情衔接机制,因而也是推动和提高政法舆情工作水平的必要支撑,对新时期全面做好政法舆情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公安舆情学研究现状分析

公安舆情学的研究进程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相关研究从2006年开始逐步增多、繁荣,研究内容和对象主要以基础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研究方向发展极不平衡。

(一)应用和技术研究不深入,基础理论研究相对空白

经对中国知网2006年以来收录的涉及公安舆情研究的400余篇学术文献和部分专著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公安舆情学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应用理论层面,研究立足点以具体舆情事件的应对、引导等为主。由于公安舆情事件多发、高发,因而其也成为大量社会机构和舆情研究者的关注对象。2016年至今,由社会机构、个人发表的有关舆情研究或探讨涉警舆情的文章超过2000篇。令人遗憾的是,上述社会机构和个人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针对特定舆情事件的舆情发展和舆论引导、应对等应用层的个案探讨上。

本文所指的技术研究是公安舆情技术理论研究的简称,主要是指对如何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技术手段实现对公安舆情智能化监测管理进行的有关研究。近年来,随着网络舆情分析产业的兴起,一些社会企业、IT公司纷纷试水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良莠不齐的舆情监测分析软件纷纷打着大数据、智能化等的旗号抢滩登陆。但实际上,舆情监测管理的智能化技术是一项需要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前沿科技于一体的复杂技术,其智能化时代的真正开启还远需时间打磨,现阶段登陆的舆情监测分析技术还普遍不构成熟,突出表现在对各类观点,以及对热文和代表性意见的把握不准、不全等。此外,由于公安舆情工作的特殊性,上述普适于社会应用层的有关技术应用,也不能完全适用于公安舆情工作。

应当说,上述研究现状与当前公安舆情事件高发多发的体量、与公安舆情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公安舆情学学科理论研究等的需要相比还显得过于单薄,基础理论研究尚处于相对空白阶段。

(二)专业人才和专业研究人员匮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

“快餐”一词准确的概括了当前社会舆情发展的特点。在网络初起时代,受网络传播速度的影响,一起重大舆情事件的发生、发酵和恢复平静,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十几、几十天的时间。但在当前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网络舆情大多都是爆炸型传播,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的时间里就可能衍生出成千上万的信息量。公安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一部分,“快餐”一词同样适用于描述公安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职责使命,公安舆情工作的对象十分庞杂,从小到村民建房、婚丧嫁娶引发的小众舆情,大到行政、刑事执法和国际执法合作引发的区域性乃至国际性舆情,可谓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把握好公安舆情“快”和“杂”的两大特点,公安舆情工作人员就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能够“快、准、稳”的发现把握和应对管理舆情。当前,这样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在全国还有很大缺口。

专业人才的匮乏,投射到理论研究层面,则表现为专业研究人员的匮乏。由于公安舆情学研究对象和内容十分庞杂,因而对研究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研究者既要注重对事前风险防范和苗头控制机制的研究,也要注重对个体舆情事件事后的管理经验总结和理论分析;既要注重对舆情本身的研究,也要注重对特定对象和群体心理以及社会心理的微观、中观和宏观把握;既要注重对公安学和公安法制知识的应用,又要注重对新闻传播学、犯罪学、管理学以及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的充分吸收借鉴。凡此种种,不仅需要公安舆情研究人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具备足够的公安舆情工作经验基础。从2006年至今的学术研究文献的体量看,当前从事相关专业研究的人员还十分匮乏。

公安舆情工作实践表明,每一起公安舆情事件都有其独特的“DNA”,每一起舆情事件中所获得的经验、模式都不可能在新的舆情事件中原封不动的搬用。要准确抽取把握这些“DNA”,公安舆情学的研究就必须紧密贴合实践,要在尽可能充分搜集掌握研究样本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强化对具体实践的事前、事中的理论研究指导。目前,研究者受研究样本、研究手段等的限制,对公安舆情工作的研究还多集中在事后点评和个体舆情事件分析的层面,有关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性不够,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

三、公安舆情有关概念初探

在推动启动开展公安舆情学理论研究时,应在充分考量公安舆情工作特殊性的基础上,将研究重点放在有关理论体系的完善构建上,使之向着边界清晰的系统学科方向发展。作为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起点,我们应优先对公安舆情和公安舆情工作和公安舆情学的概念进行研究界定。界定时,可以从研究舆论、舆情等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层层剖析得出公安舆情和公安舆情工作等的概念。

(一)舆论的概念探析

当前学界对舆论概念的定义持有三种不同观点,可用“各种意见总和说”、“多数意见说”和“共同意见说”予以分别概括。“各种意见总和说”包括李普曼给舆论的定义: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3]23《美利坚百科全书》对舆论的定义:舆论是群众就他们共同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公开表达出来的意见综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给舆论的定义:社会上值得注重的相当数量的人对一个特定问题标识的个人意见、态度和信念的汇集。[4]29陈力丹给舆论的定义是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5]11“多数意见说”和“共同意见说”如余家宏、宁树藩等认为舆论是一部分群众或一定集团对某事态的发展所持的大体一致性意见。[6]113喻国明等认为舆论应当是共同意见等。[7]4

笔者认为,舆论不一定是共同意见,也不一定是公开意见,甚至也不一定是“意见”,比如,当某一社会事件发生后,舆论割裂为两大阵营,有人支持,有人反对,那么评价舆论时去哪里寻找共同意见呢?再比如,当某一事件发生后,所有知晓该事件的人都漠不关心,不发表任何看法也不产生任何情绪。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这件事没有产生舆论呢?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事物产生后只要进入人类的视线就会产生相应的舆论。“所有人对此都漠不关心”、“没看法”也是一种舆论形态,在研究某一具体舆论现象时,任何人的意见、情绪都不应该被忽略。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有关特定事务的表征信息及特定社会群体针对该表征信息的观点、看法和情绪的合集。这一概念的界定,同时揭示了舆论的信息性、局限性、历史性、动态性、自发性、无序性等特点。

舆论的信息性是指,舆论的产生依托于能够表征具体事物和事件的信息并以信息为表现渠道。舆论的信息性决定了舆论的局限性。一方面,在信息的发射端,信息发射时是否全面、客观,是否受到了遮挡、掩盖等将对舆论本身发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在信息的接收端,也就是接收相应社会事务信息的对应群体的状态,如社会背景、认知结构、心理状态等也会对舆论的内容和性质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舆论作为观点、意见、情绪的合集(但不是简单相加),其永远不会表现为绝对理性,最多只能是无限接近绝对理性的原因。最后,信息本身在传播过程中也会因为受到传播渠道、载体的影响而发生变异。因此,即便特定群体在认知结构等因素上具备保持“绝对理性”的条件,但受信息发射、传播过程衰变或衍生影响,其所产生的观点、看法和情绪也无法绝对理性、客观。

舆论的历史性是指,舆论的产生、发展以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轴线,当跨越过该舆论产生、存在的历史时期后,舆论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甚至逆转。对此,历史上发生的历次宗教战争最能说明问题。当某一外部宗教入侵时,大部分本土宗教信众所持有的抵触、反对态度和部分或小部分持有支持态度,就是这一时期的舆论。但随着外来宗教借用行政乃至战争手段强行推行后,绝大多数信众又会逐渐对外来宗教产生接受、喜爱等的态度,并改变针对该宗教入侵事件的舆论存在形态,形成相应的舆论。

舆论的动态性是指,受相应社会事件及其表征信息以及特定社会群体心理因素不断变动的影响,舆论的形态也是持续变化的。人们(甚至同一个人)的看法、观点和情绪可能一会是这样,一会是那样,有时甚至前一秒是支持,后一秒却是反对。人们的观点、看法和情绪虽然会受给定信息等的影响,但其总体上是自发的、无序的,因而由其构成的舆论也会带有自发性、无序性等特点。

(二)舆情的概念探析

我们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来界定舆情的概念。舆情的内涵主要涉及主体、客体、中介性事项与本体四个因素;舆情的外延主要指其涉及的领域。在有关舆情主体的问题上,一些学者达成这样一个共识,他们普遍认为舆情主体为社会民众或群众。对舆情客体的表述则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一种早期的观点将舆情客体狭义地认定为国家管理者,是对处于管理民众的管理者地位上的政党、政府等国家机器中各类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员的总称。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舆情定义中最应扩展的焦点就是舆情客体,因此将舆情客体看作与民众自身利益相关或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即涉及公众对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热点问题。[8]上述表述虽然使用的是“舆情”一词,但实际上指的是“舆论”。虽然我国关于舆论学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年历史,但将舆情和舆论混淆使用的情况仍十分频繁。

作为一项系统研究,“舆情”的概念不应与 “舆论”的概念相混淆,应单独剥离开来加以明确。广义而言,舆情就是舆论的情况,具体就是特定时期内人们对某一或某些社会事务所形成舆论的具体情况。在这一广义概念界定之下,我们不难发现,舆情强调的是对舆论状态的描述和感知,因而其带有目的性、主动性,需要主动有序的人工介入。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明确舆情的主体、客体和中介要素。舆情的主体,是指对舆论情况进行观察、了解或分析的官方或民间机构、人员。舆情是对舆论状况的描述,因而其客体就是舆论本身。承载舆论的信息及相关分析则是舆情概念当中的中介要素。

在明确舆情主体、客体和中介性要素等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得出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且与舆论概念区分明显的舆情概念:舆情是指特定人员、机构通过对有关舆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形成的对某一或某些社会群体对特定社会事务的舆论反应情况的感知描述。这一概念的界定,同时揭示了舆情的目的性(为了感知舆论态势)、智慧性(介入人工智慧)、局限性(对舆论的感知存在主观性、片面性)等特点。

(三)公安舆情工作有关概念探析

实践表明,公安舆情工作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一是政治性。政治性是公安舆情工作区别于其他舆情或舆论工作的一个本质特征。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种特殊地位、属性,决定了公安舆情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等服务。二是专门性。公安舆情工作具有鲜明的专门性特征。包括主体的专门性——由公安机关开展实施,目的的专门性——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执法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权威、维护公安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对舆情进行搜集分析、防范管理等,手段的专门性——充分依托公安学、犯罪学、侦查学的有关理论和网络技术等,工作对象的专门性——以涉警、涉稳舆情的监测研判、管理防范等为主。三是智慧性。大数据分析、态势感知等人工智能技术和社会心理感知等智慧分析方法将在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公安舆情工作,工作过程充满智慧性。四是人文性。公安舆情学服务于公安公共关系的改善,注重对人性的研究,准确把握特定社会群体、个体的心理特征,是确保公安舆情工作能够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五是情报性。公安舆情工作是获取公安情报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安舆情是公安情报的重要构成,对警务工作和具体措施实施具有重要支撑和指引作用。

根据公安舆情的特殊属性,我们可以将公安舆情理解为是与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形象,公安执法权威及法律权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等与公安机关自身及其职能任务相关的舆论情况和有关情报信息。公安舆情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维护公安机关形象和法律权威,对公安舆情主动开展的搜集分析、引导干预、防范管理等的一系列工作。

四、公安舆情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探析

公安舆情学是研究公安舆情的构成和基本特征,以及公安舆情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规律、原理、实践和技术应用的一门综合应用性学科,与公共关系学、舆论学和公安情报学等相关学科存在内在联系。

(一)公安舆情学与公共关系学的关系

公共关系学于上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随后得到迅速发展。2011年,我国公共关系学科从新闻传播学科转到了公共管理学科。[9]和很多学科一样,学界对公共关系学的概念、学科定位至今仍未达成统一,典型观点如“传播沟通说”、“协调关系说”、“管理艺术说”等。[10]现代公共关学之父爱德华•伯纳斯提出公共关系学的本质是“搞好关系,为了公共利益”。[11]1978年8月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公关协会大会将公共关系表述为:“公共关系是一门艺术和社会科学。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履行一连串有计划的行动,以服务于本机构和公众利 益”,这一表述在本世纪初被广泛引用。[12]近期有学者指出,公共关系有时被称为组织的形象艺术,本质上是追求打动每一个相关个体的内心,达到众人服膺的效果。[13]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研究领域,公共关系同时包含了“公共传播、公众关系、生态网络”三重含义。[14]依据公共关系学的有关理论研究和对公安舆情学的理解,可以发现公安舆情学应属于公共关系学的分支学科,亦可用公共关系学视角将公安舆情学理解为是“研究如何预防有害公共关系和降低其破坏力、如何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的学科”,二者都强调对人性和社会心理、个体心理的研究。

(二)公安舆情学与舆论学的关系

当前我国的舆论学理论研究大致包括舆论本体(本质特征、结构要素、类型区分、社会功能)、 舆论运动(产生、形成、发展、演化的形态及规律)、影响因素(政治、社会、心理、媒介、技术等)、舆论控制与应用(舆论监督、舆论引导 等)、舆论调查与测量、舆论史研究等。舆论学有学理深度的议题建构和问题开掘还远远不够[15],对舆情和舆论关系也经常出现概念混淆。从研究的具体内容等看,公安舆情学使用了与舆论学不同的用词,同时也突破了舆论学的研究边界。公安舆情学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研究如何以改变公共关系为出发点,对特定对象的心理分析、共情的建立,将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这些都不是舆论学的研究重点。概言之,公安舆情学涉及舆论分析、传播等部分的研究,将遵循普通舆论学的基本原理、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心理、群体特征等的研究,则与公共关系学的研究类似,要广泛借鉴社会学、人文学、心理学等的研究方法。因而,公安舆情学与舆论学相互交叉但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公安舆情学与公安情报学的关系

公安舆情学与公安情报学是互相联系又互相独立的并行学科关系。二者的联系和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安舆情与公安情报都是对有关信息的智慧性分析结果,都具有智慧性,在获取的途径、方法等方面则具有重合性,如“公密结合”、“专群结合”原则同时适用公安舆情工作和公安情报工作等。二是公安舆情和公安情报互为补充和构成,针对某一特定社会事件的舆情是开展有关公安工作的重要情报资料,而与社会事件相关的各类情报信息同时也是做好舆情工作的重要支撑。三是公安舆情学和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大体相当的宽泛性。公安舆情学和公安情报学都为整个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社会综合治理、犯罪预防、侦查破案等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也都分别是政法舆情和政法情报工作的重要构成内容。公安舆情学与公安情报学的相互独立性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内容相互独立,前者研究以舆情的防范、分析、干预、控制和有关基础理论为主,后者的研究则以公安情报的构成、公安情报活动、公安情报管理及一般原理和方法等为主。二是在公安工作的地位作用不同。前者侧重于依托舆情评定和指引公安工作效果,侧重于改善公安公共关系,好的舆论效果往往揭示了公安工作(含舆情工作本身)的成功。后者研究的是公安情报,凸显的是对公安工作的支撑,良好的情报信息工作为公安工作的成功提供重要支持。三是在学科定位上,公安舆情学与公安情报学享有基本相当的学科地位,二者不存在隶属学科关系。

五、公安舆情学研究内容初探

对一门学科进行系统研究,首先应对其全部知识单元或分支学科进行逻辑整理,使之成为各构成分支相互联系、制约的有机整体。对公安舆情学进行学科研究,也应在认真总结公安舆情工作实践和借鉴吸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完成自身知识体系的构建,成为一门能够指导公安舆情工作实践,服务公安舆情工作人才培养等的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独立学科。根据实践需要并在借鉴公安技术和公安情报学等公安学科体系构建方法的基础上,公安舆情学的系统性研究应至少从以下七个分支子系统分别研究推进。一是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公安舆情学的基本概念、特点,公安舆情学的学科体系,公安舆情的特征规律、公安舆情工作的基本原理、舆情主导警务等新思维构建、公安情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二是发展和比较研究。研究国内外公安舆情工作的发展历史、各阶段公安舆情工作的思想理念和模式等。三是管理研究。研究有关人、财、物、网等公安舆情工作资源的管理运作,包括有关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设计(如“同步上案”),以及运行管理(监测、研判、决策、指挥、落实)等。四是实务研究。从纵向业务流程角度,研究公安舆情工作的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方法、技术、手段、策略、技巧等;从横向研究的角度研究执勤执法舆情、涉稳舆情,或监所舆情、交通管理舆情等实务工作中的问题、规律、策略、经验和技巧等;从学科支撑角度开展舆论情报学的专门研究等。五是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公安舆情工作各个流程环节的有关技术应用的设计开发等。六是人才培养研究。研究公安舆情工作人才的需求、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有关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软硬件设计设置等的研究。七是政策法规研究。研究公安舆情工作的政策法律问题,如公开与秘密工作的相结合、公开发声报道中的保密要求等。涉案线索材料向舆情素材的转换、民警和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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