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iPad相似,小米在欧洲注册Mi Pad商标被拒

2018-03-03 07:47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2期
关键词:相似性考量最高法院

12月5日,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裁决,“Mi Pad”不应被注册为商标,因为其与iPad的相似性可能令消费者混淆。报道称,小米的Mi Pad和苹果的iPad均为平板电脑。法院在聲明中称:Mi Pad较iPad开头多出一个字母m,这样的差异不足以抵消二者在视觉和发音上的高度相似性。据报道,小米可以在欧盟最高法院——欧盟法院就上述裁决提起上诉。对此消息,小米方面表示,正在关注此事并酌情考量各种选择。不过目前没有关于此事的进一步评论。endprint

猜你喜欢
相似性考量最高法院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考量
12个毫无违和感的奇妙动物组合
体育比赛中观众意外受伤的侵权责任研究
基于隐喻相似性研究[血]的惯用句
做新型班集体的班主任
军事职业教育在线课程建设考量
秘鲁最高法院维持对前总统藤森原判
潜析结构 把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