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犯罪心理学研究

2018-03-03 00:50牛志超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期
关键词:心理学犯罪法律

牛志超

摘要: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将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来自于研究人员对研究范式进行的反思也来自于他们基于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兴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为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具复杂性与多变性的社会背景。基于此,下文对分析了犯罪心理学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并对面对的困境与优化路径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研究;法律

引言

犯罪犯罪心理学研究在体制上的归属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研究工作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也导致该专业科研与教学方面、学生学习兴趣合作教师的教学目的相脱节等问题,需要引起研究人员的重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就是在研究与教学工作中,将犯罪心理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1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在实践中,犯罪心理学常被用于治理犯罪与刑事活动中,专业人士通过研究犯罪者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分析其心理特点与作案过程,从而帮助办案人员更快破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减少犯罪现象的产生。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方法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1.1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

犯罪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心理因素是犯罪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其中,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存在着一定的同质性与差异性。在实践中,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教育改造措施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工作质量的提升。

1.2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

基础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基于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来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相关人士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罪与罚、因与罪、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系统的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科学基础。

1.3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相关人士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高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合理性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

就世界上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现阶段我国犯罪心理学在学科定位、研究方法与理论体系建构等诸多方面都面临困难。

2.1理论体系建构不合理

就理论体系建构而言,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与国际学术界主流的研究脱节。现阶段,比较成形的本土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形式和内容上多数深受早期心灵学派心理学的影响,大量借鉴结构主义、人格理论以及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部分研究成果甚至受到心理哲学的影响,而对20世纪以来兴起的以行为主义为基础的诸多重要理论则缺乏深入的考察。与此同时,相关人士没有足够重视心理学领域行为学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认知心理学和心灵学派的理论融合发展趋势。虽然我国本土理论的发展已出现诸多“流派”争鸣的热闹局面,但是在现阶段国际主流犯罪学与行为学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发挥的作用有待提升。

2.2研究范式有待创新

现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式制约了本土化研究的推陈出新。我国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深受刑法学、哲学学术传统的影响,重思辨与定性分析,轻实证与定量分析,导致一些本土学说的基本概念没有符合量化实证研究要求的测量操作化定义,难以通过实证研究检验其效度与致罪因子系数。现阶段,犯罪心理学体系内的各个核心概念定义模糊,缺乏可供量化评测的基本要件,且各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界定也不符合实证研究的基本原则。这就导致对这些理论无法进行实证性因果关系的量化验证。我国学者对本土各派学说的批判也大多是思辨式述评而鲜有量化证据分析。

2.3学科定位被边缘化

从学科建设重视程度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长期以来并未获得如犯罪社会学一样厚重稳固的学科地位。第一,现阶段,犯罪心理学被放在大法学专业框架下作为法律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学科发展客观上主要依附于社会学、刑法学的理论研究以及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这与国际犯罪心理学学科前沿的发展主要依托临床心理学与实验心理学、同时与社会学建立广泛联系的主流做法迥异。第二,这一学科定位的客观效果是使犯罪心理学置身于一个与其主流认识论哲学及研究范式格格不入的学术大环境之下。

3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3.1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经过几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人员对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普适性与应用性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他们认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內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在实践中,该学科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总结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六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七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

3.2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司法、刑事立法、犯罪的预防提供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有具体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在实践中,研究人士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重点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该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的法律研究作出应有的贡献。

3.3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研究表明,相关人士需要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研究人员应当注重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第一,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第二,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提高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的综合性水平。它的显著特点就是方法上的综合性,对不同学科研究方法都有所借鉴吸收。

3.4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现阶段,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并向着多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此形势下,有关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研究工作也应该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研究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第二,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第三,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比如录像、录音、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眼动仪、面部表情测试仪、现代化研究仪器、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犯罪学心理学理论研究工作既存在着一定的独立性包含着一定的交融性。犯罪心理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关系密切,兼具独立性与综合性。在日后的工作中,研究人员应该认清规律并结合中国社会实际来有效开展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综合分析工作,发挥犯罪心理学在解释、描述、预测和控制犯罪行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减少社会上的犯罪行为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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