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在”到“自为”文化志愿者身份认同与价值构建

2018-03-07 19:10唐元玲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志愿身份志愿者

唐元玲

(成都市文化馆,四川成都 610000)

志愿服务是衡量一个国家,一座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中华民族复兴梦的崛起,坚定“文化自信”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文化交流与传播日益频繁,公共文化蓬勃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逐步壮大,文化志愿服务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助推器之一。

截至2017年,全国在册的文化志愿者服务团队已经接近4万支,文化志愿者人数接近100万人,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层出不穷,“体系化”“组织化”“项目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志愿服务的显性特征。然而,文化志愿者身份的认同与价值构建却仍处在一个相对滞后的困境,体现在社会(他者)及志愿者本人(自我)对文化志愿这一身份的认同不够明晰,文化志愿精神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彰显。这个心理层面的建设,不仅仅是大众的、社会的,也是自我和个体的,根据黑格尔的“自在”“自为”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论述,“自在”意味着自发、感性、潜在,“自为”则代表自觉、理性和统一,是事物从初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进程,对于文化志愿者的身份认同和价值建设,也要经历一个从“自在”向“自为”发展的阶段。

1 文化志愿服务的内涵与三个特征

文化志愿服务,根本上是一种文化价值的选择和认同,是一种文化身份的彰显,不但体现了志愿者对现代化公民人格的追求,一种坚定的与权利和义务相当的承诺,更体现在他们对于自身的文化身份、地位、作用葆有相对的理性认知,并以该文化的方式呈现和践行自己,拥有自觉参与文化传播传承的责任意识。

文化志愿服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专业性:文化志愿者应该是有一定文化艺术专长、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志愿为他人提供文化服务的人士。参加志愿者文化活动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才能承载起文化辅导和传递的功能,这样才有益于文化活动的开展,有益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推进,有益于发挥每个志愿者的专业能力。

(2)导向性:文化志愿者本身就是肩负了一个组织、一个区域甚至一个民族的文化与价值体系的承载与表达,而这种文化与价值,代表着一个国家对于生命个体与民族命运的最根本的思考与关怀,文化志愿者就是这种文化价值的重要传递者之一,是国家“软实力”的一种象征,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文化志愿者在履行文化服务时,坚持以中国特色的文化价值为导向,将核心价值观与民族性、时代性结合起来,为推动中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发展贡献力量。

(3)传播性: 文化志愿者作为文化的承载者,每一项服务,都是对文化的一种传递,处处包含着特定文化的价值表达与人际互动,具有鲜明的传播性。相比其他文化传播媒介,文化志愿者服务是一种“面对面”的传导,带有充分的情感与温度,更容易激发受众群体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特别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现代传媒无法深入,而文化志愿者则可以打破经济和地域壁垒,在基层发挥更活跃更稳定的文化传播效能。

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为例,自2011年开展以来,深入内蒙古、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省、宁夏、新疆等12个边疆民族省(区)开展各类文艺演出、辅导讲座和文化展览,惠及人群上千万人次。通过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增强边疆各族人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了积极的推动效果。文化志愿服务也通过此类系统性的活动,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 文化志愿者身份认同与价值构建的四个途径

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和价值构建,既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志愿者寻求自我成长、培养现代精神品格的重要手段。所谓身份认同,是指主体对自我的认知和描述,是一种归属感,是个体对文化和社会体系的认同。文化志愿服务从“自在”向“自为”状态的跨越,本质上是一种身份的认知、接纳与确认的过程,并在这过程中积极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的价值内涵建设。对于文化志愿者的身份认同和价值构建途径,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加以考察和分析:

途径一:制订法律法规,强化“合法性”建构

合法性是开展公共活动的根本基础,意味着被法律秩序的认同、被主流价值的承认,对核心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坚持、传承和创新是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合法性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仍有很多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没有依法注册,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产生了“合法性缺失”的问题,文化志愿服务难以产生持久的社会效益。文化志愿服务需要借助相关法律、制度将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合法化、行为合法化。同时,随着文化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涉及的问题日益复杂化,需要将志愿者的社会角色、义务与责任纳入法律法制规范,让文化志愿服务合法化、正当化、公平化。

2017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填补了文化志愿者在管理与立法方面的空白,旨在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国家立法给予文化志愿者合法身份,从法制层面肯定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和社会价值;同时,文化志愿服务也是性质多样的,有行业分工的不同: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也有地域上的差异,各个地区也可能由于文化的特质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文化志愿服务在组织、形式等产生差异,因此需要进一步制订与行业、地域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法律和制度,科学规划、长效管理、制定完善的文化志愿者招募、遴选、培训、配置、激励、监督、评估等系列机制,不断增强文化志愿者个人与组织的“内生力”。

途径二:推广志愿精神,致力“社会性”拓展

身份认同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在当前中国大力倡导文化自信、文化发展与繁荣的政策下,文化志愿服务必然要符合当下的政治语境和社会情境,与之建立较强的价值联接和认同关系,并遵行这一文化价值理念,确立自己在社会文化秩序中的身份与角色。媒介是推动某一观念社会性增强的重要因素,利用现代媒体推广文化志愿服务,本质上是以自身的文化特质与主流价值产生“呼应”,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共鸣”,在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条件下,获得的关注度越高,其社会性越广泛,形成价值共识与身份认同的推动力就越强。

对于公众而言,文化志愿精神的推广,有助于唤起文化志愿意识的普遍觉醒,提升公民对文化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促使社会对文化志愿服务与志愿者产生广泛的认同,引导公众参与、研究文化志愿服务,进一步提炼文化志愿服务的创造实践、丰富文化志愿服务的理论阐述、加强文化志愿主题的文艺创作,不断提升文化志愿服务品质,使文化志愿精神的“社会性”得到全方位拓展;对于文化志愿者而言,良好的社会舆论可进一步增强其自愿、无偿、公益为特征的伦理精神,增强其作为价值传播与传承的主体责任,提升文化志愿服务的快乐体验,是促进文化志愿服务从“自在”走向“自为”的重要途径。

途径三:建构共识空间,实现“自我”与“他者”认同的统一

所谓共识,是指经过同意而来的社会和文化的统一。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有这样的阐述:社会的良序运转需要有一定的共识基础,同一社会中的人们需要形成对某种价值和规范的一致性认可,人的需要才得以满足,人的本质才得以体现。对于文化志愿者群体而言,构建一定的共识空间是凝聚社会认同感不可或缺的元素,这种共识,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化的,需要达到“自我”与“他者”认同的统一,共识才有构建的可能。自我认同也需要他者作为“镜像",他者的评价和印象对于文化志愿群体而言非常重要,只有和他者对自我印象的评价达到统一时,自我认同才能得以被建构。

对于个体而言,文化志愿者的基本动机是寻求一种“利他”与“为已”之间的统一,与他们寻找生命意义、促进个体发展的欲求相契合。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文化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拓展社交能力,赢得社会尊重与认同,最终实现“自我”身份与价值的肯定,达到满足人生需求的顶级层次。从“他者”的角度,人们从文化志愿服务得到关乎心灵和审美的享受,对其产生高度认同。这些来自“他者”的认同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与奖励尤为重要,台湾和香港的志愿服务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优秀的志愿者不但能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还能得到行政长官的表彰与接见,享有极高的社会荣誉。同时,文化志愿的服饰、徽章、证书作为传播志愿文化精神的重要载体和形式,能赋予拥有者较高的社会约定的、有合法保障的价值。通过各方合力构建起一个共识空间,实现文化志愿者“自我”与“他者”认同的统一,使得文化志愿者的身份与价值得到彰显。

途径四:植入核心价值,完成从“我”到“我们”的升华

文化志愿服务对优秀文化的自信、对公共文化事务的认同,是志愿主体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对于文化志愿者群体而言,他们在个体“我”的身份追溯过程中产生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共同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并将文化志愿服务的价值理念嵌入个体成员的思维之中,从而建立起一个拥有稳定价值体系和内容的群体“我们”,“我们”彼此接受、理解,拥有共同的观念和信奉,并将之融化在血液中而身体力行。从“我”到“我们”升华的过程无疑是长久的,需要经过反复确认。

丰富的志愿实践可以增强和完成这一过程,志愿者个体“我”通过大量的志愿实践形成对价值、社会、文化的一种积极态度,在“利他”与自我完善之间获得统一,感受奉献与快乐相伴的体验,这种快乐体验与情感上的投射,是“自在”的志愿文化的重要内涵,是将文化志愿服务从“自在”推向“自为”的重要催化剂。丰富的组织性、团体性文化志愿活动,对“我们”这个集体身份进行多层肯定与构建,一旦形成了“我们”这个群体,则拥有更多的情感与价值意义,强调的是一种归属意识,这种归属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自我界定和认同的权力。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志愿服务,文化志愿者与被服务者建立起一种富于美的精神联系,这种联系是关乎价值体系与文化传承的,是一种更稳定、更深刻的联系,基于价值认同构建一个拥有共同目标理想的集体,植根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生动实践,在与时代发展与人民文化利益保持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彰显出文化志愿服务的独特魅力。

[1]《中国文化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16》张永新.良警宇.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11月

[2]《当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培养研究》陶倩.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年11月

[3]《当代社会价值认同的文化逻辑与解放思路》李辉.卢屏.贵州社会科学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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