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闻宣传的反腐倡廉工作

2018-03-07 19:10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有偿新闻宣传新闻媒体

刘 珊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北京 100088)

1 正视新闻传播领域的“有偿新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新闻媒体数量大大增加,新闻行业从业人数快速增长,这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问题: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腐败问题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以及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传播或者不传播某项新闻为条件,换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其中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有偿不闻”活动[1]。“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进行“权钱交易”,是新闻传播领域的腐败行为。[2]

“有偿新闻”的主要形式有:

1.1 有偿报道新闻。新闻媒体或者其从业人员以报道新闻为由接受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非法利益,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一是利用新闻采访报道之便,收取或索取被采访报道对象的金钱、有价证券、实物等好处。二是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或把广告当新闻来处理,不标明广告,以假乱真,或为增加广告可信度甚至把广告写成新闻。三是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

1.2 有偿不报道新闻。在实践中,个别新闻媒体在收受采访对象提供钱、物等好处之后,对应当及时公开报道的负面新闻进行隐匿,表现为“有偿不闻”,这样的事例屡屡出现。

2 “有偿新闻”产生的主要原因

2.1 少数新闻工作者的自身素质不高

近些年,我国的新闻宣传队伍趋于年轻化,新闻工作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新闻工作者对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没有深刻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职业道德要求缺乏深刻了解,导致他们的思想理论素质不高,在面对“有偿新闻”的“糖衣炮弹”时,可能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从而走向腐化堕落。

新闻媒体具有采访报道权,在很多时候,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会在社会上对采访对象产生广泛的、良好的宣传效应。为了满足个别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地利用新闻宣传报道的目的,少数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通过收受金钱等各种利益,将采访报道权与采访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

2.2 当前新闻媒体的经营体制

目前,大多数新闻媒体是采取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而媒体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就是广告收入,广告收入与报刊的发行量、电视的收视率、广播的收听率息息相关。少数新闻媒体为本单位的经济效益,默许甚至鼓励“有偿新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有偿新闻”的出现,从而造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界限的混淆,使新闻版面成为了变相的广告版面。[3]

3 “有偿新闻”的危害

3.1 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有偿新闻”是以传播或不传播新闻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并不具有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高,而被登上版面或节目,挤占了真正具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的时间和空间,其中甚至还有歪曲事实、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新闻,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影响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3.2 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出于获取利益的考虑,新闻媒体在报道“有偿新闻”时,往往是对某些单位或个人进行过分的褒扬,甚至有可能是报道失实新闻或虚假新闻,这样会导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下降,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良好形象。

3.3 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它违背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将采访报道作为获取个人私利的手段,不仅降低了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而且影响到整个新闻工作者队伍的公众形象,使得新闻工作者维护社会正义、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公众的质疑。[4]

3.4 降低了社会公众对社会道德水准的评价及其价值取向。新闻媒体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权威地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因此,当公众看到具有监督社会功能的新闻媒体自身存在着“有偿新闻”的严重腐败问题时,公众对社会公正性的认知度会大大下降,从而降低对社会道德水准的评价,公众的价值取向也会受到影响。

4 切实做好新闻宣传的反腐倡廉工作

4.1 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新闻工作者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采编人员的职业道德感。新闻单位要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教育,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感,让大家自觉用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己,坚决抵制“有偿新闻”。二是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新闻单位要通过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促使大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形成抵制“有偿新闻”的思想认识。三是深入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警示教育。新闻单位要充分运用实际案例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教育,从而加深新闻工作者对防范“有偿新闻”的认识。

4.2 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是提高新闻工作者素质,避免“有偿新闻”出现的重要举措,新闻单位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新闻宣传队伍。要大力加强新闻宣传战线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突出、熟悉新闻宣传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要对民主推荐、考核、任前公试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4.3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坚持新闻报道和经营的“两分开”。根据1997年颁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经营部门所办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新闻单位应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不得向采编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5]

4.4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遏制“有偿新闻”必须要依靠全社会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工作者进行监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有偿新闻”的产生。新闻单位要在严格制度、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对举报和发现的“有偿新闻”问题要坚决调查处理,既要严厉打击“有偿新闻”行为,保护社会各界对新闻工作者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有效地教育和保护新闻工作者。

“有偿新闻”的发生源自多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在新闻宣传中防范“有偿新闻”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抓到底。新闻单位要通过采取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教育、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等多项举措,促使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防范“有偿新闻”的出现,切实抓好新闻宣传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1]王泊.《有偿新闻的本质及其法律责任》.《新闻记者》.2001年第4期。

[2]杨吉力.《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思考》.《学术交流》.1997年第3期。

[3]李发行.《有偿新闻的成因及治理》.《新闻前哨》.2004年第1期。

[4]李发行.《有偿新闻的成因及治理》.《新闻前哨》.2004年第1期。

[5]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制订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50/20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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