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易》女性观论其男权本质

2018-03-07 20:12张荣贵
文化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周易男权男子

张荣贵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思政部,山东 菏泽 274000)

引言

关于《周易》一书的性质,众说纷纭,有认为它是一部占筮书,有认为它是一部哲学书。笔者不啻浅陋,从《周易》的女性观出发,根据《诗经》《礼记》等的记载,对其婚姻观、审美观、家庭观等进行探讨,认为该书是一部体现、维护男权利益之书,从而揭开其神圣的面纱。

一、从《周易》的婚姻观看其男权性

从《周易》卦辞上看,男女结婚分别称“取女”“女归”,“取、归”说明,在婚姻中,男方、夫家才是女方最终的归宿,而女子的原生家庭只是其短暂的停留地,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观显然已经形成。《诗经·桃夭》也说“之子于归,宜其家人”。[1]在这种男权中心思维的渗透下,即便是普遍被认为是最高、最好的理想社会——“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也依然是“男有分,女有归”的男权社会。(《礼记·礼运》[2],一个“归”字反映了女子从夫居的男权本质)与此相应,以男权为中心的婚礼也逐渐形成,《渐》、《咸》等卦寓意均为男子循序渐进地追求女子,吉利;相反,若女子主动追求男子,则被视为违礼不端行为,寓意“凶”,如《归妹》*卦象为震上泽下,寓意少女勾引长男。、《蛊》*卦象为风落山,寓意长女诱惑少男。,凡此种种均表明婚姻的主动权掌握在男方手中。《礼记·内则》载:聘则为妻,奔则为妾。[3]“聘、奔”的标志在于婚姻的缔结有无遵循以男权为中心的婚礼。

《归妹》卦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婚姻状况,它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男权中心下婚嫁中的种种矛盾:“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归妹·初九》,即嫁女为妾,就像跛脚也能够行走,征伐吉利。虽然是类比,但妻妾同在且地位迥异已不容置疑;而“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归妹·六三》,即以姐姐的名义出嫁,最终回归妾位。则印证了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即使姐妹间亦存在的妻妾之争。原因很简单,诸多女子围绕一个男人,为确保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要陷入争宠夺位的内斗。为要嫁个理想的男子,“归妹”不惜“愆期”,(《归妹·九四》),当然,造成女子迟嫁的原因也可能是婚礼不齐备,如《诗经·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即便如此,男权中心论的味道也很浓。至于处于“六五”尊位的正妻,就从容大度多了,“君之袂”可以不如“娣之袂良”,原因无他,正妻底气足:有财、有势、有位、有权。但《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即女子托筐,没有果实;男子宰羊,没有血;没有什么好处。该爻警告双方对待婚姻都要真诚,否则后果堪忧。

显然,《周易》的婚姻观以男权为中心——功利、实用,但受母系遗风影响*《晋·六二》,“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而不是“王父”。,对女权仍有一定兼顾,如《周易》评判婚姻合适与否的标准是男女双方的感情、品行等内在东西,跟女子的贞操、婚史并无直接关系;虽为维护男子血统纯正,女子于婚内须得单方面为男子保守贞操,如《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即大雁落地,犹如丈夫出征不复回,女子受孕不能生产,十分不利,但可抵御盗寇。造成女子受孕不能生产的原因很多,联系出征在外的丈夫这一实际情况,推断女子受孕实属婚内出轨,导致其不敢生下孩子。但女子于婚外仍有选择配偶的自由,如《小蓄·九三》:舆脱辐,夫妻反目。*离婚犹如“舆脱辐”,似乎很自然。女子再婚不受限(《大过·九五》)*老妇士夫“无咎无誉”,“老妇”是对有过婚史的年长女性的称呼。,说明“从一而终”的观念还未形成。凡此种种,均反映《周易》的婚姻观并没有绝对围绕男权,相较于后世“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还比较尊重婚姻中的个体幸福。这种相对宽松的婚姻状况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彼时社风仍然比较开放,女子多次改嫁的现象屡见不鲜,男女关系较为随意。

二、从《周易》的审美观看其男权性

《周易》的审美观秉承西周崇德的传统,较之于外在美而言,更重视女性的内在美,它提倡女子寓“德”于“才”、德才兼备,不唯有柔顺、隐忍、节俭等美德,否则何以“无忧遂,在中馈”*处理家事公正,没有过失。;聪明的女子,与其修饰容貌,莫如潜心修身,增长才干,保持实力(见《归妹·六五》)。对于各种美德,应当长久保持,若遇事辄变,反复无常,躁动不安,则追悔莫及。(见《恒》)所以它痛斥见钱眼开的以及富于心机、城府的女子(见《蒙·六三》《姤》)。“中正”是《周易》看重的另一美德,只有中正,才能无过无不及,不走极端。女子虽然只是男子的附属品,为保家庭和睦、兴旺,也应公正持家(“在中馈”),不可偏袒不公。所以她力倡女子处中正之位,行中正之举,扬中正之德。“中正”不仅仅是一种德性,更是一种能力、立场和行为,是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最佳方式,但凡《周易》认为位不中、行不正的女人都不美;而位中、行正的女子即使有违常态也至少不为丑。

女子外在美是以朴实、丰满、端庄为美:衣着得体、朴实大方,是装扮美;脸如满月、丰满圆润,是形态美;不苟言笑、庄重严肃,是神态美。这种美仍是其注重内在品质的反映,是重视德行的体现。《归妹·六五》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即皇帝嫁女,姐姐的衣饰还不如陪嫁妹妹的好,但正如月亮接近满月,是吉利的象征。这些充满感性经验、缺乏系统整理的审美观,是作易者对长期发展而来的男权社会下女性美的总结,虽然稍显粗略,仍不失开明、健康。在那个物资贫乏的年代,朴实、节俭乃是老百姓平安过日子的依托,奢侈豪华,即便是帝王也维持不了多久;而丰满圆润是富态的一种表现,她不仅意味着健康、生育力强,在一般人眼中,更意味着财富,这在私有财产出现后,是决定结亲与否的重要因素;外在仪容是内在心理的反映,《周易》一贯提倡警慎,一个有着中正、警慎之德的女子自然由内而外散发着端庄的气息。总之,美丽的女子必定内外兼修,又以德行为重。

《周易》的审美观无疑符合维护男权的长远利益,但因为女性美的制定标准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女子只是审美的对象和客体,男子则是审美的主体,因此,关于何谓女性美是由男性决定,以男权的需要为转移,在不同时期,随着男人欣赏口味的不同而有变化:家贫思贤能之妻,重在德行;家富则思美娇之妻,重在体貌。后人提出“食色,性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其“色”“美”显然偏于外在的体貌;乃至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之“色”,指的也是体貌之美,由此他提出“君子有三戒”,其中之一戒便是“戒色”,此“色”指的还是女人外在的体貌。由此反观春秋各国,也就不难理解各诸侯国为何不断上演因贪恋女色而延误国事的闹剧了,在并后、匹嫡频发,两政、耦国不断的情况下,女子误国论、红颜祸水论终于产生并不断扩大影响,这些都是男权社会的专有产物。可见,相较于后世人们对女子外在体貌之美的过于专注,《周易》关于女性美的认识虽然也是基于维护男权的需要,却不失健康。

三、从《周易》的家庭观看其男权性

《周易》的家庭观集中体现在《家人》卦,该卦辞是:利女贞。即家事利于女子处理。该卦象上巽下离,火生烟,有过家之象;也可视作媵妾婚下姐妹们共伺一夫的现象*巽为长女为妻为尊、离为次女为妾为卑,由此看来,“家”主要是妻妾的集中地,繁衍后代的作用还不是很突出,所以她尊重婚姻中男女个体的幸福,对《大过》中不利生育的“老妇士夫”也不指责。。家事虽由主妇处理,未嫁女从旁协助母亲也未尝不可。实际上,女子未嫁前,就已做好为人妇的准备: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礼记·内则》)[4]既嫁为人妇,如“六二”所言,“无攸遂,在中馈”,实在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之事。李镜池、高亨等人释“遂”通“坠”,“过失”意,[5]即主妇没有过失地操持家务。正如《诗经·斯干》所言:女子……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6]《列女传·邹孟轲母》也说,“夫妇人之礼,精五饭,审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矣。故有闺内之修,而无境外之志。以言妇人无擅制之义”。

但女子所为,乃是以不影响男子一家之主的地位为前提。与女子处理具体家务相应,男子统筹家庭大局,“九五”说:王假有家,无恤,吉。*此处的“王”泛指成年男子,即男子治家有方,不必忧虑,吉。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7]所以男子着重从大局、整体上掌控家庭,也就是“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8]作为一家之长,如果纠结于日常琐事,将妨碍他的宏观判断,以及因之而承担的家风问题,“九三”曰: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即家人终日提心吊胆,很严厉,终吉;妇子整天嘻嘻哈哈,最终悔吝。旨在说明家风宜严不宜宽;治家不仅要严,还要有威信,与“九三”呼应的“上九”言:有孚威如,终吉。而且平时也要注重家庭教育,初九:闲有家,悔亡。只有这样才能够出现家族兴旺的局面,“六四”:富家,大吉。总之,“主内”的女子应配合“室家君王”的男子决定家庭的未来走势。

与女子对内“无忧遂,在中馈”一致,对外她们只能“窥观”。*《观·六二》:窥观,利女贞。即隔着门帘向外偷看,利于女子坚持。在《观》卦下,所有活动均与公事有关。因此,该处的“窥观”应指女子不得直接插手公事。有学者如李镜池、高亨等人将之理解为“女子许嫁之前偷看相亲的男子,再定嫁否”[9],个人认为这一理解与《观》卦整体卦意不符:《观》卦象上巽下坤,地上风,取“遍及”意,该卦从“童观”到“观国之光”,都与公事有关,没道理将“窥观”限定在闺房私事上。对外限制女子的“窥观”论与女子“在中馈”的对内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男权社会。但“窥观”不代表绝对不能“观”,只是“隔着门帘看”终究不能客观、全面,人为地造成女子在识见、胸襟、眼光等各方面与男子的差距,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推测,“窥观”论之前,历史上应存在着女子直接参与公事活动的现象。实际上,西周中前期的上层社会,贵族女性普遍以夫家名义、妻母身份广泛参与社会公事。[10]

四、结束语

通过对《周易》女性观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周易》虽然只是在若干卦爻辞中偶尔提点一下女性,寥寥数语,从中仍可窥见当时社会主流的精神基调是对女性的抑制和压迫。《周易》的女性观可以说是男权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在农业经济逐渐占据社会重心,游牧、狩猎和采摘逐渐退居社会财富次要地位,体力占优势的男子创造社会主要财富的前提下,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等多方原因致其在体力劳动中渐显劣势,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观、审美观、家庭观才逐渐在实践上得以成形。虽然《周易》只是对当时社会现状的总结和反映,但由于其睿智的理论基础,使得其一旦产生就对社会发挥着独立、深刻的影响。《周易》利用人们感知的古朴的自然主义阴阳观,一方面承认阴阳和合、自化互根、相对共存,一方面又发展出自然主义的人类社会观,将阴阳属性固化,混淆事物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将背阴向阳的自然本能绝对化,为男权社会下的崇阳抑阴、尊男卑女造势。这一理念对后世的社会发展和两性发展起着承上(承认女性)启下(限制女性)的作用。

承认女性作用的人说,“选对一门亲,庇荫子儿孙;配错一门亲,败坏九代根”,女性直接关系家族的荣枯兴衰!否认女性作用的人说,“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唯女子与小人难养”等,凡此种种,其实都是男权思想的不同表现而已,前者仍将女性局限于家庭范围,后者更直白地否认女子的社会作用。两者貌似相反实则一致,都为维护男权利益,不赞同女子参与社会公务。我们知道,从理论上说,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人只有参与社会性劳动才能真正融入社会、获得社会认可,将女子排斥在社会公务活动之外,局限于私人领域,使得女子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很难得到社会认可,实质是在为男权专制服务;从历史实践看,母系社会的女人之所以受尊敬,乃是其所付出具有关涉他人利益的劳动,即使是繁衍后代、哺育幼子这类活动亦具有氏族公益性,而女性退出社会舞台后的命运,更印证了这一道理。所以说,《周易》排斥女性参与社会公务的思想是男性自私地维护其权力的阴谋,是社会和家庭培养男性专制者的文化基础。

[1][6][7]周振甫.诗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2.10.

[2][3][4][8]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62.449.

[5][9]李镜池.周易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8.52.28,

[10]谢乃和.金文中所见西周王后事迹考[J].华夏文明,2008,(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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