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3-07 07:30严琳煜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

严琳煜

摘要: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全面有效对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分业金融监管体系越来越难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文章将先介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之后将从不同的方面指出金融监管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其中会重点阐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失,并结合外国的监管模式对我国的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以分业经营为理念,以“一行三会”为金融监管格局。这样的体制为经济市场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市场发展的速度极快,近年火热的新科技网络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都给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问题,而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在实施金融监管过程中的问题。近年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明显不足,以金融监管对金控公司和管缺失或不足为例来阐述第二方面。

(一)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整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较为分散,一直都缺乏一部能够涵盖金融监管框架、明确“一行三会”职责的金融监管基本法。其次,在相关法律中,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对于细则的规定,法律的执行力低。最后,在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的制定出台滞后于金融监管的需要,在网络金融等领域一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2. 地方金融监管覆盖不全面且执行有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县级以下地区分支机构不足。这样设立分支机构不能进行有效监管,但若“一行三会”均设健全监管体系,又会出现资源浪费问题,所以金融监管如何做到全面有效是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另外,地方监管部门的依据多是政府部门的文件规章,并非依据法律,存在为了地区经济发展而不规范监管的问题。

3. 监管部门缺乏沟通协调,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程度不够,缺少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指标体系等差异很大,面对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止一家监管机构会对其进行监管,而不同的机构的监管结果也有差异。这样的交叉监管会形成监管重叠和缺位,造成监管效率低下。

(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失

1.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并且这一模式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的主流选择。近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并且逐渐成为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国家也提出推动金融综合经营试点。金控公司的模式是“集团控股混业,法人经营分业”,这不违背我国分业经营的原则,但很明显金控公司是对金融市场有着更大的影响力的,而现在对这样一种具有更大影响力的公司的监管几乎为空白。

2.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风险

金控公司内部关系复杂,交易的关联性较强,加之监管不足,存在的风险较大。第一,资本安全风险,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复杂的相互持股关系,这会导致资本的重复计算,使金控公司抗风险能力弱。第二,利益冲突风险,金控公司控制的金融机构间存在利益冲突,不当处理会对集团利益造成影响。第三,内部交易风险,各个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内部关联交易在减少经营成本的同时,也会使不同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而导致集团稳定性受挫。第四,监管套利风险,金控公司交叉性产品较多,它会利用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不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监管,谋取额外利益。

3.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不足

首先,有监管真空地带。现行金融监管对银行、证券、保险都有专门性的监管,但是金控公司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其内部的资本重复计算、关联交易等若无监管,就会处于毫无约束的状态,“一行三会”各自为政或者只有浅合作就无法发现这样的隐蔽风险。另外,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不一,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中的权责划分不能统筹考量,对金控公司旗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本身也就存在真空地带。

其次,监管投入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分业监管就意味着各个监管部门都要对同一家公司拥有一套独立完整的监管体系,而不同机构的监管体系实际上是非常相似的,多个相同的监管体系同时存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行政变得庞大,效率变得低下。

三、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对策

1. 从法律上规范金融监管

研究出台金融监管的基本法,构建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将原则性条款尽可能细化,以增强法律的执行力。

2. 规范金融监管在地方的执行

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建较为薄弱,所以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明确的职责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的细则进行监管,避免弹性监管或是监管的重复、缺失。

3. 加强监管机构的沟通并寻求更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形式

各个监管机构应该进行沟通协作,互通信息,现在复杂的交叉性金融产品越来越多,面对这样一种趋势,监管机构应当有一套成熟的联合监管模式,以避免监管的重叠或空白。实际上,我国严格的分业监管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有一个综合统一的监管机构是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改進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对策

1. 几种典型的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按客体可划分为机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功能监管模式等,按主体数量划分可以分为多头监管、统一监管和双峰式监管。我国采用的机构监管是最初类型。发达国家所选的则不尽相同,美国采用的是伞型的功能监管,英国、日本等国家采用统一监管,澳大利亚采用双峰式监管。这里就将介绍一下伞型监管模式和统一监管模式:endprint

(1)伞型监管模式

在此模式中,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监管,是“雨伞监管人”,对银行、证券、保险实施监管的各类机构作为“功能监管人”。“雨伞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共享信息、相互配合,并且作为最主要的监管机构的美联储拥有在一定情况下对金控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督裁决的权利,对新业务的监管归属,也是由美联储来审定。

(2)统一监管模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选择这种制度。统一监管都有一家对金融实施全面监管的机构,其下辖的部门也有按金融分类的不同进行分工,在此之外,还会有专门对金控公司进行监管的部门,如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下设有“综合集团部”专门对从事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團进行集中监管。

2. 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

从外国一些更为成熟的模式和金控公司的发展状态及其风险可以看出,金融监管一定需要一个总体指挥管理的机构,而在其下设有功能性的分支监管机构也是必要的。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从我国现有监管模式来看,缺少的主要就是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互通和一个统一机构的指挥,单纯的分业监管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长期来看设立一个在“一行三会”之上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短期要进一步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加强各个机构间的协作,设立一个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专门性监管的部门也很有必要。当然,法律是实施改革、加强监管的前提,首先制定出有执行力的法律,才能使对金融监管的改革更有成效。

四、小结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总体可以概括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协调合作而造成的监管失效以及对新出现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监管滞后严重。对应这三点,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可能对策。我国金融市场要想真正保持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随着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全球发展的潮流以及我国对金融综合经营的推进,金融的综合监管也应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朱泓宇.探析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现代企业文化,2015(11).

[2]郭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14(04).

[3]吴从法.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黑河学刊,2015(10).

[4]陈一稀, 魏博文.构建“云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研究[J].浙江金融,2015(05).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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