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汛情猛于虎,防汛重如山。防汛抗洪既是政府行为又涉及群众利益,既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又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严阵以待、严密防守,才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防洪法》就是打好防洪救灾硬战的利器。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年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执行《防洪法》,才能推动流域治理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才能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严格防汛制度,才能及时加强应急处置力度,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命大于天。洪水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忽视生命、忽略人民。《防洪法》明确规定:“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依法防洪,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集结一切力量,把最大化公共利益放在秩序的首位、放在权力作为的首位,不让一个群众成为防汛备汛工作的“盲点”,不让一个生命因工作不力陷入险境。只有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宁听骂声、不听哭声”,防汛抗灾才能赢得民心、动员民力、集结民情。
明晰法律准绳,才能科学防洪。只有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法律底线,才能在防汛救灾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才能真正凝聚全社会共识,真正做好各项防汛备汛工作,才能真正落实责任、加强保障,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