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阈下农民增收路径探析

2018-04-17 05:52李程丽薄遵强
知与行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民增收

李程丽 薄遵强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及新挑战,农民收入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总量增势趋缓,农民增收结构失衡凸显,具体表现为经营性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工资性收入增势渐趋回落,财产性收入未被激活,转移性收入尚无保障。当前,中央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要适时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深入分析现阶段农民增收的现实困境,准确把握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着力探寻农民增收的现实路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也就是以去库存、降成本优化农业生产体系,以调结构、促融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深化改革激活农业生产各要素,提品质、补短板健全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向着更加均衡、更加可持续、更加具有竞争力的推动器,同时它也是新形势下农民持续增收的动力来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就要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以抓好农民增收的实践主体,全面深化农业改革以优化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营造农民增收的稳定环境,合理规划农村城镇化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业补贴体系以夯实农民增收的坚强保障。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民增收; 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8)04-0039-05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从而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日益凸显,中央在谈及“三農”问题时,始终强调必须把农民增收作为核心问题抓好。因此,农民增收致富将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及中国发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阈下农民增收面临的困境

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的收入必然会受宏观经济背景的影响。在这个特殊的历史关口,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农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考察农民收入增长的趋势性和结构性特征。总体来看,农民增收主要面临以下新的困境:

(一)农民收入总量增势趋缓

农民收入作为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自2012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国民经济增速趋缓,中国GDP增速从2012年起开始回落,中国告别过去三十多年平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农民收入增长的趋势也放缓。从2013—2016年农民收入总量来看,农民收入绝对量始终保持增势,但其相对增速在放缓。据中国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这几年农民收入总量分别为9 429.6元、10 488.9元、11 421.7元和12 363.4元,增速分别为10.1%、8.2%和7.6%。可见,新时期农民增收总量增势趋缓,增收压力渐显。

(二)农民增收结构失衡凸显

根据收入来源看,农民收入主要是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四部分构成。根据中国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农民收入的结构性失衡形势比较严峻。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占比重较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而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处于薄弱水平,结构性失衡严峻,而且其每一部分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性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持续下降,2013—2016年分别占总收入的41.7%、40.4%、39.4%、38.3%(附表二)。从农产品的生产结构来看,农民生产结构不合理、不平衡,使得农民收入陷入“增产不增收”的悖论性困境。我国粮食产量连年增产的同时部分产品的库存量居高不下、部分产品的进口规模也不断扩大,国内粮食呈现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的局面,使得农民经营性收入无实质性增长;从农产品的质量效益来看,农民收入面临“市场需求升级了,农产品有效供给跟不上”的现实困境,从而给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带来巨大压力;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来看,农民收入面临成本“地板”上升和价格“天花板”下降的双向挤压,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不断缩小。

2.工资性收入增势渐趋回落。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上涨,2013—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占比为38.7%、39.6%、40.3%、40.6%(附表二),但其横向增速逐渐放缓,增速分别为0.9%、0.7%和0.3%,增势渐趋回落。一方面,在整个经济增长速度调整的背景下,非农业给农民提供就业的机会相对来说并没有以前增长得那么快。“2016年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长方面进入了新世纪以来最慢的一次,增长只有0.4%,也就是说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只增长六十几万人,和世纪之交时每年增长1 000万多人的态势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另一方面,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狭窄,潜力不足。我国农村发展长期实行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只注重种植业的发展而出现种养畜结合不紧,粮经饲结构不合理,一、二、三产业缺乏融合及结构性问题,从而使农村发展产业链始终处于低端、价值链不够长,以致忽视了农村自身创造工作岗位的潜力,不能充分发挥农村自生释放潜力。

3.财产性收入未被激活。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及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影响,不论是从数额还是占比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处于非常薄弱的水平。2013—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94.7元、222.1元、251.5元、272.1元,占比分别为2.1%、2.1%、2.2%和2.2%(附表一、二)。一方面,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缓慢,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权属落实困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困难及收益归属、宅基地合理运用等问题都面临重大挑战;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资金、人力、股金、红利等要素未被有效组织利用,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文化都不健全,农民对通过金融力量促进其财产性收入增加的认识尚未形成,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内在固有基础与外在活力源泉都没有充分激活。

4.转移性收入尚无保障。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比也呈不断上涨趋势,但随着经济增速的调整,转移性收入的增速相对缓慢。从2013—2016年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为17.5%、17.9%、18.1%、18.8%(附表二),增速分别为0.4%、0.2%、0.7%。目前,虽然国家在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力度很大,含金量也很高,但补贴的范围与力度随着农业发展掣肘的增多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调整而捉襟见肘。随着经济增速的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农业补贴资金的增速也将受到影响,从而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缺乏切实保障。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使得农民增收的两大主要动因,即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在减弱,而新的增收动因还没有被激活。基于此现实情况,在当前经济发展新阶段下必须依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寻找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动能与新出路。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农民增收的动力来源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及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安排。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去库存、降成本优化农业生产流通体系,以调结构、促融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融合,以深化改革激活农村各财产性要素,以提品质、补短板健全农业补贴政策。它既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向着均衡、可持续的推动器,同时它也是新形势下农民持续增收的动力源泉。

(一)稳步增加经营性收入:优化农业生产流通体系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这就需要其着眼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优化,促进经营性收入稳步增加。从农产品生产来看,要合理布局种植结构,形成多元化局势。 農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构建粮经饲三元协调发展的作物结构,在保持国家粮食安全形成经济性农产品基地的同时形成饲草作物基地,使农产品种植结构多元化,遵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基本要求,实现种植结构的平衡发展;从农产品流通来看,要有效遵循市场需求,供给适销对路产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节生产供给的目标指向就是“市场缺什么、农民种什么,向绿色化转型”。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合理引导,逐步构建起市场需求的品种结构,逐步转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农产品供给,满足市场需求,使农产品快速融入市场,快速获取收益;从农产品效益来看,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扩大收益空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其产出效益高、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使农民成为积极参与者和真正的受益者。

(二)拓宽工资性收入渠道: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与扩大化

从现有情况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外出打工依然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初期,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发展动力处在深刻变革期,农民工靠进城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面临暂时性动力不足的挑战,这就需要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的暂时转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调结构、转方式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战略安排,指出要理顺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及产业扩大化。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近年来,国内外农业发展的重要价值指向,就是着力实现农村产业扩大、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增收挖掘新机遇、创建新岗位。农村着力建立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着力开发农村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与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和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与扩大化,延伸农业链条,促进农村产业种类和农民的就业机会的增加以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的拓宽。

(三)带动财产性收入引擎:激活农村各财产性要素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传统的动能已经不足以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必须充分释放新的动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主要包括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稳定不变、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保证城乡房屋和土地同权同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入市、加强征地制度改革以保证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等制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致力于探索开辟农村金融新空间,助力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引领金融资本助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文化创新,以致吸引更多资本流入农村金融领域,提供更安全的产品,使其与“三农”发展深度融合,从而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提供多种可能。

(四)保障转移性收入来源:健全农业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制度是提高农产品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重要保障和政策导向。对农民而言,惠农补贴政策也是近年来保障他们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一项涉及多方面、宽领域、深层次的全方位变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坚强后盾。《农业部财政部发布2017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也明确指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文件对于农民直接补贴、新型农业发展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服务、生态污染治理支持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指示,既考虑到了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直接手段,也充分注意到通过加强和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从而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间接手段。

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阈下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民收入增加带来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道路。根据农民各个收入的动力之源及农民收入的变动趋势,要在当前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就必须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稳步提高,着力拓宽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大幅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保障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这就要依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抓好农民增收的实践主体;全面深化农业改革,优化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农民增收的稳定环境;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化,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完善农民补贴体系,夯实农民增收的坚强保障。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抓好农民增收的实践主体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及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安排,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就是这项改革的实践主体,促进改革有效推进以及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首先取决于农民。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十九大报告也再次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因此,培养高度职业化的农民,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进以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决定性因素。推进农民职业化,首先,要加强职业教育。农民职业化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职业知识和农业职业能力,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功能性教育,能够授予农民以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提高农民农业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化农民。其次,要把农民职业化与互联网+、农业物联网、移动营销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使农民始终保持对市场的灵敏度以及农业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畅销。再次,要创新制度体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农民职业化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要给职业农民以社会、医疗、就业、补贴等保障,增加其职业认同与身份认同以确保其留在农村始终成为农业生产实践主体,不断推进改革向前,始终致力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全面深化农业改革:优化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

农业发展的状况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产业依托因素,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影响着农民收入的状况。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时势被作为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能够促进全面深化农业改革从而优化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农业改革就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深化农业改革,第一,要深化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区域结构、品种结构等农业生产体系的改革。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地布局农业生产格局,使农产品“品种多、产量高、出售快、效益好”。第二,要深化农业产业体系的改革。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业特色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大幅度提升农业的質量与效益,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要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深入探索适度规模的经营模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农业经营体系。第四,要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现代农业发展环境。第五,要深化农业发展环境与农业支持体系的改革,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加强政策引导以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资源与基础设施永续利用。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农民增收的稳定环境

“稳定压倒一切”,要想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就必须着力维护农村稳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实践困境并伴随有衍生性的风险,这就需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农民增收稳定环境。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农村发展与建设的方针政策,保证农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而保障农村的稳定,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稳定的环境。其次,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发展基石稳定。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集体财产制度改革,以保持农村发展基业稳定。再次,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并举。在注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农村既能保持永续生产发展的能力也能维持生态宜居的状态。最后,要始终做好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始终以提高农村整体的精神文明为保持农村稳定的精神动力,致力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引导农民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警醒之路,以自觉维护农民增收的稳定环境。

(四)合理规划农村城镇化: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释放的科技进步及生产力提高的红利,农村必然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当然,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以向大城市自由流动,但由于大城市本身也有城市内部不能解决的巨大就业人口,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大城市会影响城市稳定与国民经济发展,从而使农民增收面临极大挑战。这就需要合理规划农村城镇化,发挥小城镇接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余力,多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首先,要加快产业建设,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是伴随着一定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而实现的,这就需要完善健全农村产业政策,发展适中且集约的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创造一部分就业岗位从而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就地转型转移,实现农民收入增加渠道的拓宽。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的约束,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政策,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管理体制,使其既实现户籍上的转化也实现身份上的认同。最后,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提供创业平台、加大创业补贴与扶持的力度,使一部分有能力且有意愿的农民顺利创业以拓宽其收入渠道。

(五)完善农民补贴体系:夯实农民增收的坚强保障

“农业补贴是政府引导农户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因此,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是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也是保障农民增收的坚强后盾。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及农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也是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瓶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农业生产的“补短板、提品质”等系统工程,就是要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着力于补齐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短板,因此,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分析我国当前农业补贴的发展走向, 进而构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首先,要将农业补贴与完善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相结合。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补贴,如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农业生产综合资料的置办,等等。其次,将农业补贴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相结合。补齐农村生态环境这块短板是农业生产永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农民持续增收的条件。当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凸出的污染问题,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用焚烧秸秆、乱排污水等不环保的方式来处理农业废弃物,从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大气、土壤与水体污染。因此,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将农业补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保护和水体保护相结合,是农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农民收入得以持续增加的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补贴渠道。不仅是局限于农业生产的补贴,同时要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补贴力度,补贴政策要从人、物等各方面切实落实,完善农民补贴体系,夯实农民增收的坚强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叶青.十九大经济发展思路创新[J].党政研究,2017,(10):22.

[2] 景平.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J].理论观察,2017,(2):37.

[3] 红旗出版社编辑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明知识读本[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7:55.

[4]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1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5] 刘乃安,郭庆梅,韩艳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农民增收的路径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7,(2):39.

[6] 蔡海龙,林万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业补贴政策调整[J].甘肃社会科学,2017,(4):238.

〔责任编辑: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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