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理论机制下对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的探析

2018-04-27 11:42张奇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

张奇

摘 要:庞德的社会控制就是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在文明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道德和宗教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逐渐的法律演化成主要的控制手段,通过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农民工的法律认同感,,从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罚构成出发,探讨政府的监管与社会的治理责任。

关键词:社会控制;农民工生产体制;解决机制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机制

(一)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农民工的法律认同感

西方的工会组织作为制度性的组织保障,从中国本土来说缺乏一个制度性的保障组织,通过将我国的法治资源本土化,因为我国的农民工基数过大,全部涌入一个保障组织是不现实的,可以将制度的构建结合我国当下开展的社区建设,通过“村村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进社区”等形式,委派专职律师定期到所负责的顾问网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使农民工在遇到纠纷时有证据意识,能够通过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个集体化利益集团中,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将各方的力量进行整合,专业法律服务人才的普及,将会增强劳方的力量,在农村以及农村集合的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将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项目普及到农村社区,而顾问律师的服务补助,作为行政专项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支付。国家要“扶贫”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工作为农村与城市发展的桥梁纽带,要想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新型思想意识的崛起必不可少,所以扶贫还要从农民的现代化的思维模式入手,将他们的头脑通过法律的武装,最重要是要对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产生共鸣,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送法下乡,深入到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中去,在很多时候法律对农民工群体并不能产生良好作用,大家不会借助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纠纷,究其根源是对法律不能产生深层共鸣,通过这样一种专业的法律解决机制的构建,农民工群体产生认同感,社会控制的作用方式不仅包括硬性控制,还包括习惯风俗等一些软性控制,通过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这种基本配置加以各种法律宣传活动,来使得农民工群体可以依靠背后的法律服务组织来进行权益的维护。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与罚及行政监管的实施

司法部等12部门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产能过剩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主要是通过检查确保工资拖欠情况取得明显成效,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我们要构建的应是让农民工在维护自己权利时与对抗者处于平等话语权地位的制度体系,在国家立法方面,将欠薪的民事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而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表现出国家对欠薪的重视,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考量,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群体是否能得到这样一个信息,得到这样一个信息又是否能真正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呢?

既然国家已经表现出整治欠薪的决心,就应当考量其背后的实践效果,从犯罪的几个构成要件来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这不是普通人可用肉眼观察得到的,背后必然需要一系列的举证,那我们是否可以设立援助律师制度,不至于让农民工群体因请律师的费用高昂而望而却步,我们了解的是因犯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以及在死刑案件中其他同案犯有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辩护,但此处的律师援助与农民工群体的律师援助有所不同,国家现在在政府部门中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由政府招聘,参照公务员编制分化出事业律师制度,将对农民工群体的切实援助落实到政府的独立部门中,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果是一支法律队伍,拥有最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欠薪公司也是一种威慑作用,也可使得农民工群体申诉有门,不至于法律规定变成一纸空文,可以帮助这一群體最快速的找到该向谁寻求帮助,如何寻求帮助,相当于政府组建的智囊团为其弱势地位发挥弥补作用。

农民工在投诉自身利益遭到损害时,很多时候处于投诉无门状态,主管部门来回相互推诿使得大量的农民工对政府部门不信任,造成依靠极端方式追薪,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隐患。作为主管的行政部门,应厘清自己的监管责任,对农民工反映的如实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从落实执法的角度上肃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专业化的合同签订机制

由于农民工的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且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稳定性,所以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劳动部门可以举办大量的劳动合同培训班,培养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意识,即法律思维,农民工从法律上重新审视自己的地位,必然也会使用工者不能肆无忌惮的超过法律红线,其次这样一种证据的留存,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举证不利的弱势地位。在遇到薪资无法追回时,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讨薪。法庭在审理农民工讨薪问题时应当积极审结,切实做到落实判决结果,将那些不遵守法院判决的老赖公布到法院网站以及电视广播中,进行舆论的监督,对判决结果要进行定期监察,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进法院判决的权威。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政府可以建立企业招聘信息制度,在村里定期举办大型企业招聘会,使得企业与外出打工的农民之间有一个信息畅通渠道,像在学校举行的招聘会,学校、企业、个人会订立一个三方的合同,可以此为参照,企业、政府以及农民工群体签订三方合同,尝试为农民工薪资权益的保护构建一个完善的系统,提高农民工的市场意识,探讨将政府或社会组织、企业、农民工签订的三方合同引入各种承包、分包合同。政府部门充当见证人的角色,既可成为日后诉讼的证据,又使得政府部门能够对企业拖欠薪资的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弥补农民工群体因法制水平不高以及知识能力的限制所带来的弊端,由政府来当其权利的守夜人。

二、结语

从社会控制发挥作用的过程来看,它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多向性指控制主体多方面地将各种信息发射出去,而作为中间环节的多种信息传递媒介,又把各种社会精神因素和众多的社会个体相互联系起来,从而使社会控制成为一个多向交叉和多层联结的复杂过程。

社会控制的有效性需要社会实体与组织发挥作用,而在农民工解决机制中并没有充分的发挥社会实体的作用,社会组织的杂乱的监管状态使得其处境更为艰难,从中国农民工的现实处境来看,需要一个较为有力的社会实体发挥凝聚力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保护伞,中国有句古语“背靠大树好乘凉”,虽然不能完全概括这种现状,但却能使得双方力量对比回归均衡,才能更好的达成谈判的效果。从这样一种社会控制的角度入手,是想改变中国农民工的地位不高的问题,依靠自身力量行不通的路,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实体支撑,补足力量的短板,使得双方重新回归到均衡的层面上来,社会发展到如此阶段,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调动整合,依靠农民工自身力量摆脱不掉若干年来习惯被奴役的思想,现在处于解决农民工农民工的攻坚战役中,随着旧型农民工的退役以及国家逐渐完善的制度体系,农民工问题必定会走向缓和平稳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寇祥强: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形态,《大理学院学报》,第8卷第1期,2009年1月。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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