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封信让你回味多年[思呈说]

2018-05-12 02:54陈思呈
美文 2018年7期
关键词:路痴鲍叔牙管仲

陈思呈

我懂你,不解释

以前读鲍叔牙和管仲的故事,除了脑补鲍叔牙有一副暴牙之外,是佩服他的无私。我想任何人都想要这么个朋友:他和管仲合作做生意,管仲出资少,最后拿的分红却比鲍叔牙多,鲍叔牙说:“管仲家里穷,他比我更需要钱。”他和管仲一起去打仗,管仲冲锋时跑在最后面,撤退时却第一个跑,鲍叔牙说:“管仲他爸死得早,他怕他自己死了之后,老妈没人养。”

鲍叔牙,真的很像王尔德童话《忠实的朋友》里的小汉斯。小汉斯也一直是个冤大头,一直被他“最好的朋友”磨坊主所利用。磨坊主不斷地赞美小汉斯,告诉他,自己有多么珍惜他的友情,在这样的赞美中,小汉斯被迫走上神坛,神坛上去容易下去难,后来,他被磨坊主给累死了。

管仲却不是磨坊主。上面这些事是管仲自述的,一般人,像这么不要脸的事情,哪怕做得出来,也不好意思记下来。即使记下来,也要解释几句。表示不得已而为之。但管仲却没有,从战场上逃跑之后,他也没有回家写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

所以,重读的今天,对这个故事的兴趣点,从鲍叔牙转到了管仲。我开始觉得管仲的不解释里面,别有意味。鲍叔牙的理解,表现了友谊的境界,而管仲的不解释,则表现了友谊的另一种境界。

语言能对这个世界描述的部分太少了。在人们的情感世界里,难以说出口的那一部分正如海水下面的冰山,但那一部分,并不只是委屈和痛苦,有时候,也是喜悦和感激。不向别人传达,是不能,也是不为。这一部分,鲍叔牙和管仲都有,他们绕过语言达到了相知。

最高的相知不需要解释,有些时候,非但不需要,甚而忌讳。解释钝化了彼此的默契,矮化了情感的高度。因为相知是需要冒险的。这个冒险,对管仲来说,是分红更多、战场逃跑,而它们的赌注是,鲍叔牙是否懂得。

古人说投桃报李,《诗经》中却有一个更高的境界:“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因为琼琚比木瓜贵重太多,这样做就不单单是礼尚往来了,这是“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不是回报,这是为了要与你有永远的情谊。

但还有一种可能是:“投我以琼琚,报之以木瓜,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你给我琼琚,我回报了木瓜。既然物质不重要,那么木瓜和琼琚,又有什么所谓呢?只要我的情意你知道,即使我连木瓜都不回报,同样也会永以为好。

我们习惯于景仰鲍叔牙,事实上正是管仲的不解释成就了鲍叔牙。管仲的存在告诉我们一种可能,在人世间存在这么一种“摘人法”——不懂的不必懂,解释毁相知。

曾经读过一段文字,一直念念不忘:我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别人若看不到我的好处就他妈的统统混蛋。打比方说。我上街从来不梳头,不洗脸,不摘尽全身的线头,不擦皮鞋,不管裤子上的泥……

我理解这种放弃。我们是在放弃中获得更珍贵的事物的。

路痴的世界也有“方位感”

我听说过骨灰级路痴是这样的:有一位,在待了三四年的校园里,迷路,举头望天,思索良久之后,决定了一个与真理相反的方向。另一位则在自家小区门口迷路,确切地说,不是迷路,是她与别人同行办事,偶经这里,若不是同行者提醒。她竟然认不出这附近就是她住了六七年的家门口。

与她们相比,我只是初级版路痴。我的路痴呈一种普遍性:无非是找路能力差,认路水平低,对需要四个拐弯以上的路线则自动放弃。

总是疑心,路痴是因为理科成绩不好。面对数字和线条,那种迷茫的状态跟迷路时是一样的。有些人,走过一遍的路就像扫描了一样记在脑海里。能在出口众多、拐角繁复、每个角落都长得一模一样的停车场,毫不费力地找到自己半天前所停的车。我看着他们,就像当年看着数学尖子在解答奥数,崇拜又隔阂。他们操纵那些线条和数字,百步穿杨,长袖善舞,如另一种生物。

路痴与认路天才,确实归属两种不同的头脑,这是一个生物学的问题。路痴的思维方式是这样的:北边或者左边?那是一栋绿色的小楼。南边或右边?那是一栋黄色的小楼。假如这个小区的小楼都是一种颜色,那么就瞬间无解了。

南方人中更容易出现路痴。都说南方人不说东南西北,而是说前后左右,事实上,前后尚能确切区分,左右一词,对于南方的路痴来说,也是费神的概念,她们更倾向于这么表达:那边,就是那边,噢,是这边,这边这边这边!

南方人的路痴,跟地形和气候不无关系,与建筑更密切相因。韩少功指出,南方在古代为蛮,化外之地,建筑上也就有蛮风的留影,前人留下的老街几乎很少有直的、正的,这些随意和即兴的作品,呈礼崩乐坏纳纪不存之象,种种偏门和内道,很合适隐藏神话、巫术和反叛,要展示天子威仪和官府阵仗。却不那么方便。留存在这些破壁残阶上的,是一种山高皇帝远的自由和活泼。是一种帝国文化道统的稀薄和涣散。它们不像北方四合院,俨然规规矩矩,一栋一梁的定向都不越雷池。严格遵守天理与祖制。

在那种“随意即兴”“自由活泼”的建筑群中,要飞快地找出自己的目的地。就像在旁枝四逸的树上找巢,任何一个路标都可能将你引向岔口。我记得家乡的小城就是这样。水网一样的巷子,隐藏于断墙下的人家、起伏的石阶和曲折的通道,当然,容易迷路的地方,也许藏有更多惊喜。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是路痴的福利吧。

有意思的是,有些人喜欢强调自己的路痴,同时,还强调自己不会开家里电视,不会给支付宝充值,等等。我猜想,她们想强调的,不是路痴这个事实,而是那么一股迷糊劲儿。那股迷糊劲儿。是一种致幻剂。是可以呈现出一种区别于庸人的“非尘世气质”的。太能干了,就显得没那么文艺。所以,标榜自己的不能干,仿佛自己向另一个自己撒娇:哎呀。我这么诗意,怎么可能不是路痴?

如何心安理得做一个胖子

什么人才能心安理得地当一个胖子呢?自暴自弃的人?病人?婴儿?答案都对,也都不对。自暴自弃的人是放弃了自我,没有“心”也没有“理”,自然谈不上心安理得。后两者也相似。

我想,只有被笃定地深爱的人,才会心安理得地做一个胖子。

这是看到某一则新闻图片之后的灵感,那则新闻说的是世界上最胖的女人当新娘了,她的先生是一个身材正常的人,但是他们相爱……他们相不相爱自然是无从考证,但是深爱确实可能会把丑变成美。或者这么说吧,很深的爱也许就不辨美丑了。我们见过太多父母都觉得自己的孩子是全宇宙最美的孩子,觉得广告上任何一个小孩都比不上自家小孩。深爱是盲目的。

如果一个人被很深地爱着,他会有很强的存在感:不管自己是什么样,缺点和优点都有理直气壮地存在的理由。缺点可以改,但并不是自己的罪过。——其实谁没有缺点呢?

我们见过在父母面前鼓腹、驼背、衣冠不整的人,但很少见到在情人面前如此的人。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情人的爱,总是让我们不够笃定吧。心中有忐忑,会担心因为丑陋的瞬间,击破爱的幻觉。——很多时候,感情相当于一种感觉。

但还有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你爱自己爱得非常笃定,爱得非常理直气壮,那么这样“去爱”也会令你有存在感,令人理直气壮地做一个胖子。

昨天晚上去参加一个讲座。雷夫,被誉为“全美最好的教师”。他站在台上,完全由各种圆组成,最圆最突出的显然是他的肚子,他穿了一双球鞋,这让他的圆显得更圆……而这个可爱的胖子在讲座上这么说:

长年以来我坚持同一种打扮,同一种风格的形象,因为我班上的孩子很多都是来自于破碎的家庭,他们常年感受到离散、变迁等等不安全的因素。我希望我会让他们觉得是一个很稳定的存在。所以我从来不改变我的风格,打扮的风格,当然也不减肥。

这段话真有意思。因为对别人的爱,而心安理得地做一个胖子,是否可以这么说。他对别人的这份爱,也是他对自己的爱。

他知道自己的存在有价值,哪怕肥胖、丑陋(当然他并不丑),也不能改变这个价值的丝毫。他爱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自己,这份肥胖也是他自己的一部分,所以也在他爱的范围内。所以,他是一个心安理得的胖子。

其实,我问了很多人这个问题。有人说,罗永浩、韩红都是心安理得的胖子,因为他们都把胖变成自己的标签和特色。他们如果不胖,就不是他们了,胖是他们的一部分,也许,并不是坏的那部分,君不见罗永浩自称为罗胖时的那一份得意?

与他们成为对立案例的,则是芙蓉姐姐。谁都说芙蓉姐姐是自恋的,——她也许自恋,但她肯定是不够爱自己的,否则不必执着于减肥,据说她的减肥还造了假,造假就更加说明其执着程度了……总之世界上也许本来就存在坚不可摧的美丑标准,试想唐代的标准放在当代,杨贵妃也许也是一个超标的胖子。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美丑,只有永恒的爱。芙蓉姐姐没有这爱。所以她输了。罗永浩有,所以他赢了,他是一个理直气壮的胖子。

东东枪写过一个故事,主角就是一个胖子,是一只大海怪。这是个很忧伤的故事,女主角说:“胖子,你好像越来越胖了。”胖子说,是啊,反正每天就瞎他妈游,也没有人瞧我。胖就胖吧。

这也是一个理直气壮、心安理得的胖子,但他因为被所有的人遗忘,被所有的人放弃,所以也就放弃了自己。这样一个胖子,是忧伤的。

最后,想套用海子的诗句——胖子,愿你在人间寻得幸福,愿你一身肥肉都能被珍爱。

有没有一封信让你回味多年?

格非的文章中提到,他上小学的时候,钢笔是身份或权力的象征,通常,你看见一个干部向你走过来,你只要数一数他中山装的口袋里插着多少支钢笔,就可以大概判断出此人官衔大小。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修钢笔的人……

我比格非年龄小十来岁,但,到我上小学的时候,钢笔仍然是某种象征。它摆放的位置,也仍然是中山装或者白衬衫的上衣口袋里,当然,偶尔也见到有人把钢笔像烟一样夹在耳朵后面的,但这样就气质全无了。我有个远房亲戚说,她当年相亲,她看到对方上口袋里别着一支钢笔,露出了钢笔帽,她年纪小没经验,想当然地以为对方是个知识分子,这根露出一角的钢笔促成了他们的姻缘。后来才知道,其实他基本是个文盲,那支钢笔是借的,相当于玛蒂尔德脖子上的项链。

再到了九十年代初,也就是我们上大学的年纪,钢笔,就不再是装饰作用了。但是,这个时候仍然要随身携带钢笔,因为它有实战功能。大一某天,我和班花小R在学校西门外的小吃街当街吃烧饼,一个烧饼没吃完,便有男生横刺里冲过来,往小R怀里塞了一张纸。情书,你懂的。这男生是刚才在我们前面吃完烧饼的,刚要走时看到小R,电光火石,芳心大动,随身掏出纸和笔来写情书。——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没有手机的年代,随身带着纸笔是多么重要。

古人不知道这个道理:“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钟泪不干。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没有钢笔,结果多耽误事情,大家都看到了。

那时候写信,多数还是同学之间的友谊信,或者家书。那些信,无非是日记的变体。大一是写信最疯狂的时候,晚自修写信,上课也写信,老师在讲台上看着挥笔疾书的某人,都满意地捻须微笑,以为勤奋做笔记。我创下的纪录是一封信十七页纸,也就是一个中篇小说的字数,谢谢。那一年,那群幼稚的大一女生,活像被丢进人海中的小动物,懵懂又慌张,我们用给以前的好朋友写信来平息这种慌张。

英雄牌钢笔,配英雄牌蓝色墨水。吸满了墨水的钢笔胆掂起来沉甸甸,很有书写的冲动。印有学校标志的白色信纸,笔尖停顿处略有晕染。

大一过后,同班同学熟悉起来,于是又产生了另一种局面:白天一起上课,晚上回宿舍后彼此写信,第二天跟地下党接头一样,飞快地递给对方。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男女生之间,但又未必是情书。就像张爱玲的《五四遗事》那样,那两对湖上泛舟的暧昧男女天天见面还要通信,内容却无关风月。这些信在好朋友之间会互相传阅,有时是全封传阅,有时是部分传阅:把信折成很小的一角,只讓朋友阅读露出的那角内容。

不知从哪里听说。把邮票倒着贴就表示是情书。至于斜着贴和横着贴又表示什么就忘了,都是有讲究的。也有人收到的信封上,两张邮票一正一倒,舍友们纷纷指导——有人说:“他的意思是既想做一般朋友,又想做恋人。”有人反驳:“总之就是不够爱。”又有人再反驳:“不,这是掩人耳目,欲盖弥彰。”……

信使真是一个美好的名称,在那个依赖信件的年代。迟子建是当年很受欢迎的作家。她有一篇小说叫《草原》,女主角就叫曲信使,她是这么跟男主角表白的:你给我盖个邮戳儿吧,以后就只能投你这儿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们十来岁的年龄,神州大地上兴起“笔友”这种事物。

那时很多杂志,每页下端会印点小广告。比如《诗选刊》《北方诗刊》什么的,会登着某机构的某项诗歌比赛。获奖后让你交点费用,以便把“获奖作品”印成册。这种比赛我参加过几次,妨碍我拿奖的原因都是因为我没钱。钱不凑手就是碍事啊。还有些杂志,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如《辽宁青年》《少男少女》之类,在这栏小广告中,会印些寻友启事。

寻友启事多数写得浪漫。每个主人公都热爱文学,都渴望交到天南地北志趣相投的朋友,都期待在鸿雁传书中畅谈理想和人生。它们既没有征婚启事的功利,又比各种广告有人情味。它们形式多样,有的不啻一则小型文学作品。在我身边的同学们,有不少人真的通过寻友启事寻到笔友,我就是其中一个。

我选择笔友的心路历程如下:首先注意对方有没有高远的爱好,爱好文学加五分,爱好哲学、社会学(一般体现在往启事中加入几句人生哲理),加十分,爱好航模、观星、地质或者航海故事之类,加二十分,最后,我对地域有格外的关注,如果他身处遥远的省份,越远分越高,最好远至边境线,则基本满分。比如在阿勒泰,在喀什。在瑞丽,在凭祥,或者在黑龙江的北极村,或者在内蒙古与俄罗斯交界的额尔古纳河畔。

对地域的偏爱极大地限制了我的选择范围。不然的话我怕是忙不过来了。

后来有了个联系长久的笔友,一个在克拉玛依的高二女生。在她的想象中,我们大岭南植被葱笼,物资丰盛,气候潮湿。而在我的想象中,她的生活则长空大地,倚马而立,残阳似血。我们频频通信,代表两个地域进行友好文化交流。

某一年生日,她寄来一块比巴掌还大的云母作为礼物。这件礼物的珍贵程度已经接近震撼,因为它甚至来自比克拉玛依更远的地方——是从阿尔泰山来的。至于她是怎么得到它的我就不清楚了。信中她说,云母并不是稀奇矿物,但那么大的一片就很难得,因为云母易碎。寄这片云母颇费工夫,不但仔细包裹了几层。还在大信封中垫人一块硬纸板。

作为回报,我应该给她寄过海边的贝壳,但我怀疑这件事情只停留于“应该”但没变成行动,因为贝壳不似云母可以放在平信里邮寄。事隔多年记不清,那些幼稚的信也不知哪去了。只有那片微微发黄的云母一直被珍藏在抽屉里,想必将被作为个人史上的重要文物继续收藏下去。

直到一九九八年,从乌鲁木齐寄往广州的信件,邮票是五毛钱。如果信比较厚,为防超重则加三毛。五毛钱邮票印着中国长城,三毛钱邮票印着山海关。我记得这么清楚,因为还保管着那几年的信件,它们来自新疆一位老诗人。

忘了是在哪个刊物上看到他的地址,或者干脆是刊物的编辑转交的,总之作为一个粉丝我成功获得了偶像的回信。他的诗以及他所处的遥远地域对我产生了双重吸引。他寄来的信,经常用一些印着“西塞函授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喀喇昆仑宾馆”字样的稿纸。光是这些稿纸就令我神往。

他的信中经常写到乌鲁木齐下大雪,比如说刚刚下过一场40多小时的大雪,现在地面积雪一尺多厚,树枝上电线上,一切静止的物体上都站着十多公分的雪,汽车上人肩人头上,一切移动的物体上都戴着一层没有重量的雪。他也很欣喜于收到我的信。那么远的南方,有一个高中生能够读到他的诗,且读得那么仔细,想来这确实令人惊喜,这份惊喜令他宽容了我的幼稚。

我们慢慢变成了真正的忘年交,通信持续了好多年,填高考志愿、选择工作的时候他都给过我非常具体的意见。我有无数次想去新疆旅游。他似乎也有过来广州开会的机会,却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年就没有见上一面。但那是一个“笔友”通行的年代,很多人都有这么一两个未曾谋面却又很熟悉的朋友。他曾在信中引用过曹禺写给巴金的信:“会有这样一天,在你面前立着一个矮矮的小老头,精神极了,像窗外的麻雀一样,一跳一跃地走来走去,而且像夜莺那样兴奋地对你歌唱。”如今阅读旧信,也想顺便对曹禺点赞一个。

很多年后,我已毕业,参加工作,生活中有了无数更重要的朋友,写信也已经是很过时的事。在失去联系很久以后,某天在办公室里接到一个电话,找我的。一个听起来很难过的陌生声音对我说,她是某某的女儿,她父亲,也就是与我通信多年的老诗人,一个礼拜前去世了。现在依照他的通讯录,向各位老朋友通知一声。

没有见过面的人,对死讯的感受是很奇怪的。他一直在远方,只是去了一个更远的远方,见面本是可有可无的事,但因为他的死讯,那幾年的失联变成一件令人愧疚的事。就像“少年派”对那只头也不回的老虎所说:“没有好好地说再见。”没有好好说一声再见的遗憾,确是遗憾。

来不及见面的老朋友,想必是“相见亦无事。不来常思君”的一个老友。可是,那么多年通信的情谊。回想起来却也只有这几百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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