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机制”的2个进步

2018-06-29 09:18何兵
劳动保护 2018年6期
关键词:双重危险源排查

文/何兵

何兵中粮集团质量安全部

隐患本义是指“隐藏的祸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是英文hazard的汉译。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导致约束或限制能量措施失效、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隐患实际上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源包括了隐患。

风险本义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将“风险”定义为“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是危险源(隐患)的一种属性。危险源是否需要控制(整改),取决于风险是否可接受。

在“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前,隐患排查治理长期在安全生产领域占据重要位置。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也就是说,第一类危险源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只有同时存在第二类危险源(隐患)才导致事故发生。只要及时排查和治理第二类危险源(隐患),就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因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本身也是风险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受隐患排查标准(即检查表)、检查人员主观经验的影响很大。单纯依靠隐患排查治理,会出现“想不到”的事故发生。为此需要引入风险管控的工具方法,全面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管控措施,进而形成危险源清单。将危险源清单作为隐患排查标准,能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最大程度避免“想不到”的事故,这是“双重预防机制”相比于隐患排查治理的一项重要进步。

风险分级管控是风险管控的一种方式,即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对于大型企业,可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将风险点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相应管控主体分别是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事业部、基层企业、车间,下一级同时负责管控上一级管控的风险。风险分级管控聚焦重特大事故预防,优化了安全生产资源配置,这是“双重预防机制”的另一项重要进步。

实习编辑 戴晓 亚

2018年第7-8期《劳动保护》“说长道短”栏目主题征文

1.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势必会减少检查、减少文件,这次机构改革明确要求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企业如何自我约束,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

拟发2018年7期(截稿日期:2018年6月8日)

2. 如何处理好安全处罚和安全奖励之间的关系?

拟发2018年8期(截稿日期: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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