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珠海市古代建筑的现状及其保护利用

2018-06-29 01:26
客家文博 2018年2期
关键词:珠海市珠海民居

张 伟

珠海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一座现代化海滨城市,但其地域历史却相对悠久。特别是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香山县设立之后,随着珠海地区人口和聚落日趋增加,陆续出现了不少地方性建筑。到了清末民初,已初具规模,形成特色,成为岭南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珠海地区地处海滨,存留至今的古代建筑蕴含着独特的历史地理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设立以来,经济建设成就引人注目,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但核实而论,许多古代建筑却受到很大破坏,一些重要的祠堂、庙宇、民居只能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本文拟对珠海市古代建筑的现状、特点予以介绍,并对保护利用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一、珠海市古代建筑的现状和特点

早在六十年代,珠海文博工作者就开始调查区域内的历史文物和古代建筑。据《珠海市文物志》的资料,珠海大约有85处古代建筑,包括祠堂、庙宇、书院、公馆、牌坊、门坊、围墙、亭阁、名人故居、古井、园林、民居、古桥梁、道路等。其中陈芳家宅于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山杨氏大宗祠、斗门菉猗堂及建筑群、唐家三庙、荔山村黄氏宗祠建筑群等被列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建筑较多的唐家湾镇、斗门镇分别于2007年、2014年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列入第三批和第六批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斗门旧街于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街。根据珠海市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珠海市共有各类古代建筑约92处。

这些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古代建筑,受经济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的影响最大,很多古村落的原有格局受到破坏,不少村落祠堂和民居被周边现代建筑所淹没。除名人故居、重要的宗室祠堂和牌坊等受到重视,保存较好之外,普通民居的保存状况大多都不够理想。

珠海的古代建筑数量较多,类别多样,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尤其是中山模范县设立前后,唐家湾等地兴建了很多建筑,以祠堂和庙宇居多。这些古朴典雅、宏伟凝重的建筑,成为研究区域宗族文化的重要资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建筑本体充分适应地理环境

珠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春季潮湿,夏季持续时间较长,气温较高、日照时间较长、多雨且常见暴雨、台风。珠海先民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让建筑群尽量具备通风、防暴雨台风等功能。如:为减少日照,古代建筑大多采取坐北朝南、缩小窗户面积并在主建筑外高筑围墙等方法;为降低暴雨、台风造成的伤害,古代建筑采用了减少建筑间距的方法;为了在夏季营造清凉的环境,刻意将建筑群间主干道路取向与夏季季风方向相一致,以便于在村落形成对流风,为村落带来低温气体;另外,为了防范匪患及外部的侵扰,一些村落还依托地势及水源、设置围墙和碉楼以为屏藩。如位于珠海唐家湾镇西南的会同古村,背靠凤凰山,前有一半月形池塘,山水环绕。其村庄道路可概括为“三街八巷”,各条道路互相垂直交错,构成“棋盘式”空间格局,村内民居清一色岭南民居风格,兼具通风隔热、防风防潮等功能,村庄南北各设碉楼和闸门;又如位于斗门镇八甲村的排山古村,坐西向东,背靠小山坡,东面一座大池塘,南北各设碉楼(南碉楼20世纪50年代已毁,北碉楼尚存残墙及射击孔)。排山村内巷道纵横贯通,布局合理,村内民居具有鲜明的岭南特色。

图1 会同古村

(二)建筑风格具有明显时代特征

图2 杨氏大宗祠

明清时期,岭南建筑形成了鲜明地方特色的建筑体系,建筑布局趋向大型组群,同时装饰工艺也达到极高的水平,作为岭南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海地区的古代建筑亦不例外。受封建思想和风水等理念所影响,珠海古村落多为同族聚居,一般建在近山靠水的位置,民居以祠堂为中心向外辐射。而为突出门第高低,户主会在祠堂、牌坊、民居建筑的规模、装饰材料、装饰工艺和门槛高低上大做文章。

如珠海北山社区杨氏大宗祠按二品官阶的规格兴建,斗拱承檩,九架梁,穿插方,气势恢宏。该宗祠坐南向北,采用硬山顶、青砖墙、抬梁与穿斗混合式木构架结构。在建筑的梁枋、屋檐、山墙和基础等处,饰以精美的楠木雕、石雕、砖雕、灰塑等装饰,两扇大门上有一对高逾两米的金漆大门神,门槛足有0.5米高;又如珠海荔山村黄氏大宗祠,其规模仅次于杨氏大宗祠,祠堂地基与墙角选用花岗岩石,坚硬稳固;砌墙浆采用檑烂的糯米饭混合石灰,具有较强的粘力,祠堂墙面又通过细心打磨,显得颇为光滑;祠堂内的屏风、门、柱、梁、雕等,都选用了经久耐用的楠木。镀金的龙凤木雕及石门顶端的石浮雕雕工精美细致。

自1757年乾隆帝封闭闽、浙、江三地海关后,广东成为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由于珠海处在中西文化走廊的历史地理背景,珠海居民很早就和外域频繁交往,故现存的近现代建筑受当时西方建筑风格影响较大,建筑形式也因此发生转折性的变化,出现了一批中西合璧的民居、茶楼等建筑。

图3 陈芳家宅

如梅溪社区陈芳家宅里的洋楼,虽然采用中式的建筑主体结构,但采用了西式图案对门、窗进行装饰;会同村的栖霞仙馆采用西式的建筑主体结构,但门窗构件和图案却是中式的;19世纪末由加拿大牧师、建筑工程师嘉理慰等人规划建设的斗门旧街建筑,也融合了中西建筑的风格。

(三)古代建筑地理分布不平衡

珠海市古代建筑数量较多,在全市各区均有分布,但各区间的古代建筑数量极不平衡。其中香洲区数量最多,达到29处;其次是珠海高新区,有28处;再次是斗门区22处,这三个区的古代建筑数量就占了珠海总数的86%。而金湾区,万山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古代建筑较少,分别为6处、5处和2处。简单分析即可发现,香洲区地处珠海市中心,经济水平较高,而高新区(唐家湾镇)和斗门区历史悠久、文化丰厚。由此可见,历史、文化和经济因素对于古代建筑的地理分布具有较大的影响。

图4 珠海市各区域古代建筑数量分布图

二、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珠海对古代建筑的保护、开发取得了一定成果,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都加大了保护资金的投入,各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已圆满结束,全覆盖调查了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编写了相关图录。但古代建筑的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古代建筑集中地古村落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开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一)缺乏强有力的地方政策支持

从政策运用的层面看,珠海在落实文物保护的“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需进一步夯实;另外,自珠海1996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虽然在历史民居和村落保护方面提出过一些暂时性的保护规划,但却因一直缺乏长期有效且系统的保护规划支持和保障而无法得到落实。

(二)各区保护管理机构少,人员和经费等不足

在资金方面,与周边城市相比,珠海在历史人文资源保护方面投入较少,差距较大。近年来,珠海市实际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虽然有所增加,但由于基数少,所以增幅不大,2015年有1210.7万元,2016年有1230.24万元(《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年度部门决算》2015、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在管理机构方面,珠海市级的人员较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文物科只有6名在编工作人员,区级以下各级政府对所属文物的“属地管理”工作,却因尚未设置文物保护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毋庸置疑,尚不够健全的组织、较少的专职工作人员和称不上充沛的文保经费要想同时做好全市文物的日常保护、监管、开发和利用等一系列系统工作,这是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由于经费较少,政府无钱收购或修复这些古代建筑,加上村内居民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将民居租给外来人,收取租金。长此以往,用不了几十年,这些未经保养和修复的建筑必将面临毁灭,而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

(三)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依然存在

文化遗产面临的主要威胁除了自然灾害,还有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失控的文化遗产地开发。尤其是近年来的错位开发,使得文化遗产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程度加深。

珠海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但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就像中国其他地方一样,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推进,使得原有城市街区、农村面貌发生巨大的改变,一些村落也逐渐变成历史,并由此导致大量的古代建筑消失。如梅溪社区的古代建筑仅剩下划在保护区内的陈芳家宅和梅溪牌坊,而北山社区也只有少数祠堂被保护起来,村落的完整性被严重破坏。

图5 陈芳家宅与现代民居之间几无缓冲

但是,一味追求古代建筑的保护也显得很不现实。首先,古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的,保护的前提是经济的支持。目前珠海市内对古代建筑的维护经费来源大多是政府,如果政府经费匮乏,遑论维修保护;其次,古村落内居民的生活生产方式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重大的变革。由于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古代建筑保护意识大多较为薄弱,为了追求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更多的经济利益,一些村民会选择拆除古代建筑,重新建起新的现代化建筑,从而破坏原有村落格局,还有一些村民则选择离开,闲置的民居用于出租甚至任其荒废,这些建筑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

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措施缓解古代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居民利益之间的冲突,那么,对古代建筑的保护必然会为城市建设让路。

三、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提出,“与工艺品相反,文物建筑保护的最好方法是继续使用它们”,实践证明,保护式的利用对于促进古代建筑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斗门旧街在改造过程中遵守这一原则,做到了“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如今旧街上“广英祥”“胜兰”等老字号已焕然一新,全无昔日的衰败景象。

图6 斗门旧街老字号“胜兰”

珠海目前除去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街外,还有大量的未达到文物保护层次的一般性古代建筑,这些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不少还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由于它们的建筑类型、所处区间、保存完好性和可利用程度又各不相同,故对于古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不能一概而论,而应采取更合适的方式,具体来说:

(一)政府统筹古代建筑保护的全局工作

珠海的古代建筑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个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指导作用,尽快将古代建筑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或设立地方行政法规条例,或下发政府文件,以形成更完善的保护体系。

(二)加强专业修复人才队伍的建设

古代建筑修复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古迹(遗址)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导则》中,明确了16个关于古代建筑修复和保护的工种。目前珠海并没有专业的古代建筑修复技术人员,以致珠海多项修复工程只能请相对较好的公司负责监理,这样的窘境势必对珠海古代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未来珠海可加大引进和培养古代建筑修复人才力度,以满足珠海古代建筑保护事业的需要。

(三)兼顾多方权益,实现共同发展

仅仅依靠有限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现有古代建筑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珠海古代建筑的保护可以引入发展的思路,通过争取政府引导资金,用于发掘古代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出古代建筑新的产业功能,吸引游客前来以产生经济收益,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把古代建筑保护下来、发展下去。

而在推进古代建筑的保护及改造工程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难题就是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作为主要参与者,都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推进古代建筑更新改造工作中,如何权衡和兼顾三方利益,以达到共赢则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需要政府做好引导工作,多与当地居民沟通,以配合做好古代建筑的更新改造;其次政府和亦要保护好当地居民合法拥有的产权,这样在推进古代建筑更新改造工作中更容易得到理解和支持;第三可在唐家湾镇或斗门镇内选择具有古代建筑群相对集中、现代民居相对较少、交通相对便利等优势条件的社区或村庄做先行试点,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带动整个区域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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