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话语体系分析

2018-07-09 08:36莫思凡
关键词:话语分析

莫思凡

摘 要:“多元话语分析”是后现代主义思潮所隐含的一种社会研究模式。传统的社会学研究通过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的方法将“农民自杀”分别看作是既定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建构结果,而多元话语分析则认为其是话语建构的结果。本文以《农民自杀研究》中典型农民自杀个案为例,将多元话语分析、实证分析和诠释分析模式进行初步比较,从而加深对多元话语分析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农民自杀;多元主义;话语分析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8-0090-03

一、多元话语分析及文本选择

多元话语分析是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引申出来的一种与实证主义、诠释(或现象学)社会学、批判理论等传统社会分析模式有所不同的社会分析模,包含“多元”和“话语分析”两个要素。我们需要以多元的视角,理解话语得以说出的可能,探究话语“不得言明”的原因,研究话语的影响机制,从而得到话语分析的多种结果。本文选择刘燕舞所著《农民自杀研究》一书中典型农民自杀案例为具体分析对象,借鉴多元话语分析的方法对事件建构进行分析。分析可知:第一,从研究路径上,作者通过社会学式的田野调查,尽可能以村落(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质性访谈的方式搜集近30年来甚至更长时间内的自杀数据,从而获得如涂尔干在“自杀研究”中想要而未能获得的经验材料,又能收集较小样本的数据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量化分析。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作者既参照人文主义研究方法,根据自杀的现实经验材料进行分类,尽可能地关注每一个自杀行动者执行自杀行动前后相关联的地方文化知识,从更加细微和深刻的层面阐释自杀行为。参照了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在较大的空间和较长的时间内搜集自杀数据,以自杀率为分析单位考察自杀现象的时间与空间差异。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作者从两个关键变项出发,一是自杀率,即通过了解自杀死亡率对自杀类型作比较分析;二是自杀行动,即尽可能地理解其真实的意图或目的,了解其自杀的行为动机。

二、传统分析模式下的“农民自杀”

(一)“农民自杀”的实证分析

这里的“实证分析”主要是指实证主义者所倡导的一些分析方法。作者刘燕舞则试图建构一套个人(社会行动)与社会(社会结构)两者交互建塑自杀特征的理论框架来分析近30年来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的时空差异及其背后的机制。具体来说,从实证主义角度出发,作者首先通过“自杀率”研究农民自杀现象;其次,通过“结构—行动论”的理论框架解释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这种以实证主义角度,以统计资料为依据的推断分析,是在将“农民自杀现象”当作一种由社会结构性因素所决定的客观事实,从而对中国农民自杀现象进行描述和分析。

(二)“农民自杀”的诠释学分析

从诠释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农民自杀现象是一种由某些相关的社会成员等个人主观建构的产物。想要了解农村自杀现象,就需要对“自杀”事件的各个相关主体的个人主观意识进行了解,通过对这些主观意向和过程的诠释来达到这一目的。在《农民自杀研究》一书中,作者从诠释主义的角度出发解释“农民自杀行为”,认为:“对于自杀行动来说,我们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理解其真实的意图或目的,即社会意义。”[1]因而在研究过程中,作者是通过观察者和被访谈者共同厘清自杀目的或意义,以各个相关个体或群体的经验为基础尽可能地接近真实、理解真实。例如:1984年双抢时节,有一天因天气实在太热,刘英不愿意出去干农活便待在家里休息,其婆婆見状就骂她“好吃懒做”,并要求刘英必须出去干活,刘英拒绝了婆婆的要求,婆媳俩因此而发生激烈争吵。王丁富中午下班回来吃饭时,其母亲将事情经过告诉了他,王丁富便去与妻子理论,认为妻子作为晚辈,不管怎样都不应该顶撞他母亲,而刘英则认为王丁富不为自己说话也就算了,反而过来“教训”自己,明显是母子俩“欺负”她,因此便和王丁富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王丁富认为刘英“实在不讲理”,“顶撞长辈本来就有错,说一下你听着也就算了,反而还顶撞起了我”,因此,他“气愤”之下便动手将刘英暴打了一顿。吃完中饭后,王丁富仍然到煤矿上班去了,但刘英一直没有消气,且越想越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负,等王丁富走后,便拿起自己家的农药猛喝。她喝完一瓶农药后因为没有当场死亡还怕不能死,便又跑出去跳到门前的水塘里,结果人刚跳下去就断气了。就在当晚,刘家湾人(刘英的娘家人)进王家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王丁富家砸了个稀巴烂,所有的家具均被砸坏。王丁应回忆说:“当时刘英就说,她要喝药死了,让她娘家人来替她报仇。”(案例材料来源《农民自杀研究》)

作者认为刘英所宣誓的要让她娘家人来替她“报仇”并不是随便说的一句话,而是她整个自杀行动的最本质的目的动机。“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刘英的自杀及其自杀手段的决然,显示出了这种自杀的巨大报复性。”作者认为,上述案例中采取自杀行动的行动者赋予自身自杀行动之上的意义就是“报复”,是促使自杀者走向自杀的直接原因。

三、“农民自杀现象”的多元话语分析

在多元话语分析模式下,对“农民自杀”现象进行研究要把握相关社会成员以“话语”(包括文本、语言等说出来的话)形式将农民死亡现象建构成“自杀”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过程,以及约束着这一过程的形形色色的特定话语系统,以此达到对作为话语建构物“农民自杀”现象的理解。

(一)“农民自杀”现象的话语建构策略分析

努力运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和技术对相关当事人以话语形式将农民死亡事件建构为“自杀”现象的方式和策略分析。多元话语分析下的“农民自杀”现象只是人们借助于特定的词语、陈述、修辞及主题描述的策略来对导致主体死亡的一种界定和描述而已。因此,要想理解所谓的“农民自杀”,首先需要考察人们话语建构策略。以上文案例为例,多元话语分析首先倾向于将所描绘的刘英“自杀”事件作为此案例文本的作者对刘英的某次特定行为所进行的一种话语建构:在这一案例中,文本作者采用了各种话语策略来力图将刘英的某次特定行为描述或“建构”为一次“自杀”事件。(1)作者明确地以“自杀死亡”这一关键词来界定主角刘英的行为,引导读者进入有关“自杀”的语境中;(2)采用主观记叙的语句,如“一直没有消气”、“拿起自己家的农药猛喝”、“怕不能死”等来陈述整个事件,使读者无意中将所有的这些陈述都当作是一些已经得到确认的“自杀”客观事实进行理解,并加以接受;(3)使用“受欺负”“替她报仇”等词语界定主角的心理状态和主观认知,试图使读者确信刘英有“自杀”的客观基础;(4)以一个相对完整的主题发展模式——婆媳矛盾引起夫妻矛盾,来说明刘英合乎自杀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让习惯于因果解释的读者对文本的叙述深信不疑。可见,“刘英自杀”首先是话语建构过程的产物,因为该事件的非相关群体都是从话语中理解“事实”,真正的所谓的“事实”也是通过相关群体如上述这样一些具体的话语策略建构出来的,它并非一种纯粹给定的客观或主观事实。

总之,案例中“刘英死亡”事件是否能被读者接受或理解为“自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案例文本记叙时作者采用的话语建构策略。假设是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陈述、修辞和主题策略来对上述事件进行建构,读者是否会形成一种完全相反的认识?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揭示话语建构策略,对案例文本作者的话语进行“解构”,从而形成不同角度的新认识。

(二)“农民自杀”现象的话语构成规则分析

努力辨析和识别出这一话语建构过程背后指引或约束这一话语建构过程的那些话语系统,就要了解案例文本的作者为什么会采用上述话语分析策略。正如福柯所言:“任何话语的产生、分布和流通都是由某种或某些特定话语系统的构成规则所规定着的。”[2]在上述案例中,文本作者在将刘英的行为建构为一起“报复性自杀”的行为时所采用的话语策略都只有在被置于一些特定话语系统下时才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在“报复性自杀”这一话语系统中不仅存在着“欺负”一词,并且在对该词进行诠释时将某些特定情境下的“暴打”行为与其乡联系,因此,在这一话语系统中,存在某些具体的规则,要求处于该话语系统下的言说者将“没有消气”刘英向“报复”“导引”。(2)作者用第三者的身份陈述整个故事,同时引用被访者的话语。这一话语系统忽略了人们在言说某一现象时在词汇或者概念系统方面本身可能存在的差异,按照这一话语系统,案中所言说内容都应该被确认或接受为“事实”。因此,我们在直接引用他人所使用的话语时,往往无须对这些话语的来源有所交代,即在使用的时候就已经将他们的话语当做既定“事实”。(3)作者用“顶撞长辈”、“实在不讲理”、“一直没有消气”、“还怕不能死”等词语来界定刘英的行为,描述其心理状态。这一话语系统是一种关于“农民自杀”的话语系统,在该系统中,“自杀”被认为是“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导致的,是后面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之一。(4)作者以一个相对完整的“矛盾体系”来建构刘英自杀行为,是认为只有按照因果解释模式去叙述才会使事件被认为或接受是一个“真实”、“客观”的。

(三)“农民自杀”现象之话语建构的多元分析

话语系统多种多样,对于“农民自杀”现象不同的话语系统完全可能有不同结论。并非所有的话语系统都会将刘英界定为“自杀”,也并非所有有关“自杀”的话语系统都会对刘英的事件有相同的界定。因此,在某一特定的话语建构过程之外去努力尝试获得另外一种或一些话语建构的可能性,对于我们理解这一特定话语建构过程所建构出的“刘英自杀”事件来说会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比如在上述案例若用完全不同的另一个话语体系去建构“刘英自杀”的行为,就有可能得到不同的文本描述和结论。对此,我们可以思考:为什么会有对同一事件的不同文本?又为什么会有关于同一事件的不同文本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我认为,前者是話语体系的多元性所致,因为话语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而后者则是因为确实存在着独立的所有话语系统之外的客观存在,因为话语之间在对同一事件进行描述时具有一定的通约性。因此,一个文本可能是多个话语系统共同构建的,也有可能存在与其截然不同的话语系统,这正是话语系统多元性的表现。

四、对多元话语分析的认识

第一,从社会研究角度来说,首先,多元话语分析模式下的社会研究认为,我们在对任何一个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加以研究时,往往需要深入观察、问卷调查、访谈、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和经验材料。一类是已有的二手资料,另一类则是自己“创造”的资料。当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料时,我们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客观”的被认定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已经被某个特定话语体系建构出来的东西,比如,我们对农民工做访谈,他会思考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而我们的问题也都是基于自身的话语系统,因此所得的资料也是不同话语规则的约束和引导下话语建构的结果。其次,“作为社会研究人员在对观察得来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得出结论并最终将研究发现诉诸文字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我们脑海里既有的某些话语系统的约束和指引”。这意味着在选取材料时,我们会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哪部分文献是有用的?他说的话哪部分是重要的、需要记录和引用的,哪部分又是没有必要的?这就是处于不同话语系统约束和引导下的研究,面对同一批观察资料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解读和取舍,因而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果。第二,它使我们了解到对于任何一种既定的“社会现实”,其产生和变化的路径、方向甚至方式等,都不是由唯一的、必然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而是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对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回答或解决方案都不会是唯一的,都存在多种可能性。对处于不同话语系统约束和引导中的人们来说,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结论。在同一个社会历史情境条件下,处于不同话语系统中的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理解和言说,因而也就可能会提出不同的问题,制定出不同的实践方略或行动方案,从而可建构不同的社会现实。这种多样化对于理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它启发我们要以多元主义而不是一元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个世界。我们只要开口去说,甚至只要睁开眼睛,所看到的东西就已经是我们所属的那个话语系统约束、引导我们去看到的东西,它已经不是纯自然而然的东西,所以世界不是我们睁眼一看就能看到的东西。如果能够了解更多的话语系统,那么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一定是是千姿百态的。

参考文献:

〔1〕刘燕舞.农民自杀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米歇尔·福柯.福柯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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