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廉洁感知的因子探析

2018-07-10 05:48李春梅
天府新论 2018年4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维度

李春梅 杨 姣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中共十九大报告阐述了对反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并明确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决不半途而废”。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党对于腐败问题的衡量重点是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因此,公众的感知是评判反腐败工作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学者们认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腐败状况的重要测评方法是民意调查。因此,公众廉洁感知测量问题的研究备受国内外学界的关注。虽然国外已经形成了诸多较为成熟的廉洁感知指标体系,但这些指数侧重于对腐败严重性的测量以及国际比较,且多针对商业领域。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权威的廉洁感知指标体系,也鲜少有研究通过实证的方式来探究公众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这一现状为测量我国的公众廉洁感知指数增加了很大难度,亟待学者加以解决。本研究拟通过探索性因子和验证性因子的实证方法深入探究公众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厘清这一关键性问题,以期对推进我国廉政问题的内涵界定和现状测量研究做出贡献。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假设

(一)研究现状

1.廉洁的界定

要对廉洁感知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需要对 “廉洁”进行界定。“廉洁”一词最早出自屈原之口,他在 《楚辞·招魂》中道曰:“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昧”。东汉学者王逸将其解释为 “廉者,其行之有辩。洁者,其身之不污”。历史传统中的廉洁具有治国理政和个体修身的双重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廉洁的含义也与时俱进,在道德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法律的意义。现代的 “廉洁”与 “贪污”、“腐败”的含义相反,强调个体不损害他人和集体国家的利益。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廉洁指 “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其目标群体是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行为。据 《辞海》释义,“廉洁”即清廉、清白。廉洁就是社会个体保持自身清白正直,以守真与守正来拒斥各种诱惑,防止被外在环境驱使、玷污和变质。张增田从政治文化语境的角度指出,廉洁是对中共党员干部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包括服务群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政务公开、勤勉尽责、坚定理想信念等多个方面。他将廉洁的内涵概括为五个义项:公利至上、公平正直、公开透明、遵守法纪、拥有政治修养。①张增田,孙士旺:《廉洁的内涵与廉洁教育的策略》,《中国德育》2008年第4期。朱新光、苏萍则将廉洁理解为 “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以及据此所产生的道德行为和社会状态”②朱新光,苏萍:《西方国家公民廉洁教育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页。。庄德水认为,廉洁在本义上包含了清正、清廉、清明的表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基本要素,三者缺一不可。③庄德水:《利益冲突视角下的腐败与反腐败》,《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刘中、路高峰认为廉洁政治不仅有政党和公职人员不贪污、不腐化的意思,还包括政治制度设计的廉洁、政权架构的廉洁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廉洁等。④刘中,路高峰:《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及建设路径选择》,《领导科学》2013年第8期。

总之,虽然当前学界对廉洁的界定众说纷纭,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但学者们大多认同廉洁政府应该包括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参考学界定义及本研究的需要,笔者将 “廉洁”限定于对政府机构廉洁的考察,即廉洁政府的意思。

2.公众廉洁感知的相关研究

公众廉洁感知的界定。公众廉洁感知这一概念自国际通行的廉洁感知指数衍生而来。学术界通常用客观评价法和主观评价法两种方法来测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其中,主观测评法是一种对人们主观意见的测量,它可以全面地反映人们对社会廉洁程度的感知、态度、评价等信息,较好地解决廉洁测评客观指标的一些不足。而廉洁感知就是主观测评中最为核心的变量和概念。当前,透明国际组织的廉洁感知指数 (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是国际上最典型的腐败主观测评方法之一。此外,还有BPI(Bribe Payers Index)、全球腐败晴雨表 (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GCB)、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标、全球竞争力报告 (GCR)指标、商业国际组织 (BI)指标、世界竞争力年鉴 (WCY)指标等针对不同研究群体的廉洁感知指数。根据相关资料及研究需要,本研究将公众廉洁感知界定为民众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廉洁情况真实的主观感受。

学界针对公众廉洁感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腐败与公众廉洁感知之间的关系、公众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两方面。

腐败与公众廉洁感知之间的关系。郭剑鸣以公众感知与政府自觉的藕合为视角,深度剖析了国际清廉评价话语体系,并提出应将公众感知的清廉主观印象与政府自觉的清廉努力形象结合起来,构建“既有利于鞭策政府自主反腐败,又有利于增强公众获得感的中国政府清廉评价话语体系”①郭剑鸣:《国际清廉评价话语体系认知与中国清廉评价话语权建设——以公众感知与政府自觉的耦合为视角》,《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倪星等基于实证分析对政府反腐败力度与公众清廉感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验证,结果显示 “绩效、文化和信息三种机制显著影响着公众的清廉感知差异”②倪星,孙宗锋:《政府反腐败力度与公众清廉感知:差异及解释——基于G省的实证分析》,《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袁柏顺基于C市城区居民925份问卷调查的数据,确认了 “腐败传说”的存在。研究结果显示,有无遭遇腐败的亲身经历与腐败感知、反腐败成效感知呈现出显著相关性。③袁柏顺:《公众腐败感知与腐败的民间传说——基于C市城区公众腐败感知调查的一项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9期。孙宗锋、杨丽天晴通过倾向值匹配发现,“在短期内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仅不会降低公众的腐败感知水平,反而导致公众腐败感知水平平均2.3分的增幅感知水平”④孙宗锋,杨丽天晴:《“打老虎”如何影响公众腐败感知差异?——基于广东省的准实验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9期。。倪星、李珠的研究表明,公众对不同层级政府的清廉感知存在着差序格局,公众的腐败容忍度越高,越倾向于认为地方比中央更清廉。⑤倪星,李珠:《政府清廉感知:差序格局及其解释——基于2015年度全国廉情调查的数据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9期。

公众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学术界对公众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研究较少,尚无一致结论。张增田等 (2013)认为公众廉洁感知应反映两个维度,主要是 “廉洁的满意度”和 “廉洁的信心度”⑥张增田,杨惠:《国内腐败与反腐败研究的热点主题及演进趋势》,《学术界》2013年第4期。。倪星等 (2010)将腐败倡廉建设过程和结果细化为投入、过程、产出和影响四个维度,从而设计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前三个维度的指标主要依据客观数据,汇成 “腐败控制指数”,第四个维度的指标则依赖主观感受,构成 “廉洁感知指数”⑦倪星,郜琳:《廉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理论月刊》2010年第12期。。郑州大学廉政评价中心将此类评价指标命名为 “社会廉政评价体系”,分别从 “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四个维度来评价一个地区的反腐败工作。不同研究者都根据自己的调研对象,对廉洁感知的结构维度做出不同的界定。

综合公众廉洁感知的相关文献分析可知:廉洁感知到底由几个因子构成目前还未形成定论。以往的研究更侧重于分析公众廉洁感知和腐败之间的关系、用廉洁感知的指数去测量廉政,而到底廉洁感知是由哪几个维度构成的尚属未知。如果缺乏对廉洁感知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探析,我们在理论上对这一个重要变量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是匮乏的,这使得廉洁问题的测量缺乏理论基础。因此,廉洁感知的维度分析将从理论上和实证测量方面丰富该领域的研究。

(二)研究假设

由于学界对于廉洁的定义不尽一致,因此,廉洁感知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由几个维度构成,也一直没有形成定论。学者们都根据自己的调研对象,对廉洁感知的内容和维度进行界定,主要有两维度说、三维度说、四维度说、五维度说、六维度说和多维度说。

两维度的代表人物是何增科,他认为可以用两组指标来衡量:一组是由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和数量分布状况反映出来的腐败频度,另一组是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反映出来的腐败规模。⑧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

世界竞争力年鉴 (WCY)指标则认为廉洁感知应该由三个维度组成,即非法支付、司法腐败以及贿赂和回扣。

四维度说。李蔚认为公众廉洁感知应该由社会公众、政府自律、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四个部分构成①李蔚:《地方政府廉洁指数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论文,2007年。,详细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廉洁指数指标体系

全球竞争力报告 (GCR)指标则认为,廉洁感知应该包括五个维度:与出口和进口许可、商业许可、交易控制、税收评估、警方保护或贷款申请相联系的额外支付。李成言在研究廉政指标体系构建时,指出五维度说,分别为社会民众对政府廉政状况的感知测评体系、企业法人对政府廉政状况的感知测评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廉政状况自我认定指标体系、廉政立法部门廉政状况认定指标体系、监督部门考核评价廉政状况指标体系。②李成言:《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世界银行则认为廉洁感知应包括六个维度,即发言权和责任、政治稳定和暴乱、政府的效率、制度负担、法治以及腐败控制。

多维度说。透明国际认为廉洁感知应该包括:在公共领域的不正当行为 (如行贿或腐败);腐败的程度;在公共和私有商业活动中腐败涉及的范围和数量;估计由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索要特殊和非法报偿的可能性;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程度;政治家、官员、警察和法官腐败的案例;与进出口许可证、商业营业执照、税款后数额等相联系的非正常额外支出频率;等等。因此,透明国际的廉洁感知是从八个维度来进行衡量的。

以上这些都是国内外研究中比较典型的关于廉洁感知维度的观点。其中,四维度说中李蔚对于公众对政府廉洁感知的划分非常明确和细致,包含的内容全面,获得了目前学界较多学者的认同,因此本研究在综合参考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后初步提出如下假设:

H1:公众廉洁感知是四维结构。

三、研究方法

根据定性研究的研究结论,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问卷采用李克特七等尺度量表进行测量,所有操作性题项均结合国内外顶级期刊的理论文献和前人的实证研究以及我国公众廉洁感知的实际特点而形成,详见表2(下页)。

1.预测试

本研究于2017年3月在成都市进行了预测试调研。预测试主要采用立意抽样的方法,发放方式为本人亲自发放,采用的方法为再测信度调研。本人首先在3月6日采用立意抽样的方法,对成都市的公众进行抽样,发放问卷100份,收回89份,有效问卷为73份。问卷均是现场发放、现场收回,然后对所有问卷进行编号。两周以后,再对同样的人群,使用同样的问卷进行第二次测试。第二次发放问卷73份,收回68份,有效问卷为60份。形成有效配对60对配对问卷。本研究主要采用再测信度和Cronbach's α信度检测进行了预测试的信度检定,采用内容效度检验和结构效度检验进行了效度检定。剔除了不符合标准的题项,再对题项的表达方式及其排列顺序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正式问卷。

2.正式测试

正式调研于2017年5~10月展开,为期6个月。根据相关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跟踪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我们选择了北京、武汉、福州、太原、银川、成都六个城市进行调研。问卷的抽样采取分群分层抽样和立意抽样 (判断抽样)相结合的方式。我们在每个城市根据其人口比例特征和对腐败问题的关注程度进行投放,总共发放问卷2400份,收回220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最后获得有效问卷1809份,有效率为75.38%。对正式问卷的信度检验主要采用CITC和Cronbach's α信度检测,采用内容效度检验和结构效度检验进行了效度检定。

表2 问卷题项来源

四、研究分析

(一)廉洁感知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我们通过预测试和正式测试的信效度检验发现,廉洁感知适合做因子分析,而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发现,目前对廉洁感知还有几个因子还没有确定,因此本文通过探索性因子和验证性因子以及模型拟合比较来确定廉洁感知到底由几个因子构成。首先我们采用最大方差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如表3所示 (下页)。

由表3可知,廉洁感知在探索性因子分析后得到三个因子,其特征值分别是14.100、7.329和1.909,其总体解释变异量为83.349%。而我们通过分析各因子的负荷值可以发现其值均大于0.5,说明其收敛效度很好,通过对其的聚合状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GZ1-GZ15为一个因子,GZ16-GZ23为一个因子,GZ24-28为一个因子,对比预测试的因子分析,我们发现两次结论比较一致。根据行政学的相关理论,我们可以把行政机构分为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①张康之:《公共行政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75-79页。我们知道公众自身对政府的廉洁感知和政府所自身体现出来的廉洁感知,在被试的理解是一个概念,这也与行政学的相关知识吻合。因此,我们分别给这三个变量命名为公众对政府机构廉洁感知、公众对立法机构廉洁感知和公众对监督机构的廉洁感知。为了下文在验证性因子时,我们符合其命名要求,我们简称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

表3 廉洁感知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二)廉洁感知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廉洁感知是否如探索性因子所示由三因素构成,我们进一步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采用LISREL18.70软件进行结构方程的模型拟合,并通过其与备选模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最佳模型,确定廉洁感知的因子构成。

图1 廉洁感知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对于验证性因子的拟合指数,目前比较公认的标准如表4所示。

表4 验证性因子的拟合指数评价标准

根据表4所示的评价标准,对廉洁感知的验证性因子的拟合指数进行检查,如表5所示。

表5 廉洁感知验证性因子模型拟合指数

研究结果显示,廉洁感知的三因子划分的验证性因子各拟合指数均符合标准。为了更加确定廉洁感知是三因子而不是一因子或者其他,我们进一步对备择模型进行了拟合,见图2。

图2 廉洁感知因子备择模型对比示意图

由表6(下页)可知,只有三因素模型在拟合指数上是完全符合评价标准的,而一因素模型在拟合指数上和RMSEA等多项指标均不符合评价标准,因此,我们发现备择模型中的虚无模型和一因素模型均不是最优模型,通过三个模型的对比,我们发现三因素模型才是最优模型。因此,在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以及备择模型最优选择的过程之后,我们发现廉洁感知是由三因素构成的,分别是公众对政府机构廉洁感知、公众对立法机构廉洁感知和公众对监督机构的廉洁感知。

表6 廉洁感知验证性因子备择模型拟合指数对比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结论显示H1:公众廉洁感知是四维结构研究假设不成立。廉洁感知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和备择模型拟合对比,发现其由三因子构成的模型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分别对这三因子命名为公众对政府机构廉洁感知、公众对立法机构廉洁感知和公众对监督机构的廉洁感知。

这一研究结论将从理论上对廉洁感知的内涵界定以及从实务上对测量廉政感知的研究起到促进作用,并为政府在把握公众廉洁感知的现状的实证调研提供科学的依据和高信度效度的量表。对于政府如何改进工作、提升公众廉洁感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政策建议层面,以上研究发现对提升公众廉洁感知,改善我国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现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建设廉洁政府,提升公众对政府机构的廉洁感知。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廉政素质。公务员是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最重要的主体,也是广大民众直接感知政府廉洁程度的主体。“公众日常生活中的腐败经历直接而显著地影响着其对政府反腐败工作和清廉程度的评价”①倪星,孙宗锋:《政府反腐败力度与公众清廉感知:差异及解释——基于G省的实证分析》,《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因此要改善政府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基础上更加关注 “拍苍蝇”的问题,大力规范那些与公众互动较多的基层政府机构人员的行为,才能有效提升公众的廉洁感知。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也要改进和优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看待政府反腐倡廉的工作方式和实际成效,通过官方媒体进行科学的信息公开,与民众保持沟通,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削弱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对公众感知的影响、提升公众廉洁感知。

第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保障系统,提升公众对立法机构的廉洁感知。首先,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国家立法体系,通过制定 《反腐败法》 《公职人员问责与处罚法》 《犯罪收益追缴法》 《举报法》等法律加强震慑效果,打造 “不敢腐”清单;通过制定 《政务公开法》《公共听证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律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打造 “不能腐”清单;通过制定完善 《公务员法》《公共职务保障法》《社会公共道德教育法》等法律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打造 “不想腐”清单。其次,清理、整合及完善党内法规。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相辅相成的二元体系;制定党内 “零容忍”的反腐政策,形成党内腐败预防体系;推行党务公开和党内问责的相关法规,强化党内法规在整体腐败治理体系中的预防作用①刘艳红:《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此外,加大对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热潮,增强公众反腐倡廉的法律观念,增进公众对立法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提升公众对立法机构的廉洁感知。

第三,全方面多领域地打造全民反腐监督体系,让公众亲身参与到反腐倡廉的战斗中去,提升公众对监督机构的廉洁感知。首先,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体制。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问责和监督权;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无党派和民主党派人士的外部监督;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构的监督。其次,充分发挥网络和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外部监督。通过对网络和大众传媒进行有效的规制来引导公众进行反腐倡廉的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最大功效。此外,还需加强对各机构高层领导的重点监督,在人事选拔、财务管理及重大决策等方面进行重点把关。加大反腐倡廉监察工作的力度、提高反腐倡廉监察工作的绩效,切实提升公众廉洁感知力度,构建一个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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