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表达的同义性与视角反转的关系(上)
——视角反转现象及其特点

2018-08-09 05:47王楠楠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概念化同义语言表达

王楠楠

(鞍山师范学院,辽宁鞍山 114007)

描写相同的事件或状态时,话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语言表达。例如:

(1)a.我明天来学校。b.我明天去学校。

(2)a.老师批评了小明。 b.小明被老师批评了。

(1a,b)共同描写的是移动体“我”向目的地“学校”移动的这一场景,但选择的谓语动词却是“来”和“去”这对反义词。(2a,b)共同描写的是行为者“老师”对受动者“小明”执行了“批评”这一行为,但(2a)采用的是主动句式,而(2b)采用的是被动句式。(1)和(2)在表达方式上表现出来的对立性,虽然分别属于不同的语言单位,(1)为词汇层面,(2)为句法层面,但从(1a)和(1b)、(2a)和(2b)两个命题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相同,但形式上对立这一点来看,我们把它们看作为同一种语言现象。本文在对这种现象进行梳理的同时,运用认知语言学的识解理论指出它们之间的同义性只是真值条件相同,在语义内涵上是存在差异的。这种语义差异是由于概念化主体的视角出现了反转而造成的,进一步说明语言结构的选择与概念化主体的认知策略有着紧密地联系。

2 视角的定义与类型

认知语言学认为我们对世界的概念化是一种 “可供选择的识解(alternative construal)”,而“识解(construal)”指的是理解世界(即事物、事件)的方法。对于同一个事件或场景以不同方式进行概念化就会有不同的结果,相应的语言表达也就不同。如图1所示。

图1 “半杯水”

由于概念化主体的识解方式不同,对“半杯水”这一对象可以有“碗里装着水(a)”、“碗里装着半杯水(b)”、“碗里只剩半杯水(c)”、“碗里还有半杯水(d)”等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其中的一种识解方式就是对不同的事件或场景以不同的“视角(perspective)”观察并概念化,这里的“视角”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观点”、“指示”、“客观性/主观性”三种类型。

首先,“观点(viewpoint)”指概念化主体以不同的角度观察特定的场景。由于观察角度的差异,所得到的概念化结果也就不同。如图2所示。

图2 “脸-花瓶”的错视现象

从图2可以看出,采取不同的观察角度,图中可以呈现的可能是相对的两张面孔,也可能是一个花瓶。这说明观察角度的反转,可以使我们得到相互对立的感知结果。例如,在“球在树的前面”和“球在树的后面”这两个相对应的语言表达中,概念化主体所观察到的“球”和“树”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概念化主体分别在不同的角度观察这一场景,使得描写这一场景的语言表达发生了变化。

其次,“指示(deixis)”指概念化主体在其话语中,所涉及的地点、时间、人称等。如人称代词“我”指示话者,地点代词“这儿”指示话者所处的位置,“现在”指示话者说话的时间。在不同的情景下,“我”可以指称不同的人,“这儿”可以指称各种地点,“现在”可以指称不同的时间。因此,不同的指示代词可以指示相同的对象与概念化主体所处的情景有关。例如,在“这儿是我的学校”和“那儿是我的学校”这两个语言表达中,学校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但概念化主体说话时所处的空间位置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选择不同的指示代词来指称相同的对象。

最后,“主观性/客观性(subjectivity/subjectivity)”指概念化主体是客观地还是主观地观察特定的场景。

综上所述,在描写同一场景上出现的对立语言表达形式取决于概念化主体在观察同一场景时所采取的观察角度、所处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将自身带入话语。可见,语言表达的同义性与视角反转有着密切的关系。

3 视角反转现象的特点

视角反转虽然是概念化主体的一种认知能力,但其是否在所有的语言表达中都可以运用与外部世界本身的结构特点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视角反转现象的特点可归纳为三点:第一,视角反转现象造成的语言同义性反映了外部世界在组成上具有的两面性和概念化主体的认知倾向性。如图2那样由对立的部分所构成的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当然这样的两面性是概念化主体对其进行概念化的结果。概念化主体在对外部世界进行概念化时遵循一定的规律。首先,概念化主体总是以某个观察点来认识对象的,这个观察点可以是空间或时间上的、社会或心理上的。如同一种地势即可以叫“上坡路”,也可以叫“下坡路”取决于概念化主体在空间上的观察点,即在路的低处还是在高处。如我们经常会说“裤子瘦了”这样的话,实际上裤子的大小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我们自身的体型,这正反映了概念化主体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裤子相对应自己来说是变小了。客观与主观反转均与概念化者以自我为中心有关。

第二,视角反转现象造成的语言同义性具有一定的语义及句法制约。这种制约主要体现在“前景-背景”反转和“客观与主观”反转上。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视角反转在语言表达上都是成立的。如我们习惯说“书桌上有一张纸”,而不会说“纸的下面有一张书桌”;“我感谢了他”等主动句很难以被动句“他被我感谢了”的形式来表达。前者与前景和背景之间的特征有关,后者与“感谢”行为自身的特性有关,也就是说视角反转在语言表达中还受外部世界自身的结构特点制约。其次,与客观移动不同的是相对移动或虚拟位移的谓语动词一般需要遵循路径条件和方式条件,不能是单一的方向移动动词,如我们可以说“小巷弯弯曲曲地爬上山坡”,但一般不说“小巷弯弯曲曲地上山坡”。

第三,将语言表达的同义性看作为概念化主体的视角反转体现了认知主义的语言观。认知主义的语言观与客观主义的语言观是相对立的。首先,在对“语义”的看法上,客观主义将语言表达的语义规定为必要充分条件的概念内容,其终极目标是寻找句子的生成规则。而认知主义将语义看作为一种概念化,因此,把一个表达的语义规定为其形式唤起的概念内容与概念内容被识解的方式之间的函数关系。此外,客观主义严格区分单纯的语言知识和话者的百科词典知识,将语义分析的对象局限在语言知识。而认知主义将语义看作为在语言知识和世界知识中存在的认知结构,否认语言知识和百科词典知识之间的界限,认为语义本质上是百科词典知识。其次,在对“形式-内容”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客观主义的语言观认为语言表达的结构是由与语义无关的形式性规则决定的,因此,一直重视语言的形式分析,认知主义的语言观认为语言的结构与语义是通过认知这一能力而被识解的,是有理据性的,也就是说认知主义者们主张语言的结构是认知的直接反映。

4 结语

综上所述,视角的反转是我们理解世界的一种方法,以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同一场景反映了概念化主体对同样的对象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识解的能力。语言的同义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义,它充分地体现了形式不同必然语义不同这一认知语言学的语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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