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讨回吗?

2018-08-15 07:36方正宇
现代家庭 2018年8期
关键词:小黄过户名下

方正宇

案情介绍

“我们怎么就生了一个这么没出息的儿子啊!”在黄先生一家前来咨询的过程中,老两口不断数落着儿子小黄,而后者对此没有进行任何辩驳,只是表情呆滞地坐在__边。直到介绍完情况之后,小黄才怯生生地问了—句:“律师,你觉得这房子还能讨回来吗?”

早在几年前,黄先生一家由于拆迁分到了两套房,考虑到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子,因此老两口将其中一套房屋过户到小黄名下。今年初,小黃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位秦小姐,相处一个月后就开始谈婚论嫁。在“准儿媳”上门的时候,老两口还专门送出了价值不菲的贵重首饰。

没想到就在筹备婚事的阶段,秦小姐突然表示无法继续与小黄共同生活,坚决提出分手要求。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老两口自然有些不悦,不过还是保持着良好的心态,心想反正儿子还年轻,以后可以重新寻觅婚恋对象。至于已经送出去的那些首饰,老两口也没打算找秦小姐讨回。

但情况却比他们预计的更糟糕,直到前几天,小黄才吞吞吐吐地表示自己可能闯祸了。老两口一问具体原因,小黄说当初在两人热恋期间,秦小姐希望他表现出对于这段感情的最大诚意,于是在对方的要求之下,小黄就签署了一份愿意将名下房产送给秦小姐的书面文件。现在尽管两人已经分手,但秦小姐仍然要求小黄履行文件中的内容,也就是将房产免费过户到她名下,当作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番话让老两口听得目瞪口呆,他们第一反应就是儿子是否遭到了“骗婚”。而更关键的问题是,毕竟儿子已经在白纸黑字的文件上签了名,那么这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屋,是不是就变成了秦小姐的囊中之物?既感到愤怒又觉得不解的他们,为此专门来询问律师的意见。

来一点家法

如果书面签署了将旁屋或者其他贵重物品送给他人的文件,是否还可以在反悔之后拒绝赠送或者讨回?

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对于小黄签署文件将房屋送给秦小姐的行为,应当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定性?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通常把这称为“送”。而在法律上,其实存在着更具专业性的一个名词,那就是“赠与”,至于小黄所签署的那份文件,也就是“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存在对此的专门说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既然小黄签署的是一份正式的合同,那么在人们的印象中,只要是白纸黑字经过签署的合同,就应当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某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强制执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按照这样的逻辑,尽管小黄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毕竟是他当初头脑发热地选择了签字,那么是否就会因此保不住这套承诺赠与的房屋呢?

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和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存在着一个很独特的规定,那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是哪怕已经签署了赠与合同,只要还没有正式完成对于财产权利的转移,赠与人就有权对此反悔,单方面选择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因为在绝大多数合同中,合同各方都需要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唯独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有义务和责任,却无法从赠予行为中获得任何权利或者好处。正是有鉴于此,所以法律会更多保障赠与人的权益,赋予他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当然,这种撤销也并非毫无限制。一方面,如果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另一方面,撤销必须发生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东西送到对方手里之前还可以撤销,但如果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也就不允许赠与人再行使撤销权。

回到本次案例,会发现小黄当初签署的文件并没有经过公证,而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道德义务。在这种隋况下,哪怕当初签署的赠与合同有效,小黄也可以在完成过户之前选择撤销赠与,保住这套差点被稀里糊涂送出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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