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鲜农产品供给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2018-08-24 08:36汪思婷
新疆农垦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生鲜江苏省农药

徐 静 汪思婷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9月和10月依次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想,简称“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合作,各贸易伙伴国致力于消除贸易壁垒,尤其是各种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构建区域内贸易一体化,使各国产品出口畅通无阻。纵观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整体趋势,作为人口大国,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使我国长期进口粮食等土地密集型大宗产品,出口水果蔬菜等劳动密集型生鲜产品。然而,近年来随着各国对农产品检疫检验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原本比较优势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主要是生鲜农产品)的出口由于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遭受了巨大损失。如在2014-2015年期间,就有471项输日农产品因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遭到废弃、退货等处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6.5亿美元以上[1]。我国农产品出口时因化肥农药残留较高不达标准而遭到一些国家通报甚至禁止进口。在2006-2015年的10年间,日本、美国、欧盟和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TBT-SPS 通报次数累计分别为 345、3021、1065和512次,其中美国通报次数最多[2]。部分农产品一度出现了产量、进口量和库存量“三量齐增”的情形,显然,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生鲜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的严重障碍。

江苏省作为我国生鲜农产品大省,以占全国3.9%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占全国 6.2%的粮食、4.5%的肉类、6.6%的禽蛋和 8.6%的水产品[3],其农产品出口位居全国前十位,但从农产品出口额、出口市场结构、出口种类、现代化等方面的竞争力来看,与山东、广东、福建、浙江和辽宁这几个省份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4]。“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开拓江苏省农产品市场、调节市场供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如何抓住机遇,通过提高生鲜农产品供给质量来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是目前江苏省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分析江苏省生鲜农产品贸易现状,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问题及成因,最后给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在世界经济形势缓慢复苏与中国经济处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构想,为中国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5]。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最早始于2014年,随后研究热度急剧上升。总体上,学者们的视角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带一路”背景下不同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分析与测算。包括中国与中亚五国[6]、中国与中东欧国家[7]、中国与南亚[8]以及东欧[9]等贸易潜力的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传统引力模型、随机前沿引力方程以及最大似然估计等。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比较优势分析。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行的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优势互补策略。如中亚五国由于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而在粮食、油料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中国在蔬果、肉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10]。三是“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研究。为了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给农产品出口市场带来的新机遇,学者们从农产品跨境电商[11]、物流支持[12]、高技能人才供需[13]以及风险应对[14]等多个方面分析探讨了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问题。以上研究为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但并未触及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根源,即产品质量问题。当细化到对江苏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研究时,目前情况是:江苏省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贸易逆差严重[15],且其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均不高[16]。整体上看,目前江苏省农产品缺乏比较优势,其中处于重要地位的食品与活物大类的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正在下滑,且下滑趋势明显[17]。日本作为江苏农产品出口的最大输出地,对江苏农产品出口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出台,意味着给江苏省输日农产品筑了更高的绿色贸易壁垒,以致近年来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比重下滑[18]。

综上,学者们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发展问题已进行了一些研究,普遍认同其对国际贸易效率提升的显著正向影响,并强调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应优先发展本国比较优势明显的生鲜农产品的出口,但并未给出“一带一路”背景下改善我国生鲜农产品质量以提升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江苏省作为生鲜农产品生产消费大省,其生鲜农产品的出口成绩却不尽人意,为此,江苏省更需抓住“一带一路”发展的良机,积极探寻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的科学方案,以攻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江苏省生鲜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光明前景。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江苏省生鲜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

(一)贸易总量

如表1所示,2010-2016年,江苏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在各年份有升有减,大体呈增长趋势,但贸易逆差明显。受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影响,江苏省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逆差在2013-2014年开始缓和,出口同期比依次增长3.1%、14.4%,进口同期比依次减少 3.6%、1.9%。但在2015-2016年,由于江苏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减弱以及贸易壁垒加重等原因,出口农产品的贸易逆差又开始加大,2015年江苏省农产品全年出口同比减少6.9%,进口额同比增长11.1%,贸易逆差为 81.01亿美元,到 2016年江苏省农产品贸易逆差升高至82.98亿美元,出口情况依旧堪忧。中国农业部公开数据显示,与其他省份农产品出口相比,2017年江苏蔬菜播种面积位居全国第三,出口额却位列山东、河南、云南、福建和湖北之后,出口总额为93389.65万美元,占全国总出口额的6.02%。2017年,江苏省水产品出口额为37271.22万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76%,远远落后于福建、山东、广东、辽宁和浙江等省份的 27.53%、23.07%、16.25%、14.01%和8.78%(见图1),位列全国第七,也位列东南沿海城市水产品出口贸易之末。水果和肉类出口总量更是跌出全国前十。可以看出,江苏省作为农业生产消费大省,其农产品对外贸易远落后于沿海其他各发达省份,国际市场竞争力表现不尽人意。

表1 2010-2016年江苏省农产品贸易进出口额单位:亿美元、%

图1 2017年江苏、山东等6省水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量比例

(二)贸易结构

表2 2014-2017年江苏省重点生鲜农产品出口额单位:万美元

数据显示,2016年江苏省的蔬菜出口量比2015年减少5万吨,水产品减少1万吨,冻鸡及猪肉罐头减少33万吨,牛羊肉等相对高端的肉类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其中牛产品进口量居全国第三。由表2可以看出,江苏省重点生鲜农产品的出口情况,总体上看,2014-2017年间烤鳗和蛋品的出口额相对较为平稳,而猪肉、柑橘属水果、苹果和梨等由于易受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以及国家“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的影响,使得其出口额波动很大,在2015-2016年间尤为明显。不难知道,2015年“一带一路”倡议完成顶层规划设计,而2016年“一带一路”进入全面落实阶段,相应的猪肉、苹果和梨的出口额在2015年基本达到一个峰值,烤鳗、蛋品和柑橘属水果的出口额则相继在2016达到峰值。到2017年,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的表现如表3所示,前三个季度四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共创出口额22.92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2.2%。其中,特色粮食、油料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3.47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2.5%,同比下降18.7%;而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上升,园艺产品出口9.57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3%,同比增长6.6%;畜禽产品出口6.99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5.1%,同比增长26.6%;水海产品则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出口2.88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0.3%。以上数据表明在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江苏省虽然不断受到来自国外生鲜农产品市场的挑战,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正逐渐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鉴于此,在全省加紧进行以产业高新化为特征的结构调整中,不仅不应忽视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的生鲜农产品发展,更要注意延续其比较优势。

表3 2017年江苏省四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出口额及比重 单位:亿美元、%

(三)江苏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数据

2017年1-10月江苏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额 4841.2 亿元,同比增长 17.4%,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对全省出口增长贡献率为24.9%,拉动全省出口增长4.2个百分点。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开数据显示,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江苏农产品的输出国一共58个(不丹、波黑、黑山、东帝汶、亚美尼亚和塞尔维亚6国除外),出口额共计11.39亿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0.9%。其中,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国家分别为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泰国;出口额超1千万美元的国家共有13个,其中东南亚国家7个、南亚国家2个、西亚国家2个、东欧国家2个。同期,江苏省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较快,同比增幅超过百分之百的国家7个,从高到低依次为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斯洛伐克、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马尔代夫(见图2)。可见,“一带一路”倡议为江苏省相关企业的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条件。

图2 2017年江苏农产品出口涨幅超过百分之百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问题及成因

江苏省作为我国农业经济大省,其农产品出口贸易已落后于全国多个省份,急需在质量和市场等方面加以改进[19]。实际上,生鲜农产品贸易既受消费市场的影响,又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主要体现在该地区生鲜农产品的整体供给质量上。经济新常态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江苏省农业发展带来良好机遇的同时,也给其参与生鲜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绿色贸易壁垒难以突破

公开数据显示,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江苏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而这三个地区在对本国市场保护和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可谓标准严苛。以日本2006年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为例,根据该标准体系,一颗青菜从我国出口到日本需要接受近200个项目检测[20]。这就要求所出口的农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要求,以及相对发达的生鲜农产品流通参与主体。然而,江苏省生鲜农产品出口企业总体生产规模偏小,大多数类别的生鲜农产品都为农户生产,生鲜农产品的生产难以实现全面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这使得出口生鲜农产品的质量严重受到制约[21]。同时,生鲜农产品物流比一般常温物流的要求更高,其关键是保持低温环境,且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停顿。但实际情况却是,生鲜农产品市场的产销对接程度不高,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一般要经过3~4个环节,储运保鲜不当易造成品质下降或二次污染[22]。因此,现实的生产流通条件与较高的国际产品质量要求形成了强烈冲突。绿色贸易壁垒的制约逐渐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出现萎缩,农产品出口绩效显著下降。如201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由以前的贸易顺差转为贸易逆差,当年的农产品贸易逆差值为55亿美元,我国也相应由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23]。对于江苏省而言,2015年贸易逆差更加明显,为82.98亿美元,该年农产品出口同比减少6.9%,进口额则同比增长11.1%。在面临重重绿色贸易壁垒的险峻情形下,江苏省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谋求生鲜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

(二)生产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已有资料来看,虽然早在2001年江苏就已经全面开启了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出实现用标准组织生产、评价质量、规范流通、指导消费、促进出口和引导科研的作用。然而,十多年过去,江苏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升反降,这与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合理使用关系巨大。江苏省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江苏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为46公斤/亩和1.1公斤/亩,超过发达国家安全施用量上限的两倍多。尽管江苏省生鲜农产品的出口额在不断攀升,但是由于农户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化肥、抗生素等的滥用以及产品附加值过低,造成了生鲜农产品出口受阻、退货量持续增加,其中畜牧制品、蔬菜成为江苏农产品出口中主要的退货产品。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处于一个近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不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广大农业生产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民,以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土地收益为目标,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抗生素等药物,以此获得更多的土地产出本无可厚非。但此时,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污染、环境破坏以及质量安全隐患开始凸显。因此,要消除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抗生素等的滥用行为,除了需要政府相关制度来引导和约束农业生产者外,还要从生产要素视角切入,从根本上探索要素投入结构的优化方案,以此来指导生鲜农产品的生产。

(三)相关部门监管缺失

对生鲜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监管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的首要原因[24]。以广泛关注的农药投入品为例,199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7家单位可以经营农药,而目前农药经营主体则由大量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组成。据统计,作为全球第一的农药生产大国,我国农药企业有2500多家,农药销售主体更是不计其数,甚至包括园艺店、种子店、园林机械店及副食品店,它们规模小、数量多,给监管带来较大的难度。其次,江苏省在监管行政主体责任划分上面存在“多龙治水”及监管力度低等问题,监管流于形式。2013年就有记者曝出苏州市违禁农药、激素屡禁不止,随处可见的问题[25];2016年,江苏省工商局在对流通领域的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组织的质量抽检中,有452批次不合格,占比17.6%;2017年3月,16家农资经营单位由于销售的化肥和农药产品被抽检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被工商局集中约谈,但未见严重罚款[26]。尽管受2017年修订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影响,江苏省的农药监管统一划归农委负责,但生鲜农产品生产要素众多,未来监管效果如何尚有待观望。显然,由生产要素监管问题引发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之路仍任重道远。

五、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江苏省农业的发展不能再靠资源超载、环境透支来扩大农业生产;不能再靠增加化肥和农药使用来提高农业产量;不能再靠直接的价格支持措施来刺激农业生产[27]。那么,怎么办?唯有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行科学集约生产才能破除障碍。重点解决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中的“两个不适应”问题,提高生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使生鲜农产品供给数量更充足、质量更优良、资源环境更可持续。如何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通过科学化、标准化生产提升生鲜供给质量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使生鲜农产品“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是值得继续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构建生鲜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面对日益增多、复杂多变的绿色贸易壁垒,单个企业往往不能很好地了解壁垒的各种形式,这就要求政府出面尽快建立有效的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为了减少贸易壁垒带来的直接损失和不确定因素,江苏省可根据生鲜农产品出口国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来制订出口战略,同时积极跟踪其生鲜农产品输出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发展动态,加强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并进行分析,建立与之相关的数据库或信息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第一时间向省内的生鲜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有用信息,帮助企业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积极改进自身的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的标准。

(二)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为避免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下降或受到二次污染,需要通过提高流通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来改善这种现象。有两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一是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化的生鲜农产品供给,实现组织化生产;二是根据生鲜农产品出口市场建立绿色高效的一体化冷链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对于前者,可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类型经营主体的生产加工、运输和仓储等环节较为成熟,能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并组织其进行规模化生产。针对后者,政府可联合各方力量,如行业组织和相关物流企业,构建生鲜农产品产后预冷、加工、包装、运输的一体化冷链体系,加强配送中心、港口等关键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避免生鲜农产品因流通环节众多、保鲜工作不到位使品质受损而影响出口。

(三)培养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

首先,政府应承担起农产品安全教育的责任,普及生鲜农产品的安全知识,如定期组织活动为农户讲解农药等的施用知识,让农户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农药残留以及农药残留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等等,培养其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农户能切身感受到因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要素而获得的补贴和奖励,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农户施药施肥的随意性,引导其理性种植养殖。同时,惩罚与奖励并重,政府可把安全生产列入诚信范畴,及时曝光恶劣生产事件,严惩反面典型,从法律层次上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约束。此外,还可以通过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向农户提供规范化的技术服务,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产技术培训等活动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户的生产行为。

(四)优化生鲜农产品生产要素投入结构

生鲜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根源其实是生产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低下。为此,可以收集江苏省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实践资料,识别表征生鲜农产品要素投入结构(劳动力、土地、机械动力、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等)与产出(生鲜农产品供给总量、供给质量以及农业污染物排放等)的关键因素,建立具有多输入和多输出特征的生鲜农产品生产率指数模型,选取具体数据进行实证测算,比较分析各投入要素对供给有效性的贡献率,通过要素产出弹性正负、显著性水平及大小判断要素拥挤或扭曲程度,找到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性矛盾。在上述基础上,借助相关算法探索最优的生产要素投入结构,进而精准高效地指导农业生产,推动江苏省生鲜农产品供给融入“一带一路”发展。

(五)健全和完善农药监管体系

农药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农户施药行为是否安全低毒,进一步会影响到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因而建立健全的农药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一方面农业主管部门应该联合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对制造、贩卖劣质农药的企业和商户进行严厉打击,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以此保障最终流入到农户手中的农药符合质检标准;另一方面质监等部门要增加对农药使用效果检测的项目,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对药效低下、质量无法保障的农药生产企业予以整顿,对无法达标的企业要予以关停,确保农药生产的第一道门槛安全过关。同时,为保证农户能在正规渠道及时购买到所需的农药,可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农药定点经营站,确保农药的质量有保证、流向可跟踪,进而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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