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织要敢于坦诚
——从“偷掰了大队三个苞谷棒子”说起

2018-09-01 02:28尹宝平
当代陕西 2018年15期
关键词:农村党员玉米棒党性修养

◎尹宝平(特约撰稿)

对组织坦诚,是党员的义务,体现的是党性修养。

近日,翻阅某村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档案,在组织生活会上,农村党员李某坦诚:“由于太饿,我忍不住偷掰了大队三个玉米棒,自己给组织抹了黑、丢了脸……”农村党员黄某坦言:“我在大队收工时,顺手将一根牛缰绳拿回了家,会前我已经交给了保管,现向组织坦白……”

时过境迁,今天想来,三个玉米棒、一根牛缰绳根本算不了什么,如果自己不说出来,的确很难查证。那个时代,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生产物资比较缺乏,虽然是农村党员,但他们依然表现出较高的党性觉悟,相信组织,积极坦诚,有错就改,引人深思。

对组织坦诚,是党员的义务,体现的是党性修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作为和平年代的党员,对党组织讲老实话、说心里话;积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扎实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同破坏党的规矩、损耗组织权威的人和事做坚决斗争,就是对组织的坦诚,就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然而,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面对组织耍小聪明,当“两面人”,人前一个样,人后另一个样,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公开场合大谈理想信念,背地里不信马列信鬼神,信风水、迷“大师”;张口闭口廉洁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这些都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坏党的形象、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陈云同志曾指出:“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

坦诚相待,必须有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融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与党员干部交流谈心,准确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解疑释惑,搭建成长成才舞台,帮助他们“飞”。

“身之主宰便是心。”作为党员干部,则应当敞开心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在认真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中锻炼本领、增长才干、增进与组织的感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的:“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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