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实现动因及机制研究

2018-09-04 09:15薛冰杨拯
世界家苑 2018年8期
关键词:常态化动因从严治党

薛冰 杨拯

摘 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要求,对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到强力反腐、严明纪律、注重理想信念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中国政治生态的常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是党在总结自身执政历史经验、立足于党的本质特征以及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党建新思路,它归根结底以法治为实现机制。

关键词:从严治党;常态化;动因;机制

Abstract:comprehensively and strict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is an urgent requirement for the new situation and tasks,and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party building in the new situation.Since the eighteen major,the party's construction has changed its style as a breakthrough,gradually advancing to the strong anti corruption,strict discipline,the emphasis on ideal and belief and system construction,and the rule of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has become the normal state of China's political ecology.To realiz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party in an all-round way is the party's new idea of Party building,which is put forward by the party in summarizing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its own ruling,based on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rty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It is in the final analysis that the rule of law is the realization mechanism.

黨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思路和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在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规律的重要命题。2014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又指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从而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概念,并将其上升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这既是在实践中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也是站在时代前沿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和认识自觉。深入探究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内在驱动性因素和实现机制,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动因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领导集体在正确分析世情、国情及党情的时代背景下所提出来的一个全新的党的建设命题。全面从严治党初步形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理论观点,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总方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其长度表现为党的建设新常态,其力度集中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其尺度归结到党的纪律和规矩,其广度覆盖了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其深度体现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其效度落脚到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指向于思想从严、干部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纪律从严,将“严”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着力于在党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而常态化则强调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所维系的运行状态,即将党的建设活动始终保持在“全面、严格”的良性运行轨道,并形成一种长期的良性运行机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是党在总结自身执政历史经验、立足于党的本质特征以及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党建新思路,是多维动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必然结果。

1.全面执政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历史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建设中忽视法治所带来的深刻教训,鲜明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克服封建主义残余对党的建设的消极影响。1979 年,邓小平在出席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党内负责人会议时指出:“我们制定法律的步伐要加快。确实要搞法制,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制。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坚决按法律办事。”可见,改革开放以后,党的领导集体开始意识到法治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尝试将党的建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体系内。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逐渐成为历届领导集体的共识,同时,还把依靠法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和路径提出来,要求党员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行为。全面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深刻地表明,依靠最高层领导人推动的人治抑或搞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治党管党存在极大的历史局限性,把治党管党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执政党建设规律之必然要求。

2.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内驱力

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自我变革和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和提升先进性,唯有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才能获得广泛而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发展者和实现者。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事业中获得广泛的群众性支持并取得胜利,就在于它不仅能够站在时代的前沿,顺应时势的发展潮流,引领中国的前进发展方向,还在于它自身有着强大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能力,而这种能力归根结底就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能力。

保持無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良性政治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党员队伍的一种内在价值追求,从而为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要着眼于“从严”和“常态”,对于“从严”,“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而对于“常态”,则要立足于形成管党治党的长效约束机制,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在多维互动中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作用。从而使思想建设与时俱进、组织建设高效优化、作风建设优良务实、制度建设健全有效、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推进成为党的建设常态化举措。

二、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实现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性领导力量,因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则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实现机制提供了清晰的路径选择,即通过完善和健全党内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1.以法治思维,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根本保障。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 -2017)》指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命题,这为完善和理顺党内的法规制度提供了有益契机。长期以来,由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设计缺乏统筹性、协调性和长远规划,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不协调、不衔接,这造成了党内法规制度难以形成从严治党的制度合力。因此,按照法治思维的价值要求,通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清理,系统性地理顺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在逻辑联系,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内制度体系的基本途径。同时,还要通过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使其在制度设计、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制定技术等方面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扩展党内法规的制度空间。

2.树立法治权威,强化党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底线意识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思路。由于长期受到我国传统历史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党内少数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思维淡薄,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的思维和能力明显不足,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运动式到常态化、从传统的人治模式到现代化的法治模式的转变,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党内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党员的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改造自己主观世界进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强化底线意识,使严于律己、遵守既定的政治规矩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执政习惯。全面从严治党要善于把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运用到管党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战略基点,提高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增强党内制度规范的威慑力和约束力。而常态化则要求以党内现有的规章制度为参考,按照违纪必究的政治原则,始终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将党内的不良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党内制度规范的长久生命力,使之形成管党治党的制度合力,提高中国共产党治党管党的能力。

(作者单位:武汉航科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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