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绷紧“保守党的秘密”这根弦

2018-09-14 11:00任红禧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8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保密纪律

任红禧

2018年6月28日晚9点,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一个清理“泄密者”的通报:阳泉市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谭伟中同志违反政治纪律,泄露案件审查秘密,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多名“老虎”级官员的违纪通报中涉及“失泄密行为”,如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

关于党的保密纪律,中央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是这样解释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的规定。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从党内纪律约束来看,在2015年10月修订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曾有一条关于“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规定,但此条款在修订后被删除了。删除这一条款,并不是因为该条款不重要,而正如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就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所指出,许多条款“和国家法律重复”。

《刑法》《保密法》对不同情形的泄密行为都作出了相应惩处规定,全面而又细致,在此不作赘述。新《条例》虽然删除了保密条款,但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可以据此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追责。也就是说,党员一旦触犯保密方面的法律,自然就会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无题佚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纪者来说,泄密不一定都是主观故意,也可能是无意过失造成。

比如,2018年第3期《保密工作》杂志刊发了这样一则案例: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准备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便擅自将涉密计算机中的电子稿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同年9月初,朱某的家人将该笔记本计算机送给了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唐某在重装计算机系统时,将其中的文档(包括上述电子稿)发送至朱某所用的互联网电子邮箱,结果造成泄密。

2018年5月2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看看这些真实案例,微信办公一定要注意保密!》的信息,其中也有一则“意外泄密”的案例: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了跟班学习的刘某。因正值十一长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的文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结果导致泄密。

可以说,上述两个案例均非当事入主观故意,其出发点甚至是为了尽快完成工作的“好意”,而这恰恰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极易出现的共性问题。虽然非主观故意,但其触犯党纪党规的结果不可否认,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不可避免。

上述内容除了对全体党员均有约束外,修订后的《条例》还针对两类特殊部门的党员单独新增了一条纪律要求——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先说“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秘密的行为,其常见表述是“跑风漏气”。

例如,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向志清在任职期间,擅自将组织上及个人的想法提前透露给一些干部,并利用职务之便,为34人提拔、调动、解决职级问题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1.4万元。2010年,向志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 1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跑风漏气”的行为,除了违反新《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还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十项违规行为中“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的相关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再看泄露纪律审查方面秘密的行为,本文开头所述案例便是一个典型。关于纪律审查方面的保密约束,除了新《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办案人员应遵守纪律,不准泄露案情。

近年来,在众多因泄露办案秘密而被处理的领导干部中,“关注度”较高的则是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2016年2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贺家铁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贺家铁在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贺家铁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嚴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党旗下立下的誓言。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工作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因此绝大多数党员的这根弦都绷得很紧;即便在和平年代,由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员的保密意识也丝毫不容淡薄。随着党的十八以来日益完善的党纪党规对保密纪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对各类泄露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保密意识,时刻绷紧“保守党的秘密”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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