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配做父母

2018-09-18 04:43付洋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8年9期
关键词:小泽民政部门监护人

付洋

2018年7月25日,一则《南京9岁脑瘫女童,被父亲和爷爷推入河里溺亡》席卷网络,而女孩爸爸的杀人动机是因为有这个“累赘”,他没办法再婚。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在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兽父兽母”,遗弃、性侵、虐待甚至谋杀自己的孩子。

愚昧,是比贫穷更可怕的病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有一句戳心的台词:“这世上只有一种病,穷病!”但是在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小希望之家”创始人陈岚看来,还有一种比穷病更可怕的病,那就是愚昧。

2014年,陈岚接到广州妇产医院的电话,有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的女婴乐乐(化名)需要救助。如果在出生一个月内做手术,乐乐的痊愈率超过96%;时间拖得越久,手术的难度越大,生存几率也越低。但是,因为手术费用要5万元左右,乐乐的父母很犹豫。医院希望陈岚能与乐乐的父母进行沟通并帮忙筹款,以免错过最佳手术期。

但是,当陈岚一行人抵达医院时,医生却告诉她,就在一个小时前,乐乐的父母紧急办理出院手续走了。在警方的协助下,陈岚找到在佛山打工的乐乐父母,然而乐乐已经被爷爷带走了。陈岚要求乐乐父母当着她的面给爷爷打个电话,确认孩子的情况,但是他们支支吾吾,不肯打电话。乐乐的爸爸说:“谢谢你们了,我们的事,我们自己解决。”乐乐的妈妈低头不吱声,问急了,憋出一句:“我听孩子爸爸的。”

“在一些底层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她们的话语权已经被碾压了、剥夺了,缺乏独立意志,根本无力保护自己和孩子。”陈岚说。

“我觉得这个事情特别可怕!爷爷独自带着一个患有先心病的新生儿回老家,他能抚养的了吗?再加上乐乐父母含糊的态度,根据我以往的经验,这个孩子要么被遗弃了,要么被谋杀了。”陈岚当即报警。

乐乐的老家在广西贵港,贵港警方接警四五天后找到乐乐爷爷,此时,乐乐已经死亡,遗体是在他们家的后山挖出来的。

乐乐爷爷向警方交代说,乐乐离开医院就不行了,所以他把孩子带回家,埋在老家的山上,孩子是病死的。只要进行尸检,就能够知道乐乐的死因,但是警方没有对乐乐进行尸检。因为乐乐的监护人是父母,放弃治疗是孩子的父母和爷爷共同决定的。就连村委会也认为乐乐爷爷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有病的女娃,还追究什么?”

“医生告诉我,先心病的婴儿绝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死掉,乐乐究竟是怎么死的?”陈岚一直认为事有蹊跷,但是她没有证据。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在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前提下,要尊重医院的专业判断,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医生说孩子应该动手术,就应该动手术;医生说孩子没治了,才可以停止治疗,不是父母想放弃治疗就可以放弃的。

“如果父母放弃治疗,那么,我们来救吧。”小树(化名)是陈岚和志愿者们在2017年救助的男婴。他出生时仅24周,需要呼吸机,在儿童ICU病房里待到32周。医保报销后,这个家庭还要承担10万元左右的费用。小树的爸爸是个普通白领,月薪8000元左右,有房有车,但没有积蓄,不想倾家荡产救孩子。他对义工说:“如果你们愿意资助,我就同意救他;如果你们不资助,那今天晚上,孩子的奶奶就去医院把小树抱出来!听天由命,能活就活,活不了就拉倒!”

这是一种道德绑架,义工生气地质问道:“这是你儿子,你用他的命来威胁我们,是吗?”小树爸爸说:“我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好不容易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我不能因为一个生病的孩子,就把全家都毁了,都带到深渊里去……”

二十四五周的早产儿,如果拔掉呼吸机,死亡概率超过70%。陈岚当即决定打钱。陈岚和志愿者们为小树筹款10多万元。“看见孩子活下来,我觉得一切都值了。”陈岚说。

暴力和性侵,孩子生命不能承受之痛

因为家庭犯罪的隐蔽性和“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传统观念,很多孩子长期被父母暴力对待,而且求救无门。2014年8月,陈岚和志愿者们开始对佛山的男童小泽(化名)进行救助。小泽的爸爸吸毒、酗酒、家暴,小泽的妈妈离家出走后,他在街头痛殴小泽,并且残忍地拔掉孩子的4根手指指甲,小泽当时只有两岁。陈岚和志愿者报警,小泽爸爸被刑拘,小泽被送到当地福利院。新闻出来后,小泽妈妈去福利院找小泽。陈岚和志愿者一路将母子俩护送到上海的“小希望之家”居住,并且联系了一位心理咨询师,一周给她做一次心理治疗。

小泽妈妈从小没得到过爱,她很难与人建立亲密关系,夫妻俩的相处模式一直是:打架—离家出走—和好—打架。在上海住了兩个星期后,小泽妈妈对陈岚说:“我的养母病了,我得带孩子回去看看。”随后,她带着孩子直奔佛山,与小泽爸爸会合,两人又和好了。

2016年,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小泽的姑姑告诉陈岚,孩子出生后,小泽父母不知道为什么又大吵一架,小泽妈妈带着新生儿离家出走了,把小泽扔给爸爸……一切,就好像是一个悲剧的轮回。

除了家暴,性侵对孩子来说,是一种更为隐秘的伤害。有些性侵是因为父母缺位造成的。6岁女童欣欣(化名)的家庭很不幸,爸爸因为贩毒被判入狱15年,妈妈改嫁,姑姑和姑父成为她的监护人。姑父长期对欣欣性侵,并且实施暴力。欣欣被送到医院时,头部骨折,全身多处骨折,下体撕裂。医生报警,欣欣姑父被逮捕。

案发后,陈岚问欣欣姑姑:“对这样的丈夫,你怎么看?”欣欣姑姑回答说:“我还能怎么看?我还有两个孩子,家里还要过日子,我当然希望他从轻判处。”欣欣出院后出现了创伤后遗症,她在家里一刻都待不住,特别喜欢往外跑。陈岚联系心理医生为欣欣做了3个月的心理治疗,现在由务农的奶奶接回家中照顾。

而有些性侵事件,父母甚至是主谋或帮凶。2014年4月,合肥警方接到一对母女报案,女孩小红(化名)从9岁起就被亲生父亲性侵。长大后,得知女儿交了男朋友,父亲又将她强暴。被生父性侵后,小红一直很害怕,不敢和人说,“我是不想活了,才会告诉母亲。”母亲得知后,立即带女儿报警。目前,生父已经被刑拘。

2017年8月12日晚上,陈岚收到网友举报,随后发了一条微博:“8月12日19:10的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该男孩居然当众猥亵小女孩。”南京铁路警方迅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某,这就是轰动全国的“8·12南京高铁猥亵案”。因为实名举报,陈岚被恐吓辱骂,在微博上接到死亡威胁私信上千条。

女孩被段某父母收养,是段某的妹妹。在高铁站里,20多岁的段某当着父母的面,公然把手伸进妹妹的裙子里,抚摸她的胸部,父母熟视无睹,没有进行任何阻拦。邻居说,女孩在家洗完澡后,经常光着屁股在家里跑。在这个家庭中,性教育显然是缺失的。

段某被刑拘后,段父出面道歉,女孩被養父母接回家中继续抚养。网友们随后发现一个更惊悚的事情:段父的QQ空间里有女孩不同时期的裸照。陈岚接到网友举报之后,认为事情很严重,“身为养父,拍摄大量幼女性器官暴露照片,是否涉嫌猥亵、性侵儿童?”

陈岚再次联系段父户籍所在地的河南滑县公安部门,质疑涉案女童的裸照是不是由段父拍摄和上传的?如果是,他是否涉嫌猥亵儿童?如果不是,是谁拍摄了这些照片,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滑县公安部门没有回复。陈岚又打了当地的民政部门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市长热线,对方回复已经登记,会安排调查。事情过去一年,新闻也已经沉寂,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既然不配做父母,那就别当了

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兽父兽母”,既然不配做父母,那就应该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

2014年6月13日,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化名)对其儿子小龙(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林丽长期虐待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曾多次用菜刀割伤小龙,还经常让他挨饿,而且屡教不改。这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案,在儿童保护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四部门意见),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这是我们这些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最好的法律抓手,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问责了。”陈岚认为自从四部门意见出台后,儿童保护方面确实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在云南地区有很多留守儿童。当地民政部门聘请了一些大学生到村里去做“儿童主任”,专门负责村里的儿童福利问题,考察有没有孩子吃不饱、穿不暖、受到虐待和伤害等。“现在儿童受到伤害的新闻出来,基层民政部门的身影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反应也越来越快了,原本他们是缺位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

同时,也有两个方面不够完善。一是民众意识,包括基层公安和基层民政的意识。由于大部分基层公安民警是男性,在保护妇女儿童方面缺乏敏感度。接到妇女儿童报案,他们往往认为这是“家里的事”,不愿意管,并且对案件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

陕西渭南6岁男孩鹏鹏(化名)长期受到父亲和继母的虐待,他曾经两次跑到派出所向警察求助。警察联系了鹏鹏的妈妈,但她已经改嫁,无法接鹏鹏一起生活。由于不知道如何安置,警方两次将鹏鹏送回家中。之后,继母用电线捆住鹏鹏的手脚,把他打到颅骨重度损伤,头骨70%被切除,肋骨骨折。

案发后,陈岚和义工们为鹏鹏立项筹款,将他送到上海治疗,并且联系了律师维权。鹏鹏也获得了很多爱心人士的捐赠,筹款约80万元。但是,他永久失明,而且再也站不起来了。陈岚认为,在鹏鹏第一次报警后,警方就应该立即将孩子带离,给予保护,而不是把他送回狼窝。如果,基层民警能够提高儿童保护的认识,这个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除了民众意识,陈岚认为我国应该有一个独立的儿童福利保障局,而且这个部门要被赋予法律的权力。欧美国家和日本,都有独立的儿童福利保障局。儿童福利保障局的基石是国家监护人的思想—当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伤害孩子时,国家有权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国家才是儿童的终极监护人,孩子绝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个思想已经在全世界落地生根。另外,等到孩子被虐待到伤残甚至是死亡程度时再介入就已经太晚了。美国的儿童福利保障系统中有《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目前,我们做的事情都是在挽救,还缺少预防意识,其实,预防比挽救更重要。”

多年来,为了保护儿童,陈岚与“兽父兽母”斗争着,和不合作的基层公安、民政等部门也有过冲突,还被一些媒体和网友围剿过。尽管一直饱受争议,陈岚却说她绝不妥协:“因为,我看到每一次的妥协背后,就是无数个鹏鹏、欣欣被打碎的颅骨、残肢,还有像乐乐、小凤雅冰冷的遗体。有些人只是在键盘上发泄一下就完了,可我看到的是孩子真实的死亡。只要我没做违法的事情,我就绝不妥协!”

儿童保护,我们还行走在路上

2018年7月27日,本刊记者就“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问题,采访了四部门意见的主要推动者、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婚姻与家庭》:虐童的案件屡见不鲜,为什么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政策这么晚才出台?

佟丽华: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传统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家庭是一个私领域,公权力对家庭的干预比较少。所以,我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更多强调养育孩子是家庭的责任。二是法制的发展有一个过程。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是谁提出撤销?撤销之后,孩子怎么安置?没有给出具体意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例。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国家要与家庭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这是一个观念的改变。另外,法制也在发展。

从2002年到2014年,我呼吁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12年,在媒体上谈论这个话题几百次。2014年下半年,民政部的相关负责人和我沟通,想要推动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政策,我当时非常激动!四部门意见最初是由民政部提出的,也只有民政愿意来承接申请撤销、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等工作,这个政策才可能落地实施。

在政策调研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民政的同志是有不同看法的,因为这个政策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但是最后从国家层面,司法机关和民政部门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对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司法机关该处理的要处理;孩子父母处理后,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承担孩子监护的兜底责任。

《婚姻與家庭》:民政部门的“兜底”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佟丽华: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谁来提出?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是“有关单位或个人”,这次四部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是哪些单位和个人,包括近亲属、村委会等。如果没有人提出诉讼,那就由民政部门来提出,这就是“兜底”。

二是父母被带走后,谁来承担监护职责?如果有其他的亲属、村委会符合条件,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亲属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政府的物质和经济帮助,因为家庭是孩子最好的归宿。如果没有亲属或其他单位承担责任,民政部门要负责安置。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把孩子送到救助站或者寄养家庭;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没有合适的监护人,那么就由国家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把他安置在儿童福利院或者寄养家庭。

如果发生涉及儿童的案件,民政部门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向民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让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实践中已经有过这样的案例。

《婚姻与家庭》:从四部门意见出台到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的时间,您觉得在实践中有什么进步和问题?

佟丽华:民政部去年有个统计,当时说全国已经有了69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我估计现在应该有超过100起这样的案件了吧,这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能够给父母提个醒:如果你故意伤害孩子,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就会失去监护人的资格,失去你的孩子,这就是法律的震慑作用。

一个制度的落地,一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基层民政、公安等部门之间如何更好地协调;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何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保护、提供专业的服务;孩子如何能够得到更好的后续安置,这些都是我们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在儿童保护方面,公安机关承担着很大的责任。我们的法院有少年法庭,检察院也成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部门,我一直认为公安机关也应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部门,建立少年警务队伍,接受儿童保护的专门培训。现在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的部门,导致基层警察对涉及儿童的案件缺乏经验,也缺乏儿童保护的视角和敏感度,重视也不够,这是现实。

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多问题要放在社会大背景中去看。四部门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关键节点,代表了儿童保护认识在国家层面的转变。但是从国家层面的认识转变到在基层落实,这需要时间。

《婚姻与家庭》:怎么能在保护儿童的同时,不至于制造电影《刮痧》那样骨肉分离的美国式悲剧?

佟丽华:即使在美国,司法机关在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时,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一般是由政府提起诉讼,但同时要提供证据,证明政府已经给这个家庭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换句话说,政府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但是父母屡教不改。父母性侵除外,政府不用列举其他的证据,发生父母性侵儿童案件,法院会很快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美国政府对于家庭的干预确实是非常多的,因为美国有一个强大的儿童保障和福利体系,这是以巨大的财力作为支撑的。2004年,我在美国考察,纽约市的儿童福利局人员告诉我,他们一年的预算是20多亿美元,有14000多人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其中6000多人是公职人员,8000多人来自社会组织,由政府来购买服务。目前,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要给家庭照顾孩子、以严肃的方式教育孩子留出必要的空间。但是,如果父母虐待、遗弃、性侵、出卖孩子等,司法机关必须进行干预。所以,我一直说,中国立法要采取必要、适度的干预制度。国外有些保护儿童的制度我们可以借鉴,但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避免的。在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之前,我认为可以有中止程序作为过渡条款,如果父母在中止期间彻底改过,可以恢复他们的监护人资格。

《婚姻与家庭》:您一直推动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在儿童保护事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您为什么对社会组织寄予这么高的期望?

佟丽华:在实践中,基层公安机关处理父母侵害儿童的案件并不及时,而有些社会组织的态度更加积极,可能有些尖锐。无论是基层的公安机关,还是民政部门,都需要接受更多的培训,都需要对儿童保护有更大的重视。从妇女儿童保护的角度来看,基层妇联也应该对儿童保护有更多的关注。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面临另外一个挑战,就是缺乏专业的人来做这个事情。按照传统的做法,专业的人是政府给编制、配人。但是,我们现在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这意味着政府不可能增加那么多编制来专门做这件事。所以,在儿童保护领域,需要培育专业的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现在,政府的力量没有跟上,而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成长得也不够,机构少、规模小,专业的人员也少。

我曾经提出“一十百千万”的设想:每个县至少要有一家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至少要有10个有法律、心理、社会等不同背景的专业工作人员;要有百千万的志愿者。目前的志愿者一是没有人组织动员,二是不够专业。如果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来,不仅可以自己做,还可以组织动员志愿者去做。当然也要注意,即使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的初心是好的,但如果违反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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