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动能转换

2018-09-21 11:25张小杰
山东国资 2018年15期
关键词:市属国有企业监管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国资委的指导支持下,济南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国企十条》文件要求,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国有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改善,呈现出劣势企业有序退出、骨干企业做强做优、资产质量逐步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布局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态势。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施“三个一批”,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

一是重组整合一批。在去年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市属企业相关产业和同类资产整合重组,提高国有资本统筹运营质量和效益;推动市属企业集团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二是创新发展一批。紧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走在前列”中打头阵、当先锋,筹备组建市土地储备开发、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大数据、会展等一批市属国有企业。

三是清理退出一批。对目前124户市属四级及以下企业,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通过股权划转、产权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压缩管理层级,两年内将企业层级全部压缩到三级以内。对134户“僵尸”企业,3年内全部出清。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攻坚战。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资本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建设中的济南轨道交通R1线园博园站

二是打好企业上市攻坚战。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3家企业在主板上市、2家以上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三是打好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攻坚战。切实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确保8月份全部完成正式协议签订工作,9月份维修改造资金全部到位。同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消防机构等分离移交任务。

加快国有企业动能转换

坚持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大力实施“三大战略”,再造国有企业新优势。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重点实施好60个技术创新项目、8个产学研合作项目,新增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走出去”,广泛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借力济南产业技术研究院、泉城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

二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223个总投资5385亿元的生产类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拉动和支撑作用;同时,加强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对接、合作与服务工作,促使更多高质量项目在济南落地。

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用足用好全市“人才新政30条”和“高校20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实施“双百”工程,培养10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和100名高级管理人才。

加快转变国资监管职能

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监管“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一是制定“三张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根据“两法一条例”,济南市国资委出台了国资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将按照24项监管权责事项和19项监事会监督事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行权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三项职能”,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强化规划投资、国有资本运营、激励约束三项管资本职能,完善制度体系,突出投融资监管,把工作重点转到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三是协同推进“五个监督”,增强整体合力。实行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作协同机制,提高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的能力。

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工作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在完成市属一级企业党建工作入章程的基础上,向二、三级企业全面延伸,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形成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坚持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根据股权结构、产权关系变化,同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建工作力量,确保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坚持党管干部与选人用人深度融合。修订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穿于企业选人用人全过程,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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