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资委:优化监管职能 增强国企活力

2018-09-21 11:25通讯员曹宏伟田玉庆
山东国资 2018年15期
关键词:监事会国有资产薪酬

□通讯员 曹宏伟 田玉庆

济宁市国资委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整合监管职能与职能优化调整相结合,强化4项管资本职能,精简19项监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管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市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投资方向引导,加强投资与战略规划相衔接。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加强国有资本运作。围绕服务国家、省、市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规范,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坚持把改制上市作为混改的重要路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质量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注重分类考核。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

济宁市国资系统深化改革落实项目推进大会

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优化配置、协调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县(市、区)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完善统一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完善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功能。督促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结合济宁实际,探索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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