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学与律师实践相结合教师锻炼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2018-10-31 10:29钟刚王义君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7期
关键词:理论教学应用型人才

钟刚 王义君

摘 要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学科,我国高校培养出的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并不乐观。如何提高法学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是各个法学高校都面临的一个问题。让教师具备法律实践能力有助于此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 理论教学 律师实践 应用型人才

多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育的多是理论性法学人才,而不是应用型法学人才。这样的人才虽然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但是缺乏法律社会实践经验。因此,在法学教学中,既要注重学生在法学理论方面的学习,也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而要培养法学学生具备这两项能力,是现在法学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很多高校相继开设了法学专业,由此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法学院系,学法学的学生也随之大量的增加。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学教育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学教育重理论而轻实践

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略法学知识应用技能的培养。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法学教育这一方面,在其他学科的教育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我国的教育一向是填鸭式的教育。法学教学一般是以课本为主,以老师的讲授理论为主,老师对课本上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和分析,侧重于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上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师生之间缺少互动,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学习也是以记忆为主,主要是背法條,背法律的知识点,考核方式也是期末考试闭卷考理论。这样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的学习很枯燥,学生对法学的学习也没有兴趣。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法学教育属于应试话教育。检验一个法学学生的专业学习是否获得“正果”的标志是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每一个学习法学的学生的重要目标。为了通过司法考试,学生在学习时也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略自身法学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得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

1.2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学术研究性和法律事务性均不高

法学学生在本科阶段主要是学习知识、接收知识,到了研究生阶段才会去思考法律规定背后的原理和原则。在本科阶段能够掌握法学的专业知识即为合格,而在学术研究方面能有真知灼见更是难能可贵。本科学习重在掌握知识的特点决定了本科生在学术研究上很难取得较高的成就。本科阶段法学教育不仅学术研究性不高,法律应用事务性也不高。本科阶段侧重于法学理论的灌输,这样就会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当他们毕业后,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对这些问题往往会束手无策。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很强的学科。如果一个法学学生只懂理论,而没有法律实践经验,那么当他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很难去解决这些问题。相反,一个法律学生只注重实践,而缺少法学理论的支撑,这也是不行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也不具备法律知识应用能力,这一现状是各个法学高校所存在现实。

1.3教授法学的老师自身理论水平高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

在高校中教授法律课程的老师大多数是从学校毕业后就直接任教,没有从事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方面的工作,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在法学理论方面他们往往有很深的造诣,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他们照样束手无策,需要请教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实践的人。有位律师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读在职硕士期间向一位法学教授请教一个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位老教授在讲到法学理论时侃侃而谈,在问到如何具体操作时,这位老教授就表现的不自信,不知所措。大多数的法学教师本身缺乏法学的实践经历,他们成长于象牙塔的书斋之中,对各部门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了解。因此在授课过程中,许多教师偏爱的是一些晦涩、复杂、有争议的学术理论,而很少会去思考这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2解决以上存在问题的建议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中既要培养学生掌握好法学专业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学知识应用能力,要实现这个要求,首先要求教授学生的老师具备这两项能力。如此,培养理论教学与律师实践相结合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就显现的意义非凡。在我国律师是不允许兼职的,但有一个例外,即在高校中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人员可以兼职律师。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律师是不允许兼职的,但是在高等院校教授法学的老师是例外,他们可以从事兼职律师。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鼓励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老师从事律师实践活动。在不影响教师的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下,应当鼓励和支持教授法学的老师从事律师司法实践工作。只有当教师经历了司法实践工作,才能够认识到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体会到法律规定的内涵。只有教师先具备了理论和实践两项能力后,才能培养出具备此两项能力的学生。

3法学理论教育与律师实践相结合培养法学教师的积极作用

3.1有助于法学老师对于教授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或者理论,毕竟都是比较肤浅的。如果想要自己深刻的去体会和理解到其中的道理,必须要亲自去实践。作为教授法学的教师,给学生讲授法学理论时,首先要求自己对此理论有较高程度的理解和掌握。在律师实践中,要解决一个法学纠纷,律师首先需要搜集一些证据来证明一个法律事实,然后筛选和组织正确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法律问题。在整个法律实践过程中,通过应用法学理论去解决社会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教师能够深刻的体会到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律原理,能够深刻的体会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在增加了自身的社会经验的同时,能够提高自身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3.2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

在目前的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学中,由于法学教师缺乏法学实践经验,在课堂上基本上以讲授法学理论为主,偶尔会穿插一些书本上的案例,并且这些案例很多是理想中的法学案例。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会显得较被动,在课堂上也难以形成师生之间的互动。法学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一门理论性很深的学科,面对众多的法律规定,学生的学习当然会显得枯燥无比。如果在法学教学中,教授法学理论的老师具有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那么在教授法学理论的同时,老师会巧妙结合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讲解这些法学理论,学生往往会表现出很高的兴趣。通过调研发现,其他学科的老师也反应相同的问题,在单纯的讲授理论时,学生往往无精打采,一旦老师提到社会中实际发生的事情,学生就会提起十分的精神来关注。我认为,在高等院校教学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向往。

3.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有着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老师在教授学生法学理论的同时,也会将其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交给学生。在课堂上,老师讲的基本上是生活中亲身经历的案例,特别是自己遇到过的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让学生学习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以及提醒学生在处理案件中所要注意的各项细节,增加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经验。在案例中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在活跃了课堂气氛的同时,让学生掌握了法律应用的程序和一些技巧,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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