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8-11-17 07:24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1期
关键词:受让人徐某动产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编辑同志:

我一直在外打工,与妻子分居几年了,已经没有了感情基础。前段时期我回来办理离婚事宜,发现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属于我俩共有的房屋被她拿去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请问:未经过我允许,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内蒙古 张松

张松读者:

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其中最后一款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就包括善意取得抵押权。因此,善意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银行若构成善意取得,则可以取得该抵押权。

亲戚借钱没写借条,现拒绝还款怎么办?

编辑同志:

2017年春节期间,我们家一个亲戚打电话说做生意缺钱想向我借8万元钱,一年后就还我。我当时觉得是亲戚,关系也还不错,就答应了,直接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他,也没好意思让他写欠条。今年春节期间,我觉得他说好的一年后还钱的时间到了,于是就催他还钱,他说再宽限他两个月,我答应了。可是两个月后我再联系他时,却已经联系不上了。请问:没有欠条,我能起诉他吗?

山西 杨阳

杨阳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此可见,您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您的亲戚,若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系双方之前的其他债务纠纷,则将认定你们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换岗后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编辑同志:

我于2016年1月入职一家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8年1月,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通知我,由于我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从2018年2月开始,公司将升任我为市场主管。我听到自己升职的消息很开心,马上与公司续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合同中约定新上任员工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未承想我在“市场”方面没有做出成绩,几次新产品的宣传推广组织工作也出现差错。2018年4月,公司以我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续签劳动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合理吗?

天津 张源

张源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理论上讲,即便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过全面考察,故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因此,医药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与您约定半年试用期的条款是无效的,进而公司无权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违法解除的行为,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向谁要钱?

编辑同志:

徐某为设立温馨护理院,在政府下发批准成立的文件之前,他以温馨护理院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其所购买的物品为护理院成立之后经营所用的医疗设备。合同的最后签字处写的是购买方温馨护理院,徐某是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的字。现在护理院经批准设立成功了,但却欠着我货款不给,让我们找签字的徐某去。请问:我们能向护理院要货款吗?

河北承德 赵林华

赵林华读者: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徐某作为设立人以设立中法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法人最终设立成功,因此应当由法人承受该合同的法律后果,且无需法人设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也无需权利人举证证明法人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徐某以护理院的名义与贵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故贵公司应当要求护理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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