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11-17 03:48孟尉校
西部大开发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人民政府职责部门

文 / 孟尉校

2018年是我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之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新时期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尽职履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新促进法为抓手,切实落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推进职能转变,依法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落实新促进法直接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新促进法有五条直接规定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依法尽职的重中之重。

新促进法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新促进法首次明确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地位,也就是说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新促进法第五条,在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地方层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是新的提法规定,原法是“综合协调”。据此,应按照新促进法规定,努力提升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地位,强化职能和工作职责,真正履行“综合管理”的职责。

建立政策信息服务平台。这是新促进法赋予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全新的工作职责。新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金融、市场、权益保障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据此规定,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的要求,加快形成各级中小企业政策查询发布机制,建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相应地,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信息的汇集发布,将涉及本部门的中小企业的各类政府服务信息汇集到统一的政策信息平台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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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这也是新促进法赋予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新的工作职责。新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本条款是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和人才培训、管理能力提升的需要,对政府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法律层面的进一步明确。据此规定,各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履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培训工作指导标准,安排资金,搞好培训。此项工作属于中小企业经营指导工作,重点在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新经济等方面的培训。

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促进法增加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又一新的职责。新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针对中小企业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不畅、成本过高等问题,明确了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投诉、举报的反映处理机制。据此规定,首先,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主体是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次,听取的内容是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对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这项工作也是本次修法新增加的内容,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又一项新职责。新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本条分两款对中央和地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作了规定,要求不同。第一款规定,评估的主体是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第二款规定,进行评估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评估方式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据此规定,对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来说,是“应当”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对地方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

进一步加强新促进法要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的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服务措施、监督检查等六项职责中。

设立、管理和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促进法第八条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促进法第九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比原法规定的“财政支持”更加具体;增加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和重点支持内容,目的是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就是要求支持的方向是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扶持,并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些规定,目的是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出更为灵活、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规定;同时,授权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要求基金的运作要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行。

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新促进法第三章关于融资促进工作增加的内容较多,主要是结合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和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实际情况,作出倡导性规定,体现在宏观调控层面、金融监管层面、普惠金融层面和融资方式四个层面,措施亮点主要有: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对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这些措施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工作。新促进法对创业扶持和创新的支持,主要规定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丰富。创业扶持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咨询,公共信息服务,特殊群体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创业审批,鼓励建设创业基地,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鼓励网络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简化注销登记等方面。创新支持主要体现在:支持创新的税收等政策,鼓励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研、军民融合和标准的制定,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这些规定,要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强化“双创”工作,以“双创”为抓手,发挥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活、市场反应快的优势,推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要努力打造“双创”载体,培育一批聚焦和深耕主营业务、“专精特新”发展的企业。

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措施。新促进法第七章由原法的社会服务改为服务措施,强调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由国家建立健全的,且依托社会资源,具有社会化属性。除了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直接规定的由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工作内容,其他服务措施还有: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有关行业组织的服务等。这些工作,需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强化工作,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保障。

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新促进法第九章新增加了监督检查职能,第五十七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此,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主动作为,促进建立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制,从而保障本法规定的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新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对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也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所必不可少的。虽然新促进法规定对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职责由统计部门履行,但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而言,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很有必要,应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要深度分析中小企业的行业情况,善于对统计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搞清中小企业的行业结构、行业环境、运行情况,从而为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支撑。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营商环境,调研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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