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小城镇社会空间结构研究

2018-12-06 02:13孙宝鼎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长白山小城镇场域

孙宝鼎,吴 俊

(吉林农业大学旅游管理系,长春 130118)

自中国开展“十二五”计划工作以来,我国在刺激全民旅游需求的增长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逐步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也促进了旅游活动空间由传统景区向全域化拓展,催生新的城镇体系的构成。未来中国旅游业的新支撑点将向中小空间范围的城镇旅游转移,而过去三十多年来,城市和乡村这两种分异的终端空间一直是旅游经济的增长点。旅游小城镇的生长成为对单向度城镇化进程的一种抵拒,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提供了借鉴和模式创新,旅游小城镇为更具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一种新模式,也促进了城乡关系的和谐发展。基于吉林省优势旅游资源分布的影响,如长春净月开发区的升级转型、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莲花山旅游渡假区等,吉林省主要景区周边的旅游经济开发区得到长足的发展。省内大型景区周边的旅游小城镇发展迅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长白山二道白河镇与松江河镇的发展。

一、旅游小城镇社会空间的主体与关系网络

小城镇是一类特殊的社区,主要表现在小城镇社区参与主体间关系网络的特殊性,既不同于城市社区也不同于乡村社区。在旅游小城镇中,旅游者作为一大主体进入到小城镇的社会空间中,滋生了旅游服务产业链,并且这类主体持续不间断地流入,进而另一类主体旅游从业经营者也开始进入到旅游小城镇的社区范围。小城镇具有强烈的农商氛围,各式酒店、餐厅的出现不但体现了对地域宗族的留恋,又体现了追求情义般商业经营原则的向往。在旅游小城镇的社会空间中就同时体现出了以地缘、业缘和亲缘(血缘)糅合的局面,线型街道界面两边平齐的建筑店铺是对商业追求平等的表现。在这一个地域性社会中总体上将会出现四大主体:政府主体(镇政府和乡政府)、经营主体(旅游从业人员和组织)、观赏主体(旅游者)、文化主体(居民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四大主体是对旅游未开发前的小城镇传统社会空间结构的改变,同时也是对应于新的旅游场域的参与者而言。四大主体的内部也应该是分层次的,其中的关系就更加复杂,需要研究占据同一位置的“阶级”中的“不同阶层”是如何互动的,这种跟层次的互动关系梳理起来很庞杂。但从两者关系单边互动入手,仍可以在相对完整的社区空间中把它整理出来,逐渐扩大到整个关系网。

以吉林省长白山周边旅游小城镇为例,现有三个分区,即池北区、池南区、池西区。随着长白山旅游的发展,长白山管理委员会行政级别也得到提升,景区城市景观不断发展,建设了长白山机场和长白山公路,现代交通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方便了当地居民的出行需求。二道白河镇、松江河镇和东港镇是承担长白山四周服务功能的重要的三个城镇,其中松江河镇随着抚松新城的建设,已成为城市化地区,二道白河镇城镇化现象最明显。随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景区可进入性的不断提高,景区过度建设、环境生态保护、地方利益博弃等问题也成为长白山旅游城镇化发展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长白山区域的管理者主要有地方政府、林业局、管委会。在这里,政府拥有土地的管理权、所有权、审批权。以地方利益博弈来说,林业局隶属国家林业部门,有森林资源的开采权,管委会拥有景区管理权及保护区管辖权。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上,三者的权力交叉,存在着严重的协调问题。

二、旅游小城镇社会空间的互动

空间成为社会构筑的内生变量,空间的安排构成影响社会的一个因素,社会也造就了物化的空间和空间安排。因此,社会空间既不是完全脱离地域物质依赖的纯抽象性社会空间网络,也不是早期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下的被动生活模式写照,而是哲辩式的社会空间互动关系。旅游服务区的出现缘起于旅游者在小城镇中的行为活动,例如食住行、游购娱乐等一系列行为活动,但是服务区也限制了旅游活动的开展,这就表现为旅游参与主体的人与空间与旅游空间的不断成型生长的互动。但无论如何,旅游小城镇的社会空间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定地域农商、文商的旅游小城镇,也不同于其他旅游小城镇社会关系网络的概括以及其中的主体参与及互动,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定物质元素原型提取,这些都是旅游小城镇的社会空间特色的体现。

三、旅游小城镇场域的运行

吉林省绝大多数旅游小城镇均为政府主导下的旅游开发模式,但不应忽略小城镇与农村天然的联系。旅游场域有新的参与主体,新的主导资本,新的游戏规则。旅游场域的确立是在管制规范和认知三方面树立制度的合法性,获取制度合法性的过程,这意味着有群众的积极响应,有法可依,有道德可言。旅游小城镇的各类主体需要全在这个场域中进行资本的争夺,这种争夺是根据自己持有的资本数量和构成而进行的,这些主题包括经营主体、政府主体、文化主体、观赏主体等,主体关系网也得以逐步建立。

四、结语

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表明,社会空间结构的合理有序是一个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吉林省是我国传统农业大省,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载体,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必要途径。

旅游的快速发展是在外界环境的干预下迅速发生社会文化变迁,这不同于传统社会自身相对缓慢的演化过程,旅游的快速发展已对旅游城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旅游不断发展,原本的小城镇逐渐成为旅游热点区域,在其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的同时,这些旅游小镇会被诱导以游客的满意度为参照进行重新生产、分配与交换。旅游小城镇是一个空间类型较全面、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的小型地域社会,政府、企业、居民和游客等力量都会影响着社会空间结构。通过对吉林省二道白河镇等代表性旅游小城镇的社会空间结构演化研究,可以帮助解释旅游小城镇社会空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科学看待旅游发展与社会空间变迁的关系,以期指导吉林省旅游业持续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慧,刘家明.基于ATR的旅游小城镇分类评价与发展模式研究[J].地理科学,2015,(5):529-534.

[2]黄震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旅游发展——理论反思与困境突破[J].地理研究,2015,(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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