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河南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问题

2018-12-06 11:18樊爱豫
时代经贸 2018年32期
关键词:经营者河南省培育

樊爱豫

引言: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四化”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推进的基础上,如何更好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成为当前最核心的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河南省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具有重大意义。

一、河南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分析

(一)新型经营者的特征

从事新型农业经营的主要是男性,占据总人数的89.2%;女性仅占10.8%。新型农业经营者平均文化程度相对较高,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占据66.9%,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据33.1%。而且这样新型经营者一般都参加过专业培训,掌握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其中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占据64.3%,为参加过相关培训的占据35.7%。这些新型经营者一般都参与过非农工作,使得这些经营者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更能够了解社会发展的需求,其中个体商户或者企业经营者的占据55.7%,剩余的部分人曾经为领导干部。总的来说,这些新型的经营者相对于传统的农民,具有学历高,接受过专业培训和经验丰富等优势。

表1 河南省农业注册情况汇总

表2 河南省经营主体类型

表3 河南省土地流转方式

表4 河南省资金筹集方式

表5 河南省农产品销售方式

(二)注册种类多样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推进,农村注册类型逐渐多样化个体工商户和一些独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分别占据36.8%和40.9%;合伙类型和公司类型的相对较少,分别为6.9%和12.3%,为注册任何类型仅占3.1%。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三)经营主体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以养殖和农业种植两大产业为主。养殖业相对于种植业比例要小很多。专业养殖户占据17.9%;种养结合户的占据6.1%;专业种植户占据63.2%;还有部分将种植或者养殖业与休闲业相结合,占据12.8%。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四)土地流转情况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不断增加多以租赁的形式参与其中。目前,河南省参与土地流转的平均价格在700多元每亩。租赁方式占据91.2%;投资入股方式相对较少,仅占2.3%;其他的方式占据6.5%。从以上数据,我们能够了解到河南省目前农民的土地投资意识还不够强,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在带领农民发家致富中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五)资源来源情况

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河南省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资金来源方式不断多样化。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者自己筹集,大约占据58.9%。银行贷款比例相对较小,仅占21.4%,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正在逐步增加。国家和政府在农业方面的资金支持比例也很低,仅占13.2%。其余方式占据6.5%。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六)农产品销售方式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所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经营者自己销售,所占比例为79.3%。部分农产品则通过其他企业代理销售,但是仅是少数,仅占11.4%。部分厂家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销售,但是还没有普及,仅有5.2%的农产品以此方式进行销售。农产品销售形式多种多样,其他方式占据4.1%。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七)农业保险不断健全

近几年,在河南省多地不断进行农业保险试行,这一措施有利于稳定人心,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的农业经营者认为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农业保险,这对减少农业风险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缺陷

土地流转相关机制还存在严重的缺陷,这成为制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因素。河南省进行土地流转相对较晚,土地流转相关制度的构建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农民的顾虑较多。在部分乡镇,政府干部对推进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或者通过一些行政手段迫使部分农民配合工作,参与土地流转,这些做法大大地削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上的资金支持力度还不足。为了支持河南这一农业强省的粮食产量,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一些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农场的资金支持。由于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繁琐,要求较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贷款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金融机构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投资,同时完善资金投资保障相关体系,缓解农业经营融资困难。

(三)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严重内部管理问题,例如许多合作社运行制度不够规范,更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经营者以及工作人员对其该组织的经营宗旨和机构设定等问题的认识程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在许多合作组织更没有制度合理的管理制度,导致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利益联系不够紧密,这些都制约了组织的发展。

(四)专业技术推广力度欠缺

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扩大,各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出现。有关调查表明,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目在不断增长,但是限有的农业生产技术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例如一些先进设备和农业技术的推广使用,市场发展信息等相关问题都比较滞后。在河南省的许多地区农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对于一些新型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较小,使得许多新型的农业生产技术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增产和增效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

(五)品牌率较低

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没有自己的品牌,更无法得到品牌的认证,这是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又一问题。调查表明,70%左右的新型农业产品都没有自己的品牌,在这些拥有品牌的产品中,也只有32%左右的产品得到了产品认证。在这些通过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中,大多数是无公害产品,还有部分为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许多新型农业经营者对于品牌和产品认证的认识程度不够高,严重影响着产品价值的提升。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措施

(一)健全土地流转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健全土地流转相关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土地流转在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使得土地流转能够有序进行。一些地区采取土地承包确权措施,确保有能力的农户承包权。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土地投资风险保障制度,更有效地确保经营者的利益。政府对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应该进行经济补贴,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农业的综合开发主要是指通过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改善现有的农业资源利用情况,优化产业结构,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实力。政府加大资金的投入应该充分地考虑农业基础设施的构建和农业开发等。同时,政府应该对现有的资源加强管护力度,鼓励当地人民对基础设施的的维护。基础设施的构建更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为农业的发展提高保障。

(三)加强专业技术的推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专业技术的推广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府应该组织技术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职能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离不开新型装备,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新型装备的推广,促进农业向集约化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制

培育公共服务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突出农村合作社在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中的作用,使得合作社成为服务人民生活的一项基本工作。在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下,使得合作社成为公共服务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采取多中心的治理理念,使得该地区的公共服务向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向转变,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形成农业公共服务型网络,提高该地区的公共服务体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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