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遇难儿童仅获赔170元惹议

2018-12-06 04:26
环球时报 2018-12-06
关键词:保险法道德风险孩童

台媒日前爆料称,在普悠玛列车事故中不幸丧生的几名学生由于未满15岁,家属根据现行法规不能获得赔偿,在岛内引发巨大争议。

据台湾媒体4日报道,11月26日台铁普悠玛翻车事故调查报告出炉,报告中将肇责归咎于司机超速,赔偿金额更从死亡每人1400余万元新台币,降到每人960万元新台币,引发不满。而更令家属傻眼的是,多名罹难者是未满15岁的孩子,明明出游前上了旅游平安险,但当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得到“碍于法令规定无法理赔”的说法。有罹难学生的母亲称,只得到退回的险保费170元新台币。台湾《联合报》5日称,依据现行“保险法”第107条规定,15岁以下孩童死亡,若事先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在避免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只能退还保费加计利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5日报道,过去岛内儿童保单死亡理赔并无上限规定,但发生过几起家长为了领保险金谋害孩子的案件。2010年,台湾对“保险法”第107条进行了修订,当时主要考虑到儿童并非家庭经济支柱,身亡后对家庭经济并无巨大影响,且能避免道德风险,因此不予身故理赔。

国民党“立委”费鸿泰5日提出,包括天灾、重大意外灾害都非人为可控制,因此比较不会有道德风险的问题。民进党“立委”江永昌也认为,若保险事故,是因为“不可抗力、不可归究原因发生”,15岁以下孩童应能获得商业险死亡给付。台湾人寿副董事长许舒博认为,现在父母通常只生一两个小孩,他们都是未来的希望,“哪有那么多父母会伤害自己小孩?”

面对各界的呼声,台“金管会主委”顾立雄5日承诺,将在明年1月15日前召集学者专家研议,让道德风险的定义更明确。有评论认为,本案若可从优专案处理,也可以在冰冷的法条之外增加社会的温暖。▲

(张云峰)

猜你喜欢
保险法道德风险孩童
Do Softly Pray
浅析保险近因原则
嗯,这是那孩童般永不落空的惊喜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研究我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中国僵尸企业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道德风险的反应研究
我国医疗保险中的医疗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童年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