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

2018-12-07 16:19
时代经贸 2018年32期
关键词:科研活动科研单位放管服

唐 耘

科研费用是组成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成分,是农业科研单位进行科研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展现科研单位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以来,国家对科研的投入不断增强,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提高科研费用的管理水平是科研单位中的核心步骤,但是过多的条例却在一定层面上降低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力,引起科研人员的不满。2016年7月3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放管服”改革,此政策为科研人员松了绑。怎样完成科研费用管理“由紧到松”的工作,促进科研费用管理的放管服,避免发生“一管就死,一放就松”的局面,农业科研单位应加以重视。

一、目前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费用经营的状况

(一)目前我国的科研费用管理始终得不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多次申报、违法挪用以及效率不高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科研单位的发展。随着科研费用的逐年增加,造成农业科研单位的责任加重,制定出了多种管理制度企图规范科研费用的使用,但是这些制度主要把重点放在审批程序、支出准则以及管控预算方面上,由于过分的制度化,对于制度的需求和科研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在科研活动当中出现的问题也不重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去发现科研管理的规律,对科研管理的作用也不高。由于过分死板的制度造成科研人员的注意力不能放在科研创新上,导致科研费用“不好用”“用不完”的不良现象,会给科研人员带来不安全感,使得科研创新能力下降。

(二)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农业科研单位资金实际运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首先,主管财务的领导对内部会计业务和资金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内部管理体制滞后,管理水平脱节;其次,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欠缺,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失控,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的多余预算与无形流失;最后,农业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运行未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操作,内部管理环节存在缺陷,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等、靠、要”的观念,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差,危机感不强,缺乏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

二、农业科研单位研究费用管理促进“放管服”的难度加大

(一)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科研费用的自主权掌握力度不够

虽然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但是市县单位并没有做好相关的工作;其次财政、审计以及纪检与《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工作结合不完整。农业科研单位也就是具体实施单位,对于科研费用自主权的运用尺度都不能很好的掌控,比如:预算改变审核批准,农业科研单位按照自己的规模、内置机构等方面,是由单位审核批准还是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这需要仔细的思考。机构经费虽然增多了,但关于到绩效的奖赏内容等敏锐方面是不是可以归入事业单位绩效总额,其所占比例的多少以及是不是会超过同等单位太多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劳务费的比例虽然没有限制,但是却不能运用在在职人员的补助上,是不是会造成劳务费管理失调以及变相的补贴还不得而知。“放”的尺度如果掌控不佳,就会造成失调,同时也起不到改革作用,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降低。

(二)农业科研单位对科研费用“使用权”的管理力度弱

科研费用的运用即使需遵守科研规章,尊重项目管理人员的使用需求,但科研项目终究是法人负责制,科研费用的发放,更体现了农业科研单位的法人职责。以往如此,农业科研单位的费用管理一直都按照“加压收紧”原则来实施管理,当今在“减压放松”的氛围下达到科研费用的高效管理的确是一个新的挑战,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不想接管“管”的权利,害怕负责“管”的责任,还是把期望放在主管部门以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上,要想自己解决问题,就要践行“拿来主义”,属于自己的问题还是得自己解决。农业科研单位会不会变成“不会管,不敢管”,会不会敢于肩负起职责,管好科研费用是需要接受一定的考察与历练的。

(三)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科研活动服务水平较弱

提升对科研活动的后备力量,加强服务水平,大多数人以为在财务审核批准松懈时,就可以让科技人员方便就给,但这却是错误的想法。提高服务水平不是审核批准时的松懈,而是程序的优化以及手续的便捷等;同时,这也不仅是农业科研单位单方面的事情,而是需要各个科研单位的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一起加油,需要单位决策者支持,同时还需要软件硬件的支撑。此外,提升服务水平不能只看到服务两字,而是应该做到“放”和“管”,这才是更加优秀的服务。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科研活动的服务水平还需要努力加强。

三、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费用管理促进“放管服”的思索

(一)加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与分析,建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农业科研单位应该在单位内部加大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以及培训,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单位内部营造优良的改革氛围。“放管服”当中的“放”是指各级的制度范围之内“放”,不是意味着让企业单位的管理消失,成为不“管”而是把改革管理的方式与方法转化成管理理念,为了使改革管理方式焕然一新,为了保证科研管理水平,科研服务从来都不是采取放弃式的方法,而是从加强改革程序,把程序简单化以及科学运用信息方面上进行改革,以优良服务的形式促进科研的发展。

(二)加强责任意识,做好上层设计规划,保证“接得住,管得好”

农业科研单位的各个领导要提高对科研费用管理的意识,加强责任法人制的风险认知,促进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之前的友好关系。在国家与省市“放管服”可能的情况下,努力提升制度的优化性,运用改进制度的方法,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创新能力。

(三)加大调研范围,掌控改革的尺度,充分运用政策的利好

农业科研单位可以运用检查考核的方法来学习科研院所的组织来促进“放管服”改革方法的优化,快速地与地区财政、审核计算、纪律检查以及人事部门进行交流,正确掌控“放管服”政策的管理尺度,尽快运用好改革政策的利好,优化预算调动手续,加强间接支出的配置比例,建立激励的政策,让科研人员嗅到政策的松绑,提高创造能力的水平。

(四)改革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的意识以及水平

农业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应该优化服务的水平,在改革制度,改进流程的背景下,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给科研人员减轻压力,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科研活动,使得科研的费用充分体现自身的优势。例如,降低单位内部审查标准,减轻科研人员的重任以及减少管理成本,在服务当中制造价值。积极改革工作方法,选择灵活的服务模式,运用信息化的方式达到科研费用的监管以及远程审核与批准。加大科研单位的制度的分析,以便科研人员随时都能了解到新的政策,不至于使得规章制度形如虚设;如果环境允许,可以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人做在行的事”,全面从费用管理当中解放工作人员。

(五)健全内部管控,抓准关键的管控点,达到收放自如的目的

农业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现存制度的管理,按照费用管理的风险健全内控系统,有目标性的注重风险控制当中的弱项环节,不能随便使用权利,眉毛胡子一把抓,尽量避免把问题弄成复杂难懂的新问题,造成“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不良局面,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要阻止,并且进行管理教育。还能运用阳光工程、信息技术等方法加大科研费用使用的频率,使得管理公开化,让权利掌握在众人的手中,让人民群众去监督科研单位的活动,禁止一切科研费用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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