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整体效率原则角度透视国企私有化改革

2018-12-12 10:32张婕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

张婕

摘要:国有企业从其出现的那一刻起便饱受争议。当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要求企业“国有化”的呼声一阵高过一阵时,中国的国企却经受着“私有化”的威胁。我国的国有企业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本文将以央视推出的纪录片《国企备忘录》为蓝本,结合经济法的整体效率原则,谈谈对我国国企私有化改革的看法。

关键词:国企改革;整体效率;国企私有化

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受到如此的关注和争议,也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遭遇这样多的挑战和压力。

一、国企改革的背景

自1992年市场化改革开启至今已过去20多年,在这20多年中,国企改革一直是各项改革的焦点。从90年代初期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争论到国企改制的下岗浪潮,从“姓公还是姓私”的探讨到股份制的实行,从“国退民进”的路线图到大型国企的拆分重組,从航母式的垄断开始到产权改革的落下帷幕……我国在国企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推陈出新,探索前进,从未止步。国企改革,是大国思变的起点。通过多年的摸索与总结,一条清晰的道路出现在了国企的面前:我国的国企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使每一个微观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充分竞争环境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然而,道路虽然已在眼前,但如何去却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接下来,笔者将从经济法整体效率原则的角度出发,浅谈对国企私有化改革道路如何来走的看法。

二、经济法原则概述

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规范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存在着各具特色的基本原则,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蕴涵在经济法规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必须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备明确的准则性和导向性,体现和反映经济法体系中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本质,并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

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认识,经济法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念阐释构建出各自不同的观点,漆多俊主张的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原则的“一原则说”;史际春主张的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内的“三原则说”;以及刘大洪主张的包括整体公平原则、整体效率原则、适度干预原则和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在内的“四原则说”。本文主要是从刘大洪“四原则说”中整体效率原则的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三、整体效率原则

所谓效率,即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一般来说,评判一种经济活动是否有效率或效率高低的标准有两个:其一,是从给定投入中获得的收益多少来判断,如果投入一定,收益越多则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其二,是从给定收益的情况下,以投资大小或多少来判断,如果收益一定,投资越小则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经济法的整体效率原则表现在国企改革领域,主要探讨的便是国企的私有化问题。那么,国有企业究竟应不应该进行私有化,应该私有化到什么程度呢?以下两个例子或许可以提供答案。

现在的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在80年代的时候,还是一个亏损的国有商场。那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家国有商场没救了。然而,转折出现在1999年,国家开始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革,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抓住这次机会,成功地使得国企在没有变卖国有资产的情况下,实现了国有资本的退出。资料表明,到2009年,友谊阿波罗公司在深交所上市时,国有股的比例仅占28%,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价值,却从最初的2900万增值到了现在的12亿元。

然而,这是否说明了国企应当全面进行私有化呢?看下面这个例子:陕西延安的吴起县以其丰富的石油资源吸引了不少来自四面八方的“淘金者”。当时国家的政策是允许将一部分石油的开采权下放至民营企业的,故吴起县石油开采最热闹的时候,平均每80平方米就有一家私营油田。大规模的开采不仅造成了石油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因为在私营企业严格的成本控制下无暇照顾附近的生态环境,导致吴起县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种情况下,延长石油临危受命,开始着手对这些民营油企的并购重组工作,将吴起县原来企业扎堆的现象变成了如今延长石油一家进行石油开采。现在,延长石油除了常规的石油开采外,每年还要投入近14亿元进行环境保护工作。除了本身规模的扩大,效益的提高外,也还了延安吴起县人民一片绿水青山。

国企与民营,进退之间,都有很大的学问。上面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国企的存在,是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因此我们不能要求国企的全面私有化,而是应当在国企与民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国企与民营和平共处,共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而这个所谓的平衡点,便是“国计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由国企占主导,而一般竞争性行业,民企应唱主角。这也符合经济法中整体效率的要求。

然而,虽然我们找到了这个平衡点,却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平衡点,在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那便是至今为止我们都没有明确哪些是竞争性领域、哪些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以至于在执行中,当权者随意阐释,结果导致了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和国有企业的无处不在。因此,国家在进行国企改革时,必须要先对这些基本问题做出清晰的界定,然后才能制定明确而又具体的操作方案。

此外,在国企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明晰国企的产权,也是经济法整体效率原则对国企改革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刘大洪.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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