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思考

2018-12-15 11:29胡龙虎
国防 2018年5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国防知识产权

胡龙虎 赵 晨

内容提要:推动国防科研成果的有效运用、更好地调动激发国防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是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助力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环节。深入研究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问题,对于推进国防知识产权量化管理,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幅提升我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对国防知识产权价值所做出的评价、估价和预测。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国防知识产权价值、量化管理和运用国防知识产权,已成为发达国家提高装备水平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出现了相关利益分配不均衡、国防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功能较弱的情况问题,不利于国防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转化运用。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加快构建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资源。建立相应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合理评估国防无形资产,是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防知识产权量化管理,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幅提升我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当今时代,科技创新日益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不断涌现,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支撑的自主创新能力,已逐渐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技术创新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创新。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军事强国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保护国家安全利益,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长期以来,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原始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国防建设与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本,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能激发创新动力、保护创新成果、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如何依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工作制度,运用相应的价值评估准则、规范和评估方法,合理定价国防知识产权,准确了解和把握国防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是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制度设计需要首先破解的难题。为此,通过价值发现、分析等手段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明确计量,有利于将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效应与创新主体的利益挂钩,引导创新主体将其自主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使创新主体更加关注提升自身价值增值能力,激励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二)有利于提高国防科技的国际竞争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军贸军援和国际技术合作已成为我国防工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方式。曾经专门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航天工业技术、舰艇平台及舰载武器技术、防空导弹技术等,已迈入国际市场。但美国等西方国家从未停止对我实施战略围堵,通过制定一系列国际协议,大幅提高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执法标准,企图以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为手段,强化对我技术封锁。这一做法,无疑使国防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国际竞争中的价值更加凸显。

在军贸军援和国际技术合作中,引入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通过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规和准则,运用国际通用的价值评估方法,尤其是建立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有利于打破国际封锁,规避侵权风险,提高引进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创新发展。同时,通过国防知识产权评估,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出我国防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的价值,避免我国防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

(三)有利于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

美国经济学家戴维德认为,技术转化是指以科学技术(成果)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全过程。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品技术的含量不断增加,发展高新技术、实现高新技术转化、促进技术成果运用,使科学技术成果尽快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国防知识产权的能力,已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国防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

由于知识产权表现为无形的非物质性资产,其价值无法实施常规计量,不能得到真正合理的评估,加之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军工企业缺乏成熟的市场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致使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效率较低。为此,必须正视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已成为必然趋势,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机制,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实现和提高国防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防范军工无形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军工核心能力。

(四)有利于推进国防领域的军民融合式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呈现系统化、集成化、信息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国防建设完全依靠传统国防体系的模式已经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指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国防领域的军民融合涵盖科研资源、科研过程、科研产出等各个方面,其有效运行需以一套具有强大利益调节功能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为支撑。

作为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国防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和交易流转提供合理的价值度量基础,不仅能够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而且有助于推动国防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作价入市,理顺融资途径,提高转化和运用效率,将有实力的民用企业吸引到国防领域,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促进民用技术向军用领域转移;推动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促进军用先进技术转为民用。

二、世界主要国家建立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基本做法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的量化管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大都建立了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了配套的政策法规,保证国防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自身利益,更好地调动激发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一)成立专门的国防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让,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转让机构,比如,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区域技术转让中心、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等。其中,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以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技术转让系统为基础,与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能向全社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的全国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网络中心,主要为用户提供技术成果查询、技术和市场评估分析、推荐技术转让和商业化项目等服务。另外,美国还采取了设立科技园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法,扩大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减少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加速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二)出台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政策

为解决国防科技研究成果与商业开发严重分离,开发利用转化率低下,专利许可、转让手续繁琐等问题,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国防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如《联邦采购条例》《美国国防部财务管理规则》《专利法》《陆军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等。2001年,美国国防部公布了《知识产权:与商业公司谈判知识产权时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指南性文件,为解决国防部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提供了基本原则。2011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试图解决长期存在于国防部与工业界的武器系统技术资料权属争端问题,并提出了促进美国国防工业技术资料的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

(三)保护非政府机构和非盈利性组织的研究成果

众多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在创新效率和周期方面明显优于大企业。因此,世界主要国家十分重视保护中小企业和大学参与政府投资或者联合投资项目的研究成果,并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国防知识产权,以促进研发成果在国防领域的开发利用。比如,美国制定的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和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就是为了加强中小企业间的技术创新互动,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大化机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保证国防采购中武器装备和其他设备的先进性。另外,大多数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合同都包含有关国防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政府和合同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允许国防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目前,世界100家最大军工企业中,80%以上是上市公司。尤其在美国,军工企业上市现象很普遍。其在国防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方面,不仅有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法规给予保障,而且有专业的咨询评估公司按照美国通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BSA)公布的财务和审计规则,与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及措施进行评估。另外,美国还对国防知识产权的作价入股进行严格的监管。如美国商务部专利与商标办公室对涉及国家秘密、安全的专利申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限制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专利或技术出口。美国国防部指令DoDD 5200.21和DoDD 5230.25规定,非法使用涉及武器装备与太空应用的知识产权威胁到国家利益时,美国国防部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和介入权。

三、完善我国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对策措施

随着国防知识产权在我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立足我军现状,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通过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组织体系和评估执行机构,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运行机制,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及时解决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困境问题,确保国防知识产权为我军建设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一)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机构,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组织领导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建设,首先应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体系,成立便于协调和统一组织的权威、高效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领导管理机构,明确领导管理关系、各级的职责任务。可考虑尽快成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全军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军各级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执行机构;研究和制定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引导军队与地方各部门之间有关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信息沟通;研究军队跨部门有关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实施办法;组织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资格审核和专家库建设;提供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执行机构的评价工作经费;确定全军需要开展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下达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任务;监督检查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制度手段建设,确保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有效实施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规范。主要是制定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指南、标准、规范、实施细则、工作手册等评估规章制度,明确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范围、内容,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序,明确各类评估人员职责,从而提高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

加强评估技术和手段建设。主要是开展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理论、方法和模型研究,重视先进评价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演示验证、模拟仿真、试验检验等现实分析工具和试验手段建设,提高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的收集、处理、报告和反馈制度,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的正确性和客观性。

(三)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依法评估

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监管制度,确保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应建立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监管组织,对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方面,可以防范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完整性,为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创造条件。

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合理评估国防无形资产。为合理评估国防知识产权价值、防范军工无形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军工核心能力,应逐步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定价机制,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政策及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业上市,完善政府相关职能。

探索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转让转化制度,提高成果转化效率。为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在不同行业间以及同一军工集团内部企业间共享利用,减少国家重复投资,应研究国防知识产权跨行业、跨企业应用机制,打破行业和企业间壁垒;建立国家级、行业内和跨行业的国防知识产权转让转化机构,规范转让转化流程,提高国防技术的共享利用率,减少财政资金重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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