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2-15 19:09魏小坤
神州·上旬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高校对策

魏小坤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入,贫团学生贷款偿还不力问题引起了高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在分析总结高校国家助学货款存在问题的成因基础上,提出化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完善的对策,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货款的安全运行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昔通木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千万名贫困大学生完成了学业。随看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范围的扩大和大量贷款还款期的到来,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的问题不断显现,贷后管理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是实现助学贷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助学贷款的作用与问题

1.帮扶困难学生作用突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或简称校园地贷款,它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银行共同给予高校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无抵押银行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从1998年开始制定,1999年在全国八大中城市进行了试点,200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2.学生违约问题不容忽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问题,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2002年,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贷款违约率高达50%,成为第一所被银行叫停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截至2004年6月,四川省助学贷款违约率25%。

2005年6月,济南市助学贷款违约率35%。

2006年经中国几家商业银行的统计,不少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甚至高达30%至40%。

2007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向社会公布了截至2006年6月30日且连续违约12个月以上的1286名学生的违约信息,违约总金额达1690多万元,人均违约金额13143多元,平均违约时间将近两年零两个月。无论是从银行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违约情况看,还是从高校在其网站公布的拖欠名单看,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成因

1.贷后管理机制缺位。由于国家没有对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没有相应的考核和监督机构,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流动性极大,而且跨地区的幅度很大的实际情况下,承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地金融机构很难追踪毕业生的去向,这就增加了追收贷款的管理难度,而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尽管各银行普遍对大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持积极态度,但是对大学生的信用情况还是感到心里没有底,因为贷款学生对其就读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缺乏必要的心理和行动计划,很少有学生对其贷款的偿还做出规划。

2.高校学生诚信意识缺失。就贷款的学生而言,少数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有意或无意地隐藏了一些个人信息,在毕业前签订还款协议时,也没有主动把一些自己的联系方式留下来,毕业出校门后,个人新的联系方式也不愿意主动提供给学校或银行;个别学生甚至存在“找不到我就不用还款”的侥幸心理,一且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处罚时,又以“我不知道”“没人告诉我”为由大呼冤枉。而高校在对学生信息的审核,存档备案以及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中方式较为简单和枯燥,没有十分有效地建立起货款学生的个人档案以及从思想深处引发学生对货款还款违约的重视。

3.社会信用体系缺漏。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但这个系统的建设应该说还很不完善,其收集的各项信息应用也仍待进一步规范和推广。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更是有赖于全社会的规范和重视。不断增大违约的成本,使这一成本的代价付出沉重到难以承受,将会大大降低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助学贷款货后管理的对策

1.推动资助育人深度,要提高助学贷款偿还质量,解决学生还贷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贫困生就业,努力开辟贫困生就业的渠道,要做到资助与育人并重,要以育人为目的,做到物质助人,精神育人,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做到生活中实现济困、精神上达到扶志、实践中注重强能效果上突出育人,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長和全面发展,提高受助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增强就业核心竞争力。

2.提高信息互联程度。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克服学校、银行、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三方之间的信息互联程度,建立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依托,将开发银行的管理网络为基础数据支撑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依靠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化管理来强化银行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科学化,提高贷后管理成效,化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技术难题。

3.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学校和银行建立助学贷款学生违约记录公告和惩罚制度,方法是:学校定期对贷款学生的综合表现、学习成绩、违纪等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将信用评价的情况进行网络或校园媒体公布;经办银行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金融机构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参考文献:

[1]李涛,徐爱兰.以促进助学贷款工作为目的,探索大学生诚信教育模式[J].中国教育与教学,2007(5):33-36.

[2]刘晓霞.我国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思考[J].兰州铁道学院学报,2003(5):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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