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价值研究

2018-12-19 11:16张栩凡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念

摘 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现存国际法理念的继承和发展,指引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本文从多方面论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治的相互联系,以此来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契合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国际法治的变革也在促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与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共同发展,互相注入新时代的精神,其最终目标就是为推动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 理念

作者简介:张栩凡,辽宁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50

全球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多极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深入发展,如经济危机、国际安全问题、气候环境变化等现象的频频出现,加上世界部分地区仍不断发生着武装冲突,这些情况都对既有的国际秩序造成冲击。正因如此,我国为应对这些棘手的全球性难题,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来更好地解决整个世界已经存在于同一共同体中的发展问题。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概述

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是指人类社会共享一个地球,命运互相依存,只有共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才能使自身得到良好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其旨在捍卫本国利益的同时,需要考虑其他国家的合理想法,在寻求本国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世界其他国家的共同发展。2018年3月11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纳,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本理念之一,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观基础主要分为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四大部分。不难看出,这些观念与国际法治密切相关,已经成为国际法上一个全新的理念。不仅于此,我国现今大力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不过,我们仍要清楚地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在目前看来,只是一种国际趋势,其将处在漫长的构建过程中。与此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不会是有序进展的,会充满波折与困难。正如人类都普遍追求和平,但仍然频频发生危害和平的事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是一样,虽是大势所趋,却将充满挑战。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国际法内涵

习近平主席所表述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项原则和宗旨主要是:对话协商建设持久和平;共建共享建设普遍安全;合作共赢达到共同繁荣;交流互鉴实现开放包容;绿色低碳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和宗旨与《联合国宪章》高度契合,是对《联合国宪章》基本理念的发展,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际法内涵的深刻体现。

(一)和平理念

和平理念是整个国际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整个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一种基本形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中和平这一基本理念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基本的态度,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和平理念贯穿始终。要保证国际社会的和平,就要切实领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精髓,保持对话协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

(二)安全观念

人类社会长久以来追求的就是一个安全的环境,人们可以赖以生存。因此,安全观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很重要的一环。在国际法的体系中,安全观念是基本的脉络。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人道法等等之中,无一不体现着安全观念。与此同时,联合国安理会也在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联合国宪章》首条中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由此可见,安全观念作为国际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深刻体现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1. 合作共赢原则

在当今这个时代,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还没有完全褪去。但是,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全球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才是大势所趋。通过合作实现共赢,进而达到国际社会共同繁荣的目的,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表现。并且,合作共赢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之前提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平等互利原则正在其中。而如今提到的合作共赢原则,是对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且更加突出多方的利益最大化,这很鲜明的体现着国际新时代的特征。

2. 开放包容思想

人类共享一个地球,同住地球村,交流借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要开放包容、心胸博大。人类的文明和思想是博大精深、种类繁多的,这些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国际法在长久以来被视为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其余国家被排除在外。之后在联合国的不断壮大发展之下,使这些国家日益得到尊重,更多地保护了它们应该享有的利益。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法的制定与实践的行列之中,这是令人欣喜的现象。

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制定,主导国际规则的变革、修改与完善,这正是开放包容思想的表现。

3. 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理念早在多年前就被提到,这一基本理念主要被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对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思想的经典总结。环境保护、气候治理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发展问题,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上有针对性的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体系,同时积极促使《巴黎协定》的达成,这些无疑体现了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三、 国际法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作用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国际法的发展与完善,只有国际法体系趋于完备,才能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序建构。在现今国际法领域,很多方面都体现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一)《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全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和遵守。因此,《联合国宪章》对保障国际社会的有序运转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起到促进和推动的作用。

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注入的新精神,体现着中国自身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凭空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传承了我国的民族精神,又发扬了全世界人民爱好和平的思想。可以说,我国所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精神高度契合,是其根本宗旨的拓展与延伸,已经被接受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今,我国依然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自主权、面对国际争端总是通过开展对话协商的方式,而不是以武力威胁来解决问题。同时,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方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提供了相应的国际法依据。

因此,在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其进行继承与发展,这是中国再次有机会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作出新的解释,并以此来丰富国际法的中国理论。

(二)国际网络空间法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进展,人类越來越依赖网络。一方面,国家需要用网络来建设自身的各种系统和进行保密工作,如果遭到网络黑客攻击,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老百姓日常通过网络进行消费、结算等方式也会使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也会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网络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了“网络主权”这一概念,并倡导各国在互相尊重信任的情况下深化彼此的合作,协力建构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从而能够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而如何有效地保障“网络主权”不受侵犯,使网络空间战不要愈演愈烈,正是国际法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对此,国际网络空间法研究者们纷纷提出建议,希望国际社会齐力进行有效合作,以期建立一个共同的、普遍遵守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从目前国际网络法的发展趋势来看,联合国、各国政府都比较接受“网络主权”的概念。所以,网络空间的勤勉注意义务、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还有个人数据和信息的保护都会是国际网络空间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主权”是现今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主权在网络时代的新精神体现。随着网络在国际社会的渗透,无形的虚拟世界已经是世界各国重要争夺的治理空间。在此过程中,国际法治的不断深入会使人类现实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加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三)“一带一路”经贸规则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之时,我国开始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在“一带一路”倡议国际经贸规则的建设中,不仅有各国政府的政策在调控,国际法律规则的运用也在逐步显现效果。这与我们长期以来加大谈判力度,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投资协定,对已经生效的和正在使用的国际条约充分利用的努力有很大关系。“一带一路”倡议主要服务于经济发展,沿线国家数量繁多,语言不同,各国的法律更是充满着冲突和差异。这个时候,国际法的意义不言而喻,国际法在解决沿线国家法律冲突和商事争端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也是国际法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所在。

今后,我国会继续大力推进和沿线国家的国际法交涉,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

四、结语

当今世界,人类命运互相依存,只有共同发展才能保证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与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理应也必须高度契合,只有二者的不断交融与碰撞,才有益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利于丰富我国的国际法治思想。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实现“中国梦”,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要为之努力拼搏的。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十二段中“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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