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版图意识 杜绝“问题地图”

2019-01-04 02:21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19年9期
关键词:版图测绘意识

地图登载及服务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地图是根据特定的数学法则,将地球上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现象,通过制图综合,并以符号和注记缩绘在平面或者曲面上的图像。地图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关系百姓日常生活,广泛服务于社会各个领域。为了加强地图管理,《测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地图的需求极为旺盛,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互联网地图上标注和上传涉密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引发外交争议。为此,《测绘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等各环节加强管理,明确需要遵守的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地图编制”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既包括通过实地测量的结果进行地图绘制,也包括在一张现有的底图上增、减、编辑地理信息数据和要素,还包括通过制图综合由已有的地图编辑生成地图。“地图出版”是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包括专门的地图(集、册或幅),数字、多媒体等电子地图,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上插附的地图等。“地图展示”是指以地图为载体在公开场合展出或使用的地图图形,如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壁画、宣传背景、票证、展览、展厅中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图形。“地图登载”是指利用数字地图,经可视化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地图,如互联网上的地图等。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量,相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测绘法》也专门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作出规定,要求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提高服务质量。实践中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过配备安全审校员、每6 个月新增兴趣点备案等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安全监管。但是,只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提供单位自身建立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互联网“问题地图”的出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图服务,尤其是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十分宽广,监督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测绘地理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出版、保密、军队等相关部门都有涉及。互联网地图市场管理实践证明,互联网地图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多年来,多部门组成的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在全国开展了地图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地图市场监管。 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15 年11月26 日,国务院第664 号令颁布了《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地图编制、审核、出版、监督检查等各个行政管理环节,确立了增强公民国家版图意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多项法律制度。

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测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违反上述规定,应当依照《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即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行政责任。《测绘法》第六十二条未对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考虑是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法不必作重复规定。第六十二条中的“依法”,包括《公务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第五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此作了规定,例如:一些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或者生产地图产品,擅自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给予警告,并可处3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图内容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严重错误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违反《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如何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 国家版图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疆域,主要以地图形式表现。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国家版图意识主要指公民对国家疆域的认可、认知和自觉维护的意识。推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既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完整的需要,对于增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的意识,维护国家版图完整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一些公民、单位国家版图意识不强,导致不少公开展示、登载,生产、销售、出口有国家版图的地图和地图产品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属于我国领土的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或南海范围线,引起外交纠纷等情况,《测绘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国家版图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有错误的地图和地图产品。

《测绘法》第七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这是推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普及国家版图知识的重要途径。培养国家版图意识从中小学抓起,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去,从小培养爱国意识、版图意识,使公民都能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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